2021年贵阳市白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白云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 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教育部基

  《白云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 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 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精神,《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 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提供公办学位,一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学位的办法做好入学安置。

  二、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

  1.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户口簿;

  2.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白云区公安分局核发的有效 《贵阳市居住证》(IC卡)原件,且居住地为白云区;

  3.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与白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及白云区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三年(2021年8月31日)以上的有效的社保清单或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三年以上(以年限为优先安置入学的主要指标)。

  (二)中学七年级

  1.白云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户口簿;

  2.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3.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白云区公安分局核发的有效 《贵阳市居住证》(IC卡)原件,且居住地为白云区;

  4.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与白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白云区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三年(2021年8月31日)以上的有效的社保清单或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三年以上(以年限为优先安置入学的主要指标)。

  三、工作程序

  第五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免试入学,实行混合编班,与本地学生统一管理。

  第六条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统一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第七条

  具体报名时间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随迁子女父母及时关注贵阳教育或白云教育的相关通知。

  四、其他说明

  第八条

  在申请子女入学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第九条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本区就读,其父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与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依法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入学条件审查工作,根据需要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3.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子女的正常学习。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籍一致”,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办理转学手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转学,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现象。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时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区教育局及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不断优化简化报名招生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白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且仅适用于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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