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山湖区2021年义务教务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范围一览表(小学)
二、2021年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
(一)户籍片区生
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观山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
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招生。
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
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不符合上述两种户籍情况且于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寄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16年6月15日后迁入我区“寄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纳入我区招生范围,须迁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与监护人一起“寄搭户籍”的,建议与监护人一起迁回原籍,按照原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优先安排“人户房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户籍对应房产证持有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房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法定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房产,适龄儿童、少年须随法定监护人将户籍迁至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观山湖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意愿在我区学校入学的,提供相应材料后按照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学校空余学位等相关情况统筹安排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具体要求见附件2。
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四)各类优抚对象
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各校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就读学校。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录取报到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剩余学位用于接收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监督及咨询方式
观山湖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十严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84105641(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三楼)。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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