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贵州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贵州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贵州省高考报名条件,在贵州省参加高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二、贵州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点击查看详情:全国性加分项目政策
三、贵州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一)贵州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点击查看详情:地方性加分项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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