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办理有效居住证的儿童。
(2)按照《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两为主”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教育局确定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见附件3)办理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办理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须具备相应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在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连续三年(2018——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
B.监护人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的相关证明(三年及以上)。
C.出具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
D.户口薄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义务教育证书)。
(3)随迁子女在平台登记报名并比对成功后,学生家长填写《花溪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提供印证材料按照信息通知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4) 录取顺序:同时具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个条件的,优先安排进入登记报名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在同一所公办学校接收完成具备四个条件的学生,还有剩余学位的,可以向满足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延伸。
(5)工作要求:学校按照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名册、收集审核资料。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预录取名单须报教育局审核后在7月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要认真作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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