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
需到学生户籍地乡镇(社区)出具“无监护条件”证明→领取《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持房产资料或劳动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户籍地乡镇(社区),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按学生户籍地乡镇(社区)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二、外县户籍随迁子女在修文县就读流程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
需持就学联系函(贵阳市以外户籍)、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社区)领取《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持房产资料或劳动合同(社保)等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现居住地乡镇(社区),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按学生现居住地乡镇(社区)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三、以上流程所需文件
附件: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服从调剂承诺书
附件: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县内户籍跨片区用)
附件: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县外户籍用)
四、2020年修文县小学招生条件
对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将根据以下入学条件免试安排入学:
1.本县户籍:
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划片规定就读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时,依据落户时间,安排在就近公办学校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需跨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由乡镇(社区)分管负责人和中心小学校长签字认可的全家外出无监护条件的证明。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0年6月10日前(含6月1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2.外县户籍:
根据学校学位及学生现居住地情况,按照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资料统筹安排,学校学位不足时,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以下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贵阳市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0年6月10日前(含6月1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三年以上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五、2020年修文县初中招生条件
根据整班移交的原则,按划片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给就近的初中学校,原则上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1.根据划片规定,小学将毕业生整班移交给本乡镇(社区)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返乡农民工子女或其他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其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公办初中必须接收或为其预留学位。
3.未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县内户籍小升初学生需跨片区就读,按照本县户籍幼升小跨片区就读的条件提供资料;市内县外和市外户籍小升初学生需到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幼升小市内县外和市外户籍的招生条件提供相应资料。
六、2020年修文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5月20日: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发布修文县2020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5月30日—6月10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进行入学网上登记
6月11日—6月28日:进行网上初审
6月30日: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
7月16日:完成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7月17日—7月18日: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7月22日—7月26日: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8月31日前: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的报名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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