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因急诊抢救、医保系统维护等原因未能刷卡(电子医保凭证)结算,或者是一些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暂时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所需材料分别为:
(1)医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
二、异地就医回参保地报销注意事项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应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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