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发〔2016〕58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532号)以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筑府发〔201541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粮食生产政策;有利于推动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根据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普查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反映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

(二)普查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是否参加农业经营组织或协会,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普查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方式、销售方式、农产品认证等,反映产业化发展情况。

(三)普查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新农村建设情况。

(四)普查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住房及生活情况,反映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工作步骤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我区普查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63月至2016年底)。重点工作有:督察各地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培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骨干,进行全区普查区(小区)划分、电子地图绘制、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及设备配置以及对有关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整理以及开展清查摸底工作。

(二)普查登记与数据处理阶段(2017年全年)。重点工作有:现场入户采集、整理和核实,数据录入和上传,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汇总、数据评估、分析。

(三)普查总结表彰及资料开发阶段(20177月至20186月)。重点工作有:普查总结与表彰,普查数据库建立,资料的开发、资料的印刷和发布。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区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岩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镇)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财政局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人员选调和培训调查员的工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节俭办事。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妤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言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疽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云岩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1633

附件

 

云岩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杨炜锋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霍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子平    区统计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高佐涛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人

徐阳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佳俐    区民政局局长

汪佳琪    区农水局局长

龙亚军    黔灵镇镇长

  员:李      区司法局局长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黄筑森    区生态文明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文广局局长

杨险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统计局副局长

石俊萍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杨秀峰    黔灵镇副镇长

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及中华片区经济发展中心、黔灵片区经济发展中心、三马片区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张子平兼任。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3日印发 共印125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wj/201607/t20160721_82678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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