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发〔2014〕6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岩区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六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发〔2014〕6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岩区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六项行动    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府发〔2014〕6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岩区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六项行动

    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拟制的《云岩区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六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该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1日

    云岩区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

    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六项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向乡以下延伸,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提出的普遍性民生需求实事,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把这项政治工程、发展工程、民生工程办实办好,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硬件支撑,对拉动投资、扩大内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提高扶贫开发成效、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岩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继(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黄栋全(区政府副区长)

    石 洋(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宋成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金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

    邬 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笑雪(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何敏琦(区纪委副书记、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郑 璐(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龙 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郭全明(区发改局局长)

    汪家琪(区农水局局长)

    彭 华(区住建局局长)

    袁晓雯(区旅游局局长)

    聂 勤(区财政局局长)

    关 关(区科技和工信局局长)

    佘 念(区民宗局局长)

    胡元慧(区审计局局长)

    杨 镕(区国土分局局长)

    史 纪(区规划分局局长)

    张凤霞(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子平(区统计局局长)

    曹 静(区文体局局长)

    欧阳学海 (区移民局局长)

    黄筑森(区生态文明局局长)

    闫永宁(区市政所所长)

    黄建峰(区爱卫办副主任)

    雷春风(金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露(金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 钧(金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太珍(蔡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涂当海(普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龙亚军(黔灵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主 任:石 洋(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邬 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家琪(区农水局局长)

    田莉(区农水局副局长)

    喻如英(区文明办副主任)

    税鹏(区财政局副局长)

    喻金焰(区住建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农水局、区文明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明确一名联络员组成。主要负责“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办文办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小康路工作组

    组 长:杜凌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彭 华 (区住建局局长)

    闫永宁 (区市政所所长)

    税鹏 (区财政局副局长)

    喻金焰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涉农社区(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生态局、区移民局、区市政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制定小康路行动计划、建设标准,统筹指导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

    (三)小康水工作组

    组 长:石 洋(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汪家琪(区农水局局长)

    黄建华(区农水局副科级干部)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移民局、普天社区、金惠社区、蔡关社区、金关社区、黔灵镇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区农水局水利站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共同制定小康水行动计划、建设标准,统筹建设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

    (四)小康房工作组

    组 长: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彭 华(区住建局局长)

    喻金焰(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涉农社区(镇)、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小康房行动计划、建设标准,统筹指导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

    (五)小康寨工作组

    组 长:黄栋全(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聂 勤(区财政局局长)

    税鹏(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涉农社区(镇)、区发改局、区民宗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爱卫办、区城管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旅游局、区移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小康寨行动计划、建设标准、统筹指导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

    (六)资金保障组

    组 长:黄栋全(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聂 勤(区财政局局长)

    税 鹏(区财政局副局长)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以及区财政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工作资金监管工作,整合区级资金投入,牵头争取上级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工作。

    (七)监督考核组

    组 长:何敏琦(区纪委副书记、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区监察局、区农水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工作专项督查,制定督查考核方案,定期开展绩效评估,通报督查考核情况。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农民利益保障。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普遍、最迫切的民生需求,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乡村基础设施群众共建、共管、共用。

    (二)坚持规划优先,突出资源优化配置。因地制宜,立足辖区特色、民族特色、生态特色,注重实在、实用、实效,全面覆盖、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实行差别化建设路径,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建设时序,确定实施重点。

    (三)坚持分级负责,突出区乡主体责任。区级负主要责任、社区(镇)负直接责任、村(居)委会负具体责任,从全区角度通盘考虑、整合资源、多方参与,整村整寨统筹推进。

    四、目标任务

    (一)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小康路行动计划。围绕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美化、安全便捷的小康路,确保到2015年建制村通畅率、通客运率达到100%,2013—2015年改建通组(寨)公路7公里;到2017年实现建制村100%通油路、100%通客运,到2017累计改建通组(寨)公路15公里;到2020年累计改建通组(寨)公路20公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社区(镇)、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生态文明局、区移民局等。

    (二)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小康水行动计划。围绕建设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小康水,将近期不能实施开发的区域先逐步纳入城市供水管网,确保实现2014—2016年6500人的小康水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各相关社区(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移民局等。

    (三)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小康房行动计划。围绕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小康房。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片区整体开发,积极在农村区域建设居住环境优美、使用功能和附属设施完善的农民新型社区,努力提升我区城市化水平,完成我区2013—2015年40户小康房的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社区(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

    (四)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小康寨行动计划。围绕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小康寨,按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村寨道路、农户庭院硬化,实施农村改厕、改圈、改灶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照明、文化活动场所等设施。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社区(镇)、区发改局、区民宗局、区旅游局、区住建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农水局、区文体局、区国土分局、区移民局、区工信和科技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六项行动计划作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主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个村一个寨地抓、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资金投入。区各相关部门要抢抓国家将我省列入全国美丽乡村建设重点试点省的机遇,认真梳理中央、省、市对我区道路、水利、农村危房改造等配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扶贫开发等各项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延续现有补助政策,并扩大补助规模。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共建共管”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后续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区住建局要加强质量监管,明确建设主体、产权归属、职责权益等确保工程质量和日常维护。区审计局要加强资金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五)强化氛围营造。配合省、市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六项行动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1. 云岩区关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房”、“小康路”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2. 云岩区关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层设施建设“小康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3. 云岩区关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附件1:

    云岩区关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

    设施建设“小康房”、“小康路”

    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进程,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住建局关于《贵阳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房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拟定“小康房”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系城市中心城区,辖区范围共19个行政村,都处于城市建设改造范围,随着东线片区开发建设(如安井村、渔安村城市建设改造完毕)、三马工业园区建设、北线开发建设大多数行政村都处于改造或即将改造阶段。根据云岩区目前城市建设改造的实际情况,“小康房”的建设工程主要以搬迁(征收)安置房建设方面、对农村村民住房使用功能进行升级和改造及零星危房改造方面组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农民利益保障。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普遍、最迫切的民生需求。

    (二)坚持规划优先,突出资源优化配置。因地制宜,立足地方特色,注重实在、实用、实效,全面覆盖、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实行差别化建设路径,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建设时序,确定实施重点。

    三、目标任务

    “小康房”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住宅向安全使用、功能配套、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节能环保方向转变,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小康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结合村庄整治、生态移民搬迁、工业园区建设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程所涉及的村民安置房屋的建设,同时对农村住房进行提升和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增设附属设施、提升周边环境等,使其达到“小康房”建设的标准。我区2014年小康房建设初步目标任务为40户,其中危房改造22户,小康房建设18户, 2015、2016、2017年均无建设目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小康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各相关社区(镇)、各相关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

    五、资金筹集

    小康房的资金补助标准暂定为6000元/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市住建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无省市资金补助,全部由区级政府自筹,如下一步市住建局向省、市政府争取到补助资金,区级自筹资金相应减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抓好资金落实和资金监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二)优先安排特困家庭,重点解决好特殊群体住房。一是严格实施程序,确保选户准确。“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功能最基本”这一基本原则,突出“选户准确”这一基本要求,严格按“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并对评议结果、复核结果、批准对象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操作。二是严格实施对象,优先弱势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中住房安全隐患严重的农户优先安排。三是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人均建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规范管理。

    (三)突出结构安全,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认真排查房屋建设中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确保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安居工程。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市级负总责、区级负主要负责、社区(镇)级负直接负责、村级负具体负责,实行四级联动,明确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现象。对实施对象不合理,或者组织不力,致使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停止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

    (六)加强宣传工作。一是大力宣传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方针政策,充分体现党委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爱,积极引导农户主动参加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来。二是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良好氛围。

    七、“小康路”的建设情况

    由于我区处于中心城区,全区共19个行政村,每个村已实现了村村通油路(水泥路),村村通客运。随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大多数农村道路已改建成为市政道路,小康路的建设主要以村寨道路硬化为主。按照市财政局12月5日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小康路建设(村寨道路改建、硬化)项目将纳入区财政每年实施的“一事一议”项目,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群众投工投劳、村组自建自养的模式。由区住建局积极配合区财政局进行“一事一议”项目实施。

    附件2:

    云岩区关于实施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层设施建设“小康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由于我区农村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地质因素,同时,鉴于保障 “小康水”农村饮水的安全,只能全部纳入城市市政管网,不能采取传统的蓄、引、提等水利工程措施。根据11月12日全市水利建设会议,按《贵州省美丽乡村—小康水行动计划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分年实施计划县级汇总表》分解到我区的任务,2014-2016年共需解决65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现我区根据各村寨的摸底调查,按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我区特制定出《云岩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水”实施项目汇总表》,2014—2016年拟对金关村、茶店村黄山冲一组、茶店村清凉巷组、黔灵村马鞍山组、茶店村新冒组纳入市政管网,黔灵镇打渔寨电灌站水厂改造、茶店村高危水池封闭改造。基本解决以上各村寨农村饮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我区建立了云岩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水建设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水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移民局、普天社区、金惠社区、蔡关社区、金关社区、黔灵镇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共同制定小康水行动的建设标准,统筹建设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

    三、筹措资金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抓住“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水利投资的有利时机,加快前期工作力度,确保2016年基本解决全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列入国家规划范围内的受益农户不再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体工程的配套资金,仅承担入户材料(入户水表及以下部分材料)费用。

    四、保障措施

    各涉农社区(镇)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涉农社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组建项目法人并落实建后管理主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附件:云岩区关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小康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汇总表

    云岩区关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小康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汇总表

行政村名称

建设内容

覆盖农户人数或户数

2014年建设资金来源(万元)

备注

省、市

合计

省市与区资金按7:3匹配

2014

金关村

纳入市政管网

6500

105

45

150

黔灵镇

打渔寨电灌站水厂改造

59.5

25.5

85

茶店村

高位水池封闭改造

45.5

19.5

65

2015

茶店村黄山冲一组

纳入市政管网

78

420

180

1200

茶店村清凉巷组

纳入市政管网

240

420

180

2016

黔灵村马鞍山组

纳入市政管网

127

420

180

1200

茶店村新冒组

纳入市政管网

170

420

180

合计

615户和6500

1890

810

2700

    

附件3:

    云岩区关于“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

    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安排部署,现按照省小康寨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小康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小康寨建设以自然村寨为对象,内容包括除交通、水利、房屋、电力、电讯、邮政以外的文体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近年来,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农林水、文化、体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围绕小康寨建设开展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09年我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2751万元,累计修建村寨道路29公里,建成水冲式公共厕所1座、文体活动场所1.5万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251盏,项目覆盖全区52个自然村寨、2万村民、20万流动人口。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小康寨为目标,重点实施村寨道路、建设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照明、文化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质量,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为我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小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013—2020年,在对全区文、体、环、卫及便民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人口集中优先的原则,到2020年,计划统筹5个自然村寨建设,累计覆盖0.5万人。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环卫站为每个行政村建成一座水冲式公厕及垃圾清运一体的环卫设施,统筹打造5个示范村寨,实现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生活乐化等“五化”目标,初步完成对三马片区的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建立与城市卫生管理相一致的运行机制。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我区建立了云岩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建设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环管站、区住建局、区文体局、区移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直相关责任单位和各单位分管员为成员。区文明办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办文、办会及对接省、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领导小组等有关事宜,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环卫站、区住建局、区文体局、区移民局负责该项工作的资金对接和整体推进等工作。小康寨建设组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将小康寨行动计划与同步小康驻村帮扶等相结合,借助工作组(队)的力量稳步推进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预计到2017年共需资金1,05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垃圾清运站、水冲式公共厕所、照明设施、道路等。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计划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1. 统筹安排存量资金。区移民局、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要对现有专项资金认真清理,调整结构,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向小康寨行动计划重点倾斜。

    2. 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投入力度。2013年,我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投入小康寨建设210万元。力争以后年度年年争取到210万元,到2017年累计投入1050万元。

    (三)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引导、村寨自治、部门服务、资源整合”和“政府补助、部门指导、社会赞助、群众自建,的运行、投入机制。社区(镇)党委、政府在小康寨建设中承担主要职责,以社区(镇)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区、社区(镇)两级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有具体建设标准、规模,并由相关部门指导实施,全程加强监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设计、调整概算、降低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实施过程全程公示。审计部门也应有相应的方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加强工程管护,明确建设主体、产权归属职责权益,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共建共管”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完善考评机制。将小康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体系,每年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小康寨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和支持小康寨行动计划。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wj/201607/t20160721_82678733.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zhengce/21245.html

Like (0)
云岩政府的头像云岩政府会员
Previous 2014年2月27日
Next 2014年4月2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