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云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黔(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漆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专职副组长:李发军(区政府副区长)
张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洪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江文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学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益(区城乡“三变”办主任)
税鹏(区财政局局长)
高佐涛(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樊万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杨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邓叡(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宋成强(区教育局局长)
彭良剑(区工信局局长)
张青(区民政局局长)
程春燕(区司法局局长)
黄筑森(区生态文明局局长)
曹静(区文广旅游局局长)
张凤霞(区卫健局局长)
胡芊(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齐云(区审计局局长)
黄家龙(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蔡佳丽(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超(区商务局局长)
熊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俞翔(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张露(区民宗局局长)
王毅(区土储分中心主任)
王大胜(区消防大队队长)
宋高伟(区房屋征收局局长)
郑元莉(区投促局副局长)
杨明(区铁建指挥部负责人)
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黔灵镇镇长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全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全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各项评估、审核工作;研究部署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董学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江文明同志担任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项目计划组、多规合一组、综合评估组、政策指导组、督查督办组、经费审计组7个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统筹协调组
组长:江文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学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高佐涛(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樊万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制定云岩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筹备,收集、报送工作信息,统筹协调成员单位收集、整理起草综合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推进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
(二)项目计划组
组长:高佐涛(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彭良剑(区工信局局长)
杨益(区城乡“三变”办主任)
王毅(区土储分中心主任)
郑元莉(区投促局副局长)
成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制定本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开展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出让用地)、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由区土储中心牵头,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市场情况,提出年度一般经营性用地整理计划;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由区城乡“三变”办牵头,根据“三变”政策制定年度计划。其他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意向、计划的项目分类报送各牵头单位。
(三)多规合一组
组长:樊万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副组长:杨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黄筑森(区生态文明局局长)
王大胜(区消防大队队长)
成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区规划分局牵头结合“多规合一”融合成果,对年度计划建设项目进行核实、筛选,对符合条件的转入综合评估阶段,对不符合条件的,启动协调机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四)综合评估组
组长:高佐涛(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彭良剑(区工信局局长)
杨益(区城乡“三变”办主任)
王毅(区土储分中心主任)
郑元莉(区投促局副局长)
成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区发展改革局、区土储分中心、区工信局根据“多规合一”复核通过的建设项目下达年度项目计划,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有关工作。
1.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并协调省、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查;
2. 区生态文明局负责权限内占用林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协调省、市林业、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查。
3.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转建手续,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评审,并协调省、市国土部门进行审查。
4.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交通影响评价(前评),并协调市交委进行审查;负责开展新建、改扩建燃气项目设立审查,协调燃气集团对项目燃气设施占压、建成后供气配套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临时占道、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等手续的申请办理工作,并协调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进行审查;
6. 区水务局负责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用水(节水)评估及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并协调市水务局进行审查。
7.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核实项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需通过安全评估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评估、评审,并协调市安监局进行审查;
8.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市供电局对项目建设时、建成后的用电需求进行核实,强化用电指标控制,并出具核实意见;
9. 区房屋征收局负责对涉及征拆的项目开展征收摸底、评估工作,核实征拆工作的可行性;
10. 区教育局负责开展教育配套设施审核工作,协调市教育局进行审查;
11. 区卫健局负责对医疗、卫生配套情况进行核实,并协调市卫计委进行审查;
12.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前考古调查工作,并按照程序报审;
13. 区商务局负责对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协调市商务局进行审查;
14. 区科技局负责对接省地震局对我区进行区域性地震评估;
15.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对我区进行区域性气象探测工作。
(五)政策指导组
组长:程春燕(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高佐涛(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董学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筑森(区生态文明局局长)
樊万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杨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指导解决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有关问题,指导依法依规改革试点工作。
(六)督办督查组
组长:胡芊(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成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监督督查机制,跟踪督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工作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失误导致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受阻的,提请领导小组严肃问责。监督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七)经费审计组
组长:税鹏(区财政局局长)
齐云(区审计局局长)
成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工作职责: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审计,促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生成:划拨用地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工业用地项目由区工信局牵头,会同棚改、征收等部门,提出项目属性、开发强度、农用地转用需求及征拆意见等,滚动启动项目计划。
(二)多规合一: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意向、初步建设内容及规模等结合“多规合一”融合成果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转入综合评估阶段,对不符合条件的,启动协调机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综合评估: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分局、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根据“多规合一”复核通过的建设项目下达年度项目计划,相关部门同步开展相关工作。对核实通过的项目转入项目储备库,暂未通过的,应说明原因,由否决或有条件同意的部门启动唤醒机制,进一步研究、论证,优化项目可行性,促使项目生成。经研究、论证确实未能通过的,项目策划终止。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情况报送制度。按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解表,各牵头单位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措施,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计划和安排。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的工作建议。领导小组会议及办公室会议的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报送,经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各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业务专题会议。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wj/201903/t20190307_82678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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