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发〔2018〕133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云岩区实施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需对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

 

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云岩区实施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需对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征收范围: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三、征收部门: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一)本决定发布后,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推荐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期限不低于5个工作日,由被征收人通过半数以上共同选择一家评估机构,并将选定的评估机构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二)协商不成的,根据被征收人所选评估机构得票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5家评估机构,邀请被征收人代表、社区服务中心、基层组织代表等参与,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并请公证机构对抽签、摇号等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8日。

六、征收补偿按照公示的《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被征收的房屋以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八、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报请云岩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家的,云岩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云岩区实施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工程,需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凡属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性质和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方式: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以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内容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被征收人应在本方案公示期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重新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7日),《征收补偿决定》下达后,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在法定期限内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评估目的及评估结果异议的救济途径

(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区人民政府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在公告中载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期限,该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二)协商不成的,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根据被征收人所选评估机构得票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5家评估机构,邀请被征收人代表、社区服务中心、基层组织代表等参与,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并请公证机构对抽签、摇号等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三)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评估目的

1. 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 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四、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的房屋补偿

涉及征收范围内的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计算后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若被征收房屋性质为划拨取得,补偿款应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且最接近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户型进行靠档安置。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进行结算,按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被征收人享有产权调换房屋产权。

安置房名称 安置房地址 安置房单价

(元/㎡) 过渡方式 过渡时间

中和宝霖 云岩区百花大道 见安置房评估报告 自行过渡 3个月

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不分楼层、朝向等,被征收人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签约安置。

五、自管、直管公房的征收补偿

在征收范围内属自管、直管公房(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按本方案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执行,遇下列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征收自管、直管公房的面积以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由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示期内到房屋不动产部门申请确认。

(二)被征收人与公房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后,产权调换房屋产权仍归被征收人所有,公房承租人与被征收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承租。

(三)被征收房屋为自管、直管公房的,公房承租人自愿放弃房屋安置,选择房屋使用权补偿的,同时被征收人即公房产权人也同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残值补偿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贵阳市共有住房、房改房被征收时由房屋征收部门代扣代缴房改资金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建通〔2015〕9号)第二条要求执行。

六、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一)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本条所指非住宅用房是指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或营业)、办公或其他(含车库、仓库、地下室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评估单价计算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二)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但已改变为营业用房的房屋,遵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1〕11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建筑,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非住宅的;

(2)被征收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

(3)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经营的;

(4)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的。

2.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每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2)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的,职工失业补助按照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80元)计算。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房屋,对被征收人不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七、房改房的征收补偿

(一)在征收决定公告前,被征收房屋已补交土地收益金取得市场准入证的,按照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二)在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房屋尚未补缴土地收益金的,到房改部门补缴完善手续后,按照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未到房改部门补缴完善手续的应当实行异地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属性与被征收房屋属性保持一致。

(三)被征收房屋部分进行房改的,在征求产权单位同意并通过房改部门相关批复后,被征收人可进行房改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私有住宅进行补偿安置;若房屋所有权单位不同意进行房改或房屋承租人未进行房改的,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属性与被征收房屋属性保持一致。

八、完全居住于无证自建房屋的安置补偿

对完全居住于无证自建房屋,房屋使用人户籍位于该处,常住在无证自建房屋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房屋征收部门应安置公房,保障其居住。

九、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根据贵州省贵阳市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十、符合安置条件的,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搬迁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按照每次每平方米1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发给一次搬迁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给两次搬迁补偿费。如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合法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计发。

(二)房屋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偿费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产生过渡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发。如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标准计发。

(三)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发三个月,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0元,非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0元。如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计发。

十一、装修及室内、外设施补偿、补助

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1

电话(不计分机)

300

2

煤气智能表

2890

3

煤气普通表

2600

4

数字电视(含闭路、有线)

200

5

独立水表

780

6

分水表、分电表

30

7

独立电表

629

8

动力电迁移费

3000

9

电脑宽带迁移费

150

10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

500

11

热水器迁移费

200

12

电热迁移费

1500

13

电热过渡补贴费

1500

14

空调移机费(柜机)

500

15

空调移机费(挂机)

200

16

电视信号接收器迁移费

50

17

雕花玻璃

厚度5㎜以下

120

18

厚度5㎜以上

160

19

内墙装修

瓷粉+乳胶漆

8-15

20

墙纸

20-40

21

木墙裙

60-80

22

木质桑拿板

30-60

23

瓷砖墙裙

55-120

24

 

瓷砖

30-60

25

水曲柳墙裙

30-60

26

铝合金扣板墙

80-100

27

电视墙

70-130

28

吊顶装饰

木质吊顶

60-200

29

铝塑板吊顶

80-100

30

石膏线条

m

10

31

塑料扣板

30-50

32

宝丽板

30-80

33

石膏板吊顶

40-60

34

地 板

普通地板砖、水磨石

40-100

35

耐磨抛光地板砖

90-120

36

花岗石

120-150

37

大理石

120-150

38

实木地板

60-200

39

强化、复合地板

50-100

40

金属门窗

铝合金门窗

130-150

41

铝合金卷帘门

80-110

42

塑钢门窗

130

43

不锈钢防盗门

300-500

44

钢管防盗门

100-150

45

全封闭防盗门

500-1500

含附件

46

不锈钢楼梯扶手

80

47

木门、窗、套、盒

实木门套

500-800

48

包门

80

49

三合板、椴木门套

200

50

雕花门套

800-1200

51

窗套

50

52

窗帘盒

m

40

53

加装木门、窗

150

必须是二次加装

54

铁艺扶手

90

55

不锈钢防盗窗栏

50-80

56

钢筋防盗窗栏

20-30

57

固定式衣柜贮物柜

衣柜

m

200-500

横向取量

58

贮物柜

m

200-300

横向取量

59

厨房吊柜、台柜

 

厨房台柜(普通型)

m

200-400

横向取量

60

厨房台柜(优质型)

m

400-600

横向取量

61

厨房台柜(高级整体型)

m

600-1000

横向取量

62

浴室设饰

台式面盆

200-350

63

不锈钢面盆

150-200

64

洗手盆、陶瓷拖把缸、洗涤缸

100

65

整体浴室

遮阳雨棚

无烟灶台

 

纱窗

 

外墙砖

800-1200

66

浴缸

500-850

67

坐式便器

200-500

68

蹲式便器

100

69

照明线路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60㎡以下

1500

(含60㎡)

70

60㎡-100㎡

2000

(含100㎡)

71

100㎡-150㎡以上

2500

(含150㎡)

72

150㎡以上

3000

73

其它

遮阳雨棚

50-90

74

琉璃瓦

120

75

无油烟灶台

m

200-700

76

纱窗

50

77

水泥院坝

30

78

女儿墙

45

79

水池、花台

100

80

灶台

80

81

简易棚

100-150

82

板房、钢架棚

200-300

对装修及设施补偿单价及设施项目缺项、大型设施和设备搬迁等补偿有异议的,可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

本条款补偿费用由征收部门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涉及水、电、燃气等设施使用费用,由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使用人在领取补偿款前自行结清费用。

十二、签约期限: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8日。

十三、超过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未签约的,一律不给予任何奖励和补助。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方案只适用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十五、本方案由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

被征收人在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家并交房的,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以下补助: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

(一)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的房屋

1. 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一次性补助。

2.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一次性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40%给予补助。

(二)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或营业)、办公或其他(含车库、仓库、地下室等)的,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助

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的房屋

1. 为保障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产权调换房屋分摊系数)计算出应安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

2. 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的,应安置建筑面积不补差价;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的,应安置建筑面积内结清差价。

3. 超出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在0平方米至10平方米以内,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补款后享有该部分房屋产权;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以内,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50%补款后享有该部分房屋产权;超出20平方米以上部分,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予以补差。

4. 应安置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50%补差。产权调换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上述第3条补差。

三、对无证自建房屋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无证自建房屋使用人一次性工料补助

(1)砖混结构:每平方米700元

(2)砖木结构:每平方米550元

(3)木 结 构:每平方米400元

(4)其他结构:每平方米240元

对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后修建的无证自建房屋一律不予补助。

四、被征收人超过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未签约的,一律不给予以上任何补助。

五、本方案只适用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六、本方案由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

一、在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家并交房的,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签约奖励每户20000元。

(二)搬家交房奖励每户30000元。

(三)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每平方米10元,如被征收房屋(住宅)合法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计发。

(四)房屋产权调换临时安置奖励费,按本方案第四条第二款产权调换房屋对应的过渡期限对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奖励,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不按月递增,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计发。

(五)货币补偿临时安置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共奖励三个月。如被征收房屋(住宅)合法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计发。

(六)对无证自建房屋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无证自建房屋使用人一次性工料奖励:

(1)砖混结构:每平方米700元

(2)砖木结构:每平方米550元

(3)木 结 构:每平方米400元

(4)其他结构:每平方米240元

对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后修建的无证自建房屋一律不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超过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未签约的,一律不给予以上任何奖励。

三、本方案只适用三马片区03-03地块局部(三桥中坝路58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四、本方案由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wj/201812/t20181210_82678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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