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发〔2018〕96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实施云岩区麻冲路道路工程项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云岩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云岩区麻冲路道路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

 

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实施云岩区麻冲路道路工程项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云岩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云岩区麻冲路道路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云府发〔2018〕95号),对该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征收范围:云岩区麻冲路道路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三、征收部门: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一)本公告发布后,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推荐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期限不低于5个工作日,由被征收人通过半数以上共同选择一家评估机构,并将选定的评估机构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二)协商不成的,根据被征收人所选评估机构得票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5家评估机构,邀请被征收人代表、社区服务中心、基层组织代表等参与,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并请公证机构对抽签、摇号等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云岩区麻冲路道路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4日。

六、征收补偿按照公示的《云岩区麻冲路道路工程项目农房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七、被征收的房屋以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八、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九、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报请云岩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云岩区麻冲路道路工程项目农房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家的,云岩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wj/201812/t20181210_82678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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