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政务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政务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云岩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建设,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提升云岩区营商环境,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云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云府办发〔2016〕140号)及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量化测评打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测评结果、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督查、举报投诉及“好差评”结果是考核重要依据。
第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每次考核随机抽3名窗口首席代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日常督查、组织考核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各科室抽调。
第四条按考核时间划分,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底考核”的方式。
(一)“平时考核”包含月度和季度考核,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季度考核于每个季度的次月上旬进行;“年底考核”在次年1月上旬进行,当年考核总分由12个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和年底考核分数加权平均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总分=平时考核分数的平均值×80%+年底考核分数×20%”,次年1月中旬公布上年度考核总分,此分数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员服务和部门业务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评分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五条按考核对象划分,将全区所有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同时满足人员入驻、事项入驻、有业务量三个要素的部门,第二类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素的部门,第三类为进驻政务大厅的企业或无区级权责清单的部门。政务中心将于每年年初根据工作形式动态调整并公布当年被考核部门的类别划分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从“人员服务”和“部门业务”两方面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其中第一类部门需同时考核人员服务和部门业务指标,形成综合得分;第二类部门只考核部门业务指标;第三类部门参考本办法,结合实际进行考核。
政务服务中心对三类部门实施统一考核,并按部门类别分别进行排名。
(一)对“人员服务”考核实行百分制(另有10分加分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事项办理、服务态度、工作纪律、业务规范、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考核评分标准》打分,每月进行汇总。为强化考核效果,对进驻部门后台人员实行责任包保制,由后台人员包保窗口人员及业务,并结合窗口人员表现及业务办理情况对后台人员进行评分。
(二)对“部门业务”考核实行百分制(另有10分加分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集中办理,推行标准化审批,网厅建设及使用,重点、临时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监督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考核评分标准》打分,每月进行汇总。
(三)各部门综合得分同样实行百分制,其中“人员服务”考核分数占20%,“部门业务”考核分数占80%,计算公式为“部门综合得分=人员服务考核得分的平均值×20%+部门业务考核得分×80%”。“人员服务”考核得分根据本部门每个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得分结果取平均值;“部门业务”考核得分根据本部门每项业务指标月度考核得分结果取总分。
第六条考核类别的划分及考核方式
在《考核评分标准》中,按照考核内容的特征和考核的方式,将考核内容划分为五类:Ⅰ、督查发现类;Ⅱ、整改回复类;Ⅲ、服务评价类;Ⅳ、数据分析类;Ⅴ、印证资料类。
(一)督查发现类:通过大厅巡查、视频监控、网络设备监控等方式,对相应考核指标,按固定比例进行抽查、督查、巡查,根据督查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值;
(二)整改回复类:针对进驻部门窗口需要完成的整改或回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的比例给予相应分值;
(三)服务评价类:通过对投诉、举报、“好差评”进行研判核实,根据抽查样本的数量来确定每一项的分值并进行扣分;
(四)数据分析类: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1天的数据,与省市已有明确规定的指标数据相比,按完成的比例进行打分,省市暂未明确指标的,参照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的平均水平;
(五)印证资料类:部门需提供开展此项工作相关的印证材料,根据印证材料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相应打分。
第七条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一)“服务之星”和“红旗窗口”的评定。评定以“人员服务”每月考核情况为依据,按月度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对进驻部门的全部窗口人员在其总数的20%比例内授予“月度服务之星”称号(得分相同按考勤和业务规范得分决定);按年度考核得分(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值)排名情况,对进驻部门的全部窗口人员在其总数的20%比例内授予“年度服务之星”称号;月度、年度“服务之星”量化考核得分需在90分以上。“人员服务”月度考核得分排名第1名为“流动红旗窗口”(得分相同按窗口首席代表得分排名)。
(二)进驻部门在编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窗口工作人员(包括前台、后台岗位在编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单独实施,由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考核等次,列入进驻部门考核范围,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考核人数的20%以内,不占进驻部门考核优秀指标,并将评选结果通报进驻部门,由进驻部门参照云岩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评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此评优结果将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主要依据。因改革创新,由政务中心提供窗口服务、部门提供后台支撑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并列入考核评优范围。
(三)部门的月度及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情况反馈进驻部门,以政务服务专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抄报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四)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在明察暗访中被通报批评或年度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的进驻人员,取消当年度政务服务优秀工作人员评选资格;月度考核累计3次得分低于80分的退回所在部门,且年度考核确定为最低等次,若为劳务派遣人员,建议派驻单位对其作出解聘处理。
第八条政务大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接受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督办督查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本考核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人员服务和部门业务考核评分标准
人员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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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考核类别 |
考核细则 |
考核时间 |
考核 科室 |
1 |
考勤 (25分) |
1.迟到或早退半小时内的,每次扣0.5分;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1分;超过3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次扣2分。因事离岗需向中心督查科事前报备,未报备的视为旷工,每天扣2分。(此项总分15分,扣完为止) |
Ⅰ督查发现类 |
查看考勤记录,巡查记录等 |
月度 |
督查科 |
2 |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窜岗的,每次扣0.5分。(此项总分5分,扣完为止) |
Ⅰ督查发现类 |
每日不低于3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查记录》,月底根据《巡查记录》进行评分 |
月度 |
督查科 |
|
3 |
3.参加会议、集体活动时迟到、早退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的;首席代表无故不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的,视当月会议、活动次数扣分(此项总分5分,扣完为止) |
Ⅳ数据分析类 |
查看签到册等 |
月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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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为规范(30分) |
1.工作时间着装、佩证不规范、坐姿不雅及大厅内工作时间聊天、大声喧哗、嬉闹,用窗口电话聊天、办私事的;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及说普通话的;离开岗位未摆放提示牌的;上班时间不接办公电话或随意挂断办公电话的,每次扣0.5分。(此项总分4分,扣完为止) |
Ⅰ督查发现类 |
每日不低于3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查记录》,月底根据《巡查记录》进行评分 |
月度 |
督查科 |
5 |
2.看非业务和非学习类书籍;用办公电话聊天、办私事;工作时间打瞌睡、玩游戏和上网炒股、赌博、聊天,观看和收听与岗位工作无关的文字、图像、视频和音频资料;在大楼非吸烟区吸烟和中午就餐时饮酒;在工作区域内接待无关人员的,以上每个行为每次扣0.5分。(此项总分4分,扣完为止) |
Ⅰ督查发现类 |
每日不低于3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查记录》,月底根据《巡查记录》进行评分 |
月度 |
督查科 |
|
6 |
3.大厅窗口办公桌面办公用品、资料及物品,摆放凌乱或不整洁;在政务大厅内吃东西或吸烟的,每次扣0.5分。(此项总分4分,扣完为止) |
Ⅰ督查发现类 |
每日不低于3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查记录》,月底根据《巡查记录》进行评分 |
月度 |
督查科 |
|
7 |
4.不服从政务中心工作安排的,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态度特别恶劣的,一次性扣10分。(此项总分10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查看中心的工作安排记录及涉及部门的完成情况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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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评价器等办公设备电源或不关闭门窗的,违反一次扣0.5分。(此项总分3分,扣完为止) |
Ⅰ督查发现类 |
每日不低于3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查记录》,月底根据《巡查记录》进行评分 |
月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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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与服务对象争吵、被投诉或评价为“差”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性扣3分。(此项总分3分,扣完为止) |
Ⅲ服务评价类 |
每月查看线上、线下的投诉记录及好差评评价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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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删除、修改内网办公电脑的IP地址,在大厅互联网线路上自行增加路由交换设备;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私用电器;将接入非互联网电脑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的,一经发现,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每日不低于3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查记录》,月底根据《巡查记录》进行评分 |
月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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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业务规范(35分) |
1.未按规定要求受理审批事项的,一次性扣4分。(此项总分4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查看投诉记录、办事卷宗或进行电话回访,每月各部门不低于一次 |
月度 |
督查科 |
12 |
2.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出现黄牌每件次扣2分,出现红牌每件次扣4分。(此项总分8分,扣完为止) |
Ⅰ督查发现类 |
经查看电子监察系统后进行评分,每2个工作日查一次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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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不按规定使用审批服务文书的;未按要求开展申请材料电子化或在文件交换中出现失误的;仍存在体外循环现象的,一次性扣5分。(此项总分5分) |
Ⅲ服务评价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或实体政务大厅抽查办事卷宗,每月各部门不低于一次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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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4.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录入综合受理平台及审批服务系统的;未按要求录入证照信息的;录入审批服务系统的数据与实际办理情况不符的;发现录入失误不及时报告更正的,未完成一项扣2.5分。(此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Ⅳ数据分析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指标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与目标值作比较 |
月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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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推诿、敷衍、误导服务对象,未履行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或未出具补正告知通知书等制度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超过3次扣5分。(此项总分5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查看投诉记录、办事卷宗或进行电话回访,每月各部门不低于一次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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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6.无正当理由拒绝延时服务或预约服务的;公示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无人接听的,违反一次扣0.5分,超过3次扣3分。(此项总分3分) |
Ⅰ督查发现类、Ⅲ服务评价类 |
每日不低于3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查记录》,月底根据《巡查记录》进行评分、或根据投诉记录核实后进行扣分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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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10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增设条件、暗箱操作,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无故超时,吃拿卡要、收受财物;2.录入审批系统业务数据弄虚作假且经查实的;3.有偿向中介机构介绍与政务服务有关业务或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5.违反工作纪律被新闻媒体曝光的;6.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 |
Ⅲ服务评价类 |
每日不低于3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查记录》,月底根据《巡查记录》进行评分、或根据投诉记录核实后进行扣分 |
月度 |
督查科 |
18 |
其他加分情况 (10分) |
1. 主动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错时、延时服务等便民服务的,创新便民服务项目或有突出便民服务效果的,对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的。每开展一项服务加0.5分。(此项累计加分当月不超过2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部门主动提供印证材料 |
月度 |
业务科 |
19 |
2.因政务服务突出被省市相关部门表扬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每次每人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当月不超过2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部门主动提供印证材料 |
月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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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以表扬信、锦旗等形式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经核实,对受表扬的工作人员每件次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当月不超过2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部门主动提供印证材料 |
月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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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4.向区政务中心报送政务服务信息,经推送后被采用的,对撰稿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每篇加0.5分。(此项累计加分当月不超过1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部门主动提供印证材料 |
月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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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5.当月考勤全勤、无任何违纪行为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加1分。 |
Ⅳ数据分析类 |
查看考勤记录,巡查记录等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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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6.窗口服务评价器使用率达80%(含)以上,加2分;窗口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100%(含)以上的,加2分。如发现造假的,双倍扣分。 |
Ⅳ数据分析类 |
每月查看“好差评”系统 |
月度 |
督查科 |
部门业务考核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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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标准 |
考核 类别 |
考核细则 |
考核 时间 |
考核 科室 |
1 |
集中办理( 10分) |
1.选派2人或以上在编人员进驻区政务大厅,选派人员不足2人的,扣1分;非在编人员的,扣1分。(此项总分2分,扣完为止) |
Ⅴ印证资料类 |
查看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 |
月度 |
业务科 |
2 |
2.进驻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在窗口工作稳定,原则上不少于2年,低于2年的,扣1分。(此项总分1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查看部门入驻人员考勤记录 |
月度 |
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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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进驻人员的选派、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征求区政务服务中心意见,未征求意见的,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查看部门的征求意见函 |
月度 |
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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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按照全省统一的授权书格式,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未充分授权及履权的,扣1分。(此项总分1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查看部门的授权书 |
月度 |
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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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除对场地等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未全部纳入的,扣3分。(此项总分3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查看权责清单中应进事项是否全部进行授权,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纳入的,查看情况说明 |
月度 |
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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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除进驻前后便捷度无明显提高的公共服务事项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也应一并纳入政务大厅办理,未全部纳入的,扣1分。(此项总分1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查看公共服务清单中的事项是否全部进行授权,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纳入的,查看情况说明 |
月度 |
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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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行标准化审批(35分) |
1.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及一次性告知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对办事群众和企业进行回访,每月每个部门不低于2次 |
月度 |
督查科 |
8 |
★2.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办理时限平均在法定基础上压缩60%以上,未达标的,扣5分。(此项总分5分) |
Ⅳ数据分析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指标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与目标值作比较 |
季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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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压缩实际办理时间,提高办件提速率,若省市暂未明确目标值,指标数据以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的平均数为参考,未达到平均数的,将按比例进行扣分。(此项总分3分) |
Ⅳ数据分析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指标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与目标值作比较 |
季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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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80%以上,未达标的,扣3分;“零跑腿”事项占比70%以上,未达标的,扣3分。(此项总分6分,扣完为止) |
Ⅳ数据分析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指标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与目标值作比较 |
季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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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进驻事项全部在窗口受理和发件,未落实的,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对办事群众和企业进行回访,每月每个部门不低于2次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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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初审上报类审批事项初审工作在窗口完成,未落实的,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对办事群众和企业进行回访,每月每个部门不低于2次 |
月度 |
督查科 |
|
13 |
7.依法有特殊环节的审批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实施特殊环节,未落实的,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对办事群众和企业进行回访,每月每个部门不低于2次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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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8.进驻事项全部使用全省统一审批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未全部使用的,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Ⅳ数据分析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指标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与目标值作比较 |
季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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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9.进驻事项全部使用全省统一的审批文书模板办理,未全部使用的,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查看部门办事卷宗,每月每个部门不低于2次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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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0.进驻事项办理环节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推进电子印章、签章应用,未使用的,扣3分。(此项总分3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查看部门提供的盖有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签章的审批文书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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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1.将需制发证照批文的事项与相应的电子证照批文模板进行绑定,实现办结后证照入库共享,未全部绑定的,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每个季度,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查看电子证照批文模板绑定情况 |
季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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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2.本级证照批文数据(增量)全部录入全省证照批文库,证照入库数量达100%,入库量以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的平均数为参考,未达到平均数的,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Ⅳ数据分析类 |
每个季度,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查看证照入库量 |
季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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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3.进驻事项业务数据及办件信息全部录入网上办事大厅审批系统,指标数据以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的平均数为参考,未达到平均数的,将按比例进行扣分。(此项总分2分) |
Ⅳ数据分析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指标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与目标值作比较 |
月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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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网厅建设及使用(30分) |
1.对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网上办事大厅逐项公布办事指南,公布情况需与权力清单保持一致,未保持一致的将按照比例进行扣分。(此项总分6分) |
Ⅳ数据分析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指标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与目标值作比较 |
月度 |
信息科 |
21 |
2.办事指南中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事流程等要素精准明晰,每缺一项要素扣0.2分。(此项总分5分,扣完为止) |
Ⅰ督查发现类 |
按照“贵州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制要求对网上办事指南进行抽查,每个部门每季度不低于10个事项 |
季度 |
业务科 |
|
22 |
3.办事指南中只要是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类申请材料,必须上传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并提供下载,每缺一项扣0.2分。(此项总分3分,扣完为止) |
Ⅰ督查发现类 |
按照“贵州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制要求对网上办事指南进行抽查,每个部门每季度不低于10个事项 |
季度 |
业务科 |
|
23 |
4.按照异常信息提示和第三方评估报告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4分。(此项总分4分) |
II整改回复类 |
查看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
月度 |
督查科 |
|
24 |
★5.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未达标的,扣5分。(此项总分5分) |
Ⅳ数据分析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指标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与目标值作比较 |
月度 |
信息科 |
|
25 |
6.按照要求配置网上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的日常管理,经查实,不规范的,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Ⅰ督查发现类 |
按照“贵州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制要求对网上办事指南进行抽查,每个部门每季度不低于10个事项 |
季度 |
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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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7.在规定时限内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网上咨询及投诉事项进行回复,超期处理的,每次扣0.2分,超过3次扣2分。(此项总分2分) |
II整改回复类 |
每日查看部门对网上咨询及投诉事项的回复情况 |
月度 |
督查科 |
|
27 |
8.大幅提升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实际办理率,若省市暂未明确目标值,指标数据以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的平均数为参考,未达到平均数的,将按比例进行扣分。(此项总分3分) |
Ⅳ数据分析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指标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与目标值作比较 |
月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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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重点、临时工作推进情况(15分) |
★1.贯彻“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4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着力打造“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精准指引、就近快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并设置“全省通办”窗口,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查看各部门提供的工作开展情况印证资料 |
年度 |
业务科 |
29 |
★2.推进贵阳贵安“政务服务通”(3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完善贵阳贵安“政务服务通”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贵阳贵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可办”,并设置“贵阳贵安一窗通办”服务窗口,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查看各部门提供的工作开展情况印证资料 |
年度 |
业务科 |
|
30 |
3.梳理政务服务“四张清单”(4分)。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部署,梳理编制政务服务“手机办、全省办、无证办、网上办”清单等政务服务“四张清单”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查看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清单 |
年度 |
业务科 |
|
31 |
4.梳理公布“四个办”清单(4分)。梳理公布第三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查看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清单 |
年度 |
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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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公开监督情况(10分) |
1.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开通网上咨询、网上投诉服务,接受服务对象通过现场、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的建议和投诉;2.接受市长信箱、书记-市长交流台、群众工作中心、营商办等转办或反馈的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转办件;3.落实部门领导定期巡查制度;(此项总分4分,扣完为止) |
Ⅴ印证资料类 |
查看部门对于中心转办的各类事项的落实情况印证资料 |
月度 |
督查科 |
33 |
群众满意度情况(按照贵州政务网“好差评”服务、第三方评估、调查问卷等满意度综合评分),评价为不满意的,每次扣0.2分,评价为非常不满意的,每次扣0.5分,无评价数据扣6分(零办件除外)。(此项总分6分,扣完为止) |
Ⅳ数据分析类 |
考核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种形式采集和统计 |
月度 |
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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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加分情况(10分) |
对中心的建设、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对提出建议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每条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当月不超过2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
月度 |
办公室 |
35 |
对于政务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及相关活动,出勤率达到100%,窗口工作人员当月加2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
月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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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增加即办件占本部门审批事项数的占比,每增加一个事项,加0.1分。(此项累计加分当月不超过3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
月度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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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与国家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步,每增加一个事项得0.1分。(此项累计加分当月不超过3分) |
Ⅴ印证资料类 |
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
月度 |
信息科 |
注:带★内容为考核的重点工作。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wj/202010/t20201014_82678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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