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9〕18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筑府发〔2020〕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普查目的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效推进,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是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家底,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全面摸清我区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与卫生健康状况,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新时代云岩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与时间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艰苦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云岩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以及人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各街道(镇)要在2020年3月底前成立由主任(镇长)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对区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区级财政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街道(镇)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五、具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相关部门、街道(镇)、居(村)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加强舆论宣传。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以及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工作监督。普查机构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卫健、民政、医保、人社局等部门,应积极主动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确保普查工作中数据共享,为胜利普查工作奠定基础。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云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段 蓓(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董崇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鲍忠仁(区统计局局长)
高佐涛(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强(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汪 海(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学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凤霞(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郑 涛(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赵砚寒(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余建勇(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宋成强(区教育局局长)
张 露(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 青(区民政局局长)
胡 芊(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程春燕(区司法局局长)
税 鹏(区财政局局长)
谢朝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萍(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 静(区文广旅游局局长)
程晓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蔡佳丽(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彭良剑(区工信局局长)
王大胜(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石俊萍(区统计局副局长)
凌 军(普陀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潘 林(黔灵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楠(头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笛(水东路街道、渔安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 俊(黔灵镇党委书记)
郭 蒂(文昌阁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晓炜(威清门道办事处主任)
雷 浩(八鸽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 韬(市西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立飞(毓秀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斌(马王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大庆(金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向荣(茶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启碧(三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强 (杨惠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 娜(盐务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祖正辉(大营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鲍忠仁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区统计局相关科室人员及聘用普查指导员组成。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wj/202008/t20200819_82678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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