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云岩区迎接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推进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迎接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推进方案(2021—2023年)
为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目标责任书》(2021—2023年)要求,巩固提升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助力贵阳市2023年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三轮复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践行国家节水行动,落实《贵阳市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方案》,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节水,以系统性思路推进城市节水,以城市节水新成效激励全社会参与节水,进一步巩固提升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助推贵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每四年复查一次的考核要求,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目标责任书》(2021—2023年)安排,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对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第三轮复查考核。
三、考核年限及复查时间
考核年限:2021年、2022年。
复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顺利实现各项目标任务,成立云岩区迎接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水务局局长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区委编办主任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局长
区科技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文广旅游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镇)主任(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管理局局长兼任。
五、工作任务
(一)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各街道〈镇〉)
(二)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数据提供单位:区统计局)
(三)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镇〉)
(四)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迎检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镇〉)
(五)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镇〉)
(六)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镇〉)
(七)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镇〉)
(八)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
(九)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镇〉)
(十)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道〈镇〉)
(十一)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不包括第一产业。(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数据提供单位:区统计局)
(十二)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镇〉)
(十三)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镇〉)
(十四)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镇〉)
(十五)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党政机关、各街道(镇))
(十六)节水型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游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十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数据提供单位:区统计局)
(十八)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数据提供单位:区统计局)
(十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镇〉)
(二十)城市水环境质量。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镇〉)
六、实施步骤
根据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总体部署,围绕《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目标责任书》(2021—2023年)的要求及云岩区实际情况展开。
(一)考核年阶段(2021—2022年)
2021年:
1.制定《云岩区迎接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方案(2021—2023年),明确《云岩区迎接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目标责任分解表》(2021—2023)(见附件1)。
2.按照要求,报送2021年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及支撑材料。
2022年:
1.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节日,开展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宣传活动。
2.根据市级节水部门安排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各项有关工作。
3.按照要求,将2022年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及支撑材料报市创建办汇总。
(二)复查年阶段(2023年)
1.配合市级节水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将2021年、2022年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及支撑材料报市创建办汇总。
3.配合市级开展复查现场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区水务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督促指导,把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复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切实完成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财政、企业、单位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在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筹措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确保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覆盖面广的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惜水、亲水的良好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附件:云岩区迎接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2021—2023年)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wj/202110/t20211013_8267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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