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发〔2012〕18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提高2009—2011年度城市

云府发〔2012〕18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提高2009—2011年度城市 分批次用地供地率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灵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府发〔2012〕18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提高2009—2011年度城市

    分批次用地供地率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灵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区国土分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提高2009—2011年度城市分批次用地供地率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云岩区提高2009—2011年度城市分批次

    用地供地率攻坚工作方案

    由于省政府结合建设用地供地率情况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规定时限供地率未达标的市(州),将扣减用地指标甚至暂缓审批建设用地报件。鉴于我区建设用地农转征项目供地率在全市排名靠后,为切实提高供地率,主动争取用地指标,打好征供地攻坚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云岩区2009—2011年度城市分批次用地供地率,成立“云岩区提高2009—2011年度城市分批次建设供地率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 惹(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唐本文(区委副调研员、北线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邵正琪(区政府党组成员、区贵中公司董事长)

    宋成强(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杨 镕(区国土分局局长

    向 东(区公安分局局长)

    郭全明(区发改局局长)

    张亚文(区财政局局长)

    刘友刚(区监察局局长)

    史 纪(区规划分局局长)

    李 强(区司法局局长)

    吴 丽(区审计局局长)

    黄筑森(区环保局局长)

    彭 涛(区林绿局局长)

    何敏琦(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游 凡(区维稳办主任)

    胡 芊(区信访局局长)

    李 伟(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李德年(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德伦(东线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龙亚军(黔灵镇镇长)

    梅 军(金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雷春风(金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先顺(荷塘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 磊(普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露(金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太珍(蔡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成强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区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在省、市规定的时限内提高我区2009—2011年度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地率,现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安排如下:

    (一)区国土分局:负责征地工作中业务技术和政策指导,包括土地丈量、公示、补偿款核算等相关工作。

    (二)区城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管控工作。

    (三)东线建设指挥部、北线建设指挥部、黔灵镇和三马片区各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进行各片区范围内已批未征土地的征收工作,对辖区内征地涉及到的村及村民进行政策宣讲,督促各村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积极主动配合好征地工作,特别是有争议地块的协调处理工作。责成各村安排工作能力和政策性较强的村民组长对各户的地块进行指界确认,在征地工作中掌握好村民的思想动态,随时反馈村民意见(详见《云岩区提高2009—2011年度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地率责任分解表》)。

    (四)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负责配合区国土分局及时核拨和发放征地补偿款。

    (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和区维稳办:负责征地工作中的维稳工作。

    (六)区规划分局:负责项目规划定点、规划方案及技术指标审核并上报市规划局,协调市规划局尽快出具项目的规划指标。

    (七)区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相关工作。

    (八)区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环评相关工作。

    (九)区林绿局:负责对涉及林地的项目出具相关意见。

    (十)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十一)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征地、供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时限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区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时限详见《云岩区提高2009—2011年度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地率责任分解表》。

    四、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府发〔2009〕100号)和《关于确定云岩区各类建设项目征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府办发〔2010〕9号)规定执行。

    (二)房屋征收标准按现行的贵阳市房屋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五、工作纪律

    各单位、各部门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作中,务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征地工作纪律,约束参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公平公正、清正廉洁。对征地工作中漠视法纪,失职渎职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征地工作经费

    此次征地工作经费按照征地补偿款4%计列,由各征地工作小组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用于征地工作购置所需器具和物品、车辆燃油、工作人员就餐等支出。

    七、激励与惩罚措施

    区财政列支征地费2%的专项工作及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中的部分资金,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供地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项目供地工作进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云岩区提高2009—2011年度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地率责任分解表》

    主题词:国土资源供地率攻坚方案通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wj/201607/t20160721_8267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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