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发〔2012〕16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区国土分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云岩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2〕21号)要求,为规范、指导我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检查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严格按照《通知》、《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统计汇总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统筹部署
为使该项工作有效、顺利进行,成立云岩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郑 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德年(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谢 宁(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蔡东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邱道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方德友(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高 权(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何丽丹(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邓金生(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马 晶(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 虹(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董学民(区住建局纪委书记)
黄家龙(区安监局副局长)
龙亚军(黔灵镇镇长)
梅 军(金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雷春风(金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先顺(荷塘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 磊(普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露(金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太珍(蔡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鎔兼任,副主任由何丽丹兼任,负责综合协调、数据核查、案件办理、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并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上报(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认真核实、严厉查处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定期编写简报、半月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严格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登记卡》,涉及军用土地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五、时间安排
(一)2012年1月至4月,结合我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自行进行整改、查处。
(二)2012年3月,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业务培训。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卫片影像图后,及时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2012年5月至6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卫片影像图件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填写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四)2012年6月10日前,向市级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并对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完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完毕。
(五)2012年7月31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地方初报数据审核及部级督查的审核意见,在上级单位的具体指导下逐宗进行整改纠正。
六、工作分工
在“政府牵头、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扎实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一)区国土分局
负责根据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并收集相应文件;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违法用地按要求进行查处、整改,对应复耕、复绿的土地,及时责令复耕、复绿。
(二)区住建局
负责对无《建设许可证》从事违法建设、设计、施工的单位进行查处,协助区城管大队做好农村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拆除工作。
(三)区规划分局
负责对未经规划批准和不按规划用途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区城管大队做好农村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拆除工作。
(四)区林绿局
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开山毁林的违法行为及时巡查、制止、查处,协助区城管大队做好农村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拆除工作。
(五)区安监局
负责对无安全生产相关手续的违法占地生产沙石厂制止和查处,协助区城管大队进行关停、拆除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警力做好违法建筑拆除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派警力配合区城管大队和社区服务中心(镇)拆除违法建筑,依法处理发生的暴力抗法等行为。
(七)区城管大队
负责全区占地违法违规行为管控、拆除,负责拟定违法建筑拆除方案,负责一般程序违法建筑的立案、调查、取证和拆除手续的报批工作,在相关社区服务中心(镇)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安全、有序的拆除。
(八)区监察局
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在卫片执法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察,严肃查处区属单位和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违法建设行为(或参与)和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查处党员、干部、职工在违法建设行为管理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区人民法院
对未按期上缴罚款、未按期拆除违法建筑以及未按期复耕土地的违法用地,经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负责受理并执行。
(十)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违法占地行为和查处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黔灵镇政府、金鸭、金关、金惠、荷塘、普天、蔡关社区服务中心
负责在本辖区对占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动态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负责协助和督促对辖区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整改、拆除复耕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区属各部门要在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按照方案的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整改、争取主动
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做到早部署、早查处、早整改、早过关,扎扎实实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各项工作,确保2012年6月10日前,对所有违法行为按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查处整改完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完毕。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体系,积极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群众报、网上管”和“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早报告”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新机制。
(三)把握政策、严肃查处
认真解读《通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应立案查处的,立案率和结案率均要达到100%;案件查处要坚持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及时汇报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数据准确、按时报送
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安排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对上报的数据逐宗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和按时上报。做到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无误,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按时将我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工作进展、查处整改、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确及时地汇报市局,确保我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早整改、早完成。
八、工作经费
为确保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付,不足部份由区财政匹配。核发的工作经费要购置保障完成此次工作所需必备设备,切实做好违法用地的测绘、查处、拆除复耕、整改等工作。
主题词: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wj/201607/t20160721_82678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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