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3〕7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6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5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房票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房票定义

房票是指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同意房屋征收部门将相关补偿补助权益量化生成购房款,并持统一制作的购房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方式。

(二)适用范围

房票适用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本细则实施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众意见已征求完毕、启动房屋预征收签约工作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适用本细则。

二、房票权益额

房票权益额由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与选择房票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量化生成,用于支付购房款。此项上浮补助标准与选择单一货币补偿的上浮补助标准不予叠加。其中,选择房票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标准为:

(一)购房款等于或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30%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

(二)购房款未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5%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

房票权益额以外的其他补偿补助与奖励如装修损失补偿、签约奖励、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等费用,另行据实结算给被征收人。

三、使用规则

(一)实名制使用

房票实行实名制,被征收人为房票所有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征得被征收人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实后可为房票用户(简称房票使用人);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否则取消房票使用资格,仅按单一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计算相关权益。

(二)使用范围及期限

被征收人的房票可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范围内参与实施房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中,于核发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使用,房票使用时间以购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逾期未使用的处理

逾期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单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权益总额支付给被征收人。

(四)拆分使用

房票面额可拆分使用。被征收人需在房票核发前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拆分,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为房票使用人;房票面额拆分后按一户的房票标准计算补偿,上浮补助标准仍需按上述规定执行,且须在有效期限内按拆分数额完全使用。

(五)遗失或损毁的处理

房票遗失或损毁的,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与房票使用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补办,房票票面须注明“补办”字样。

四、操作流程

(一)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房票)协议和申领房票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自愿选择房票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房票)协议,在约定时间内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申领房票。

(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持房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测算量化房票权益额

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与房票使用人持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将选择房票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与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一并测算量化生成房票权益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个人承担支付不足部分购房款

房票权益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购房款由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自行承担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划拨购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等相关资料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划拨购房款,房屋征收部门将应拨付购房款额拨付至房票注明的收款账户。其中购买现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将购房款直接划拨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所购商品房为期房的,购房款按建设进度分期划拨至所购商品房楼盘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六)划拨时间

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所购商品房为现房的,在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拨付。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所购商品房为期房的,在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划拨购房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首付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房票权益余额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商品房建设进度分期拨付至商品房楼盘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七)结算兑现

若房票权益额支付购房款尚有余额的,被征收人可在完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结算兑现。

五、支持政策

(一)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自愿选择房票的,给予12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如住宅原房合法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计发。

(二)购房资金支持

个人自行承担的不足部分购房款,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支付。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鼓励商业银行给予优惠利率。

(三)税收减免

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四)教育保障

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选择房票购买房屋的,其子女按照现行相关教育保障政策实行。

六、其他

(一)职责分工

1.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统筹进行房票管理,安排专人分管、专人对接。

2.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票发放、管理和结算工作;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源库建设、监管房开企业;

4.区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保障;

5.区自然资源局、区空规委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推进房票实施的相关工作。

(二)争议解决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发生购房纠纷的,由双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决。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可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8日。

访谈解读:领导访谈解读|关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309/t20230905_82679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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