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2〕5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及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及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及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

2. 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及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3. 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

为做好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谋划及申报工作,提升项目推荐质量,根据《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及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新增政府债务,坚持突出政治性、社会性、生态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统一。项目投资必须围绕“四化”及生态环保等相关产业开展,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将“四化”及生态环保产业和优质传统制造产业以及区属优质支撑产业链上的企业纳入“十四五”时期投资对象。同时,发挥基金招商引资作用,引入省外相关领域优质企业落地云岩,推进相关产业链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构建产业生态圈,形成产业集群。

二、投资领域

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将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和生态环保领域,在“十四五”时期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新型工业化产业企业、优质传统制造产业企业以及区属优质支撑产业链上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材料产业、医药制造、印刷包装、信息科技与技术、科技大数据等领域。同时,发挥基金招商引资作用,引入省外相关领域优质企业落地贵州,推进相关产业链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构建产业生态圈,形成产业集群。

三、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或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存续企业申报要求

1.应为云岩区内注册的企业、省外企业但相应产业需迁往云岩区并设立项目承接公司、被云岩区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等,原则上不能投资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定增、并购重组、非公开协议转让、政府批准的以纾困为目的的投资除外);

2.原则上项目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主体已存续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3.公司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连续经营须在三年以上,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5.企业具备为投资人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6.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公司经营等情况;企业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3年没有因工商、环保、税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二)新设立SPV公司申报要求

1.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云岩区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各方需同比例实缴到位;

3.SPV公司发起人具备为投资人提供良好退出通道的基本条件。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具备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化属性,具有可持续的现金流及稳定的项目收益,项目收益至少能覆盖银行贷款本息,且覆盖基金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

2.项目应符合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3.项目应完成立项、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先行申报,但需补充情况说明(原则上正式投资出款前要完成相关必要手续);

4.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应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项目运营应有合理的现金流支撑,项目投资应有合理的资金收益及退出机制,保障基金投资收益和按期退出;

5.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6.所实施项目应与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一致;

7.公司产品及所处行业市场空间较大、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优势;

8.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经营合法合规,征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公司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的诉讼、仲裁等情况;

9.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能力;至少有3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10.主营业务明晰、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含生产、采购、销售、盈利模式等),拥有权属清晰、完整的专利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或创新能力;

四、优先支持的企业(项目)

1.涉及省、市、区确定的“四化”产业及生态环保领域产业发展部署的企业(项目);

2.重点围绕省、市、区领导领衔推进的重点、特色产业的企业(项目);

3.能够对云岩辖区显著增加税收、就业及经济社会价值的工业龙头企业;

4.拥有一流的核心技术或具有创新型商业模式的企业(项目);

5.细分行业排名贵州省前十,且引入云岩落地的企业(项目);

6.其他符合投向相关要求产业的企业(项目)。

五、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信息材料需附《企业真实性承诺函》,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将不再给予政策及资金等支持。

2.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各方申报、项目推荐情况,初步筛选后建立项目库,并将符合基金筛选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基金管理人。项目自收到申报、推荐日起至初审入库工作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基金管理人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立项、调查、投资等工作。基金管理人也可以直接市场化筛选项目,开展立项、调查、投资等工作。

六、申报材料

基金管理人负责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材料以满足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所需为准,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项目)公章。

1.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2.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承诺函原件。

3.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

4.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以及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及股东征信报告(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不需要)。

8.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介绍及未来5年发展规划(含产品介绍、行业竞争优势分析等)。

9.银行贷款意向函、贷款批复、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投资协议等相关金融机构贷款支持或社会资本投资的证明文件。

10.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

11.环评及批复文件(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3.项目涉及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河流等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手续(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出让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缴交凭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8.特种经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20.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21.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许可证等(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22.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附件2

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及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区“四化”基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 号)、《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0〕2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四化”基金是指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四化基金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委托贵阳市云岩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贵州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 区“四化”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通过财政出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4的比例,撬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本投资;区“四化”基金存续期为20年,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延长。

第四条 区“四化”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直接投资项目及参股专项基金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围绕云岩区“四化”及生态环保领域建设,以产业发展为理念、商业化的模式、市场化的手段,助推全区产业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五条 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协调区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工作。

(二)审议批准区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三)审议区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计划。

(四)指导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管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区级财政出资资金拨付。

(二)牵头制定、修订区“四化”基金管理办法。

(三)汇总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

(四)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基金工作,对区国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履职情况及区“四化”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收集区“四化”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结果,并协助基金管理人提请区重大资金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开会审议。

(七)审批专项基金设立。

(八)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四化”及生态环保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分别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保分局等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申请本行业上级财政资金,并用于基金出资。

(二)负责制定本行业发展战略规划。

(三)负责制定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

(四)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储备、筛选、申报,并向基金管理人推荐。

(五)负责配合基金管理人制定项目的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

(六)负责对区“四化”基金、参股专项基金及管理人开展绩效考核。

(七)负责汇总制定基金配套政策措施。

(八)负责会同基金管理人汇总制定投资领域负面清单。

(九)负责协调、指导和督导项目实施。

(十)负责向区“四化”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投委会)委派临时委员(若需要),向参股专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投委会)委派观察员(若需要)等。

第八条 区国控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履行区“四化”基金出资人代表职责,以政府出资额为限对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按照管委会办公室决定及时处置政府出资的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及收益)。

(三)每半年/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基金、专项基金运作、基金规模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况。

(四)会同管委会办公室制定直接投资项目及参股专项基金的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

(五)指导基金管理人规范运作区“四化”基金,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职尽责。

(六)按相关规定选择基金资金托管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汇总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和实施基金投资方案,做好相关投资工作,并对所投资专项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

(二)对基金管理人拟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投决,基金投委会审议同意的项目,基金管理人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后,再提请区重大资金统筹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云岩区重大资金统筹调度机制(试行)》审议。

(三)对设立专项基金(包括但不限于筛选专项基金拟投项目,遴选专项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并提请基金投委会审议,审议结果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四)定期或者不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区国控集团披露基金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全面告知基金治理、经营、财务、收益等方面的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半年/年度末后10日内向区国控集团提交投资运行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管委会办公室、区国控集团提交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年度业务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托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伙协议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等。

(六)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需审计),向管委会办公室、区国控集团报告。

(七)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区国控集团报告。

(八)基金成立后,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完成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等相关登记手续。

(九)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区“四化”基金投委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由常设委员、临时委员及专家委员等 5-9人组成,实行票决制,票决 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其中,常设委员由区国控集团委派2人,基金管理人委派1人,聘请行业专家委员2人(由行业主管部门、区国控集团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组建专家委员库,根据具体拟投项目情况动态选聘担任),临时委员由所涉投资决策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委派1人担任。

区“四化”基金投委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召集,根据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尽职调查及投资建议报告,组织投资项目(含设立专项基金)的投资及退出进行决策。基金投委会审议同意的项目,基金管理人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后,再提请区重大资金统筹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云岩区重大资金统筹调度机制(试行)》审议。

第十一条 托管及监管银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据托管及监管协议约定负责账户管理、资产保管、监督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日常业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二)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基金管理人报送上年度资金托管及监管报告。

(三)发现基金异动应及时保全资金,并向基金管理人报告,必要时直接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 若有必要的,由区财政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区国控集团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关系。

第十三条 区“四化”基金资金拨付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度可进行资金动态调整,管委会办公室对资金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  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直接投资是指以区“四化”基金为主体,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云岩区范围内的“四化”及生态环保、科技大数据等领域项目。

第十五条 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程序如下:

(一)申报及立项。根据项目申报标准及指南,行业主管部门、区国控集团、基金管理人分别组织直接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初选,初定项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立项。

(二)尽职调查。区“四化”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直接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及投资建议报告,报区“四化”基金投委会审议。

(三)投资决策。区“四化”基金投委会根据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尽职调查及投资建议报告等相关文件,对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进行决策。基金投委会审议同意的项目,基金管理人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后,再提请区重大资金统筹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云岩区重大资金统筹调度机制(试行)》审议。

(四)法律文件签署与资金拨付。项目审批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相关方完成有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并按约定拨付资金。

(五)投后管理。直接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遵循“权责对等”原则,基金管理人主要履行项目投后管理工作。

第四章  专项基金设立与运作

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是指区“四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共同设立投资于“四化”及生态环保领域的基金。专项基金原则上成熟一支设立一支,按“一事一议”原则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批。专项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的组织形式以有限合伙型为主,注册地址原则在云岩区内,存续期可根据行业特征和出资人的需求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投资基金规定的子基金存续期。

第十八条 单支专项基金规模可根据项目确定,其中,社会募资(不含金融机构贷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设立规模的40%,各出资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结合建设进度按认缴比例出资。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方式面向省内外遴选,主要遴选条件为:

(一)专项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全国范围内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2个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的案例。

(五)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原则上有成功募资额2亿元以上的业绩。

(六)熟悉专项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

(七)专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八)社会出资方参与并指定的基金管理人,经管委会同意,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的设立。行业主管部门向区“四化”基金管理人推荐,基金管理人对申请或推荐的专项基金进行审议,主要审议专项基金的设立规模及投向等,原则上专项基金设立需有意向社会资本和符合投向的相应项目,成熟一支设立一支。具体设立审批流程依照区“四化”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项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股权交易,一般不再设立子基金;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后该企业总股权的50%,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30%。具体操作流程以各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章  费用、收益及让利

第二十二条 基金费用。区“四化”基金及专项基金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审计及评估、专家咨询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专项法律服务费、诉讼相关费以及税费等。区“四化”基金应支出的费用和应分配的收益,以及基金让利,应由基金管理人书面报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费用支出、收益分配及基金让利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管理费。区“四化”基金及参股专项基金的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已投资到项目金额的1.5%/年,具体收取方式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收益分配。

(一)区“四化”基金存续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和净收益原则上滚动投资,存续期满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参股专项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

第二十五条 业绩奖励。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采取年度考核方式,将区“四化”基金超过门槛收益增值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奖励给基金管理人(收益仅为基金投资项目所得),同时建立回补机制,当基金发生亏损时,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业绩奖励为限作为亏损的回补。区“四化”基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五年期以上LPR基准利率为门槛收益率;具体项目可根据风险系数实行上浮/下浮机制。

(一)区“四化”基金。则上收回全部本金且超过门槛收益后,将增值部分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人。

(二)参股专项基金。原则上专项基金收回全部本金且超过门槛收益后,按不超过增值部分的20%给予业绩奖励,具体以专项基金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合作让利。为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区“四化”基金可向合作对象适当让利,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以各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为主。 若区“四化”基金或专项基金存续期结束仍未能完成清算又不选择受让的,区“四化”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予让利。

第六章 基金退出及清算

第二十七条 区“四化”基金参股专项基金可通过提前或到期清算、份额转让或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退出;直接投资项目在基金存续期内通过上市、挂牌、管理层及原股东回购、股权或份额转让、并购重组、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区“四化”基金存续期满后,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清算,清算后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全部上缴区级财政。

第二十八条 退出分为约定退出和其他情况退出两类:

(一)约定退出。区“四化”基金在专项基金或被投企业的相关协议中载明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原则上区“四化”基金及参股投资专项基金政府出资部分起到引导作用后应择机退出,不应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退出方式(详见第二十七条),在达到约定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组织退出,完成退出后向管委会办公室及区国控集团备案。

(二)其他情况退出。由区“四化”基金管理人提出退出方案,报基金投委会决策,决策通过后办理退出事宜并向管委会办公室及区国控集团备案。

第二十九条 区“四化”基金参股设立的专项基金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区“四化”基金无需其它出资人同意,应选择提前退出,或有权提请基金投委会更换专项基金管理人。

(一)超过三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超过六个月基金未形成实质投资项目的。

(三)其他社会投资人未按相关协议等约定出资的。

(四)专项基金管理人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五)专项基金管理人丧失管理能力或者严重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

(六)其他不符合相关协议约定情形的。

第三十条 区“四化”基金或专项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运营并清算:

(一)按照基金相关协议约定,出资人(或股东、投资者)要求专项基金终止,并经合伙人(或股东、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的;

(二)发生重大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也未实质发挥引导作用的。

(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管理机关责令终止的。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一条 区“四化”基金及参股专项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不得从事公开交易股票投资、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协议转让股份和以纾困为目的非公开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除外);

(三)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不得吸收或变向吸收存款;

(五)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六)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三十二条 基金实行托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实行分块管理、分账核算,基金管理人应完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规范管理和投资运作,严格落实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区“四化”基金及参股专项基金待投资金仅限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风险低、流动性强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第八章 容错机制

第三十四条 区“四化”基金建立容错机制,主要以基金整体综合收益和效益进行综合考核,不以单个直接投资项目或单个专项基金的业绩情况对基金管理人实施考核。

第三十五条 在基金运营管理中,在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投资方向和要求、决策程序,且未谋取个人私利并主动追偿损失的情形下,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进行核实认定基金管理人及其相关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对免责容错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免责容错建议报管委会研究决策。

第九章 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管委会办公室对行业主管部门、区国控集团、区“四化”基金及管理人等进行考核。区国控集团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四化”基金和专项基金进行绩效考评”。

第三十八条 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考评基本容应包括基金设立程序及投资运作的规范情况、年度投资计划的设定及实现情况、基金的投后管理及退出情况、基金引导作用和产业发展效果、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等,基金收益应关注利息占投资收益比重,充分体现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动态调整、基金管理费提取、业绩奖励和基金管理人更换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基金运行应主动接受审计、财政、证监局及基金业协会等部门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在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档案资料保存

第四十条 区“四化”基金及专项基金管理人应当保存基金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并负责解释,云岩区其他涉及国有出资的基金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设立背景及意义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强省会五年行动的相关要求,按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四区同建”为战略路径,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云岩,当好“强省会”五年行动主力军,根据《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及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云岩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有效整合资源,广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云岩区“四化”建设,发挥基金的招商引资作用,引入优质企业落地贵州、落户云岩,推进相关产业链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构建产业生态圈,形成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二、基金设立原则

基金设立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考评,防范投资风险。通过财政性资金出资、明确投资方向、划定投资范围等方式,采取投贷联动等手段,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促进云岩区“四新”、“四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和国有资本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不低于5亿元的基金规模,通过积极争取省、市引导基金参与,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广泛投资,形成不低于50亿元的项目投资规模;通过“整体设计、分期募集、封闭运行”的总体思路实施,不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不形成政府债务。

三、基金设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不新设基金,由现有的“云岩区产业引导基金”通过重组整合形成“四化”基金。具体方式为:

1.扩募基金规模。通过新增认缴资金的方式,将现有的区产业引导基金规模由1.501亿元扩募至5亿元。

2.基金名称。“四化”基金将继续沿用原产业引导基金名称。

3.变更出资人。参照省、市产业引导基金方式,为执行基金市场化运作和科学化决策机制,将基金出资人由区财政局变更为“四化”基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授权,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区国控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

在引入社会投资者作为出资人(LP)的情况下,社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管理规模的50%。

4.明确投资范围。基金严格按照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重点支持“四化”和绿色生态环保等产业项目发展,以助推全区“十四五”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5.变更登记。“四化”基金将在区市场监管局、中国基金业协会和对外投资企业中作相应变更。

(二)基金基本要素

1.基金名称

贵阳云岩区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2.基金结构

基金由一只母基金和多只专项子基金组成,其中:母基金为区“四化”产业投资基金,专项子基金由母基金根据具体项目设立。通过市场化遴选的方式,在国内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中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人,以借助其资源引入优质企业落地云岩。

3.基金规模及存续期限

(1)基金规模

母基金总规模5亿元,按5年分期到位。其中,2021年新增到位金额不低于0.5亿元,2022年6月前新增到位金额不低于0.5亿元。后续资金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财力,委托区财政局逐年拨付给出资人代表。

(2)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20年。

4.基金资金来源

基金资金具体来源主要包括:

(1)财政专项资金,包括文化、旅游、大数据、创新创业等专项支持资金;

(2)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资金,不低于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8%的部分;

(3)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它增值收益;

(4)省、市相关产业引导基金及其它政策性资金;

(5)其他社会资本。

5.基金的组织形式

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由贵州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实缴出资0.01亿元,占基金规模的0.2%;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区国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LP)认缴出资4.99亿元,占基金规模的99.8%。

6.基金的投资方式

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四化”及生态环保、科技、大数据等相关产业;形式有:母基金直投、设立专项子基金、投贷联动或跟投等。

(1)母基金直投方式

母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向标的企业投资,与企业原股东同股同权;针对单一企业,基金原则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50%;具体方式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新设项目公司等。

(2)投贷联动或跟投方式

基金原则上采取投贷联动或跟投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撬动更多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本投资,以达到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和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原则上优先支持已取得金融机构、其他社会资本方确定投资的项目。

(3)设立专项子基金方式(即参股专项基金)

母基金作为引导基金,联合其他包括机构投资人或同业机构在内的社会资本,根据具体项目共同设立子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标的企业;母基金在各专项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将按照相关规定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

7.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严格按照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重点支持“四化”和绿色生态环保等产业项目发展,以助推全区“十四五”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8.基金的投资管理

(1)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

区政府设立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基金的统筹协调机构。管委会常设委员为5人,临时委员若干人,管委会常设委员组成为:

①管委会主任: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区长);

②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分管财政工作和分管基金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常务副区长);

③管委会普通委员: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金融服务中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临时委员主要为“四化”及生态环保领域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旅游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和基金运作平台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④管委会主要职责包括:

1)统筹协调区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工作;

2)审议批准区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3)审议区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计划;

4)指导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5)其他应当由管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在区财政局,作为日常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受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将区级财政出资资金拨付。

2)汇总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

3)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4)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基金工作,对出资人代表的履职情况及区“四化”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收集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结果,并协助基金管理人提请区重大资金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审议。

6)审批专项基金设立。

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四化”及生态环保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具体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保分局等部门,职责主要包括申请本行业上级专项资金进行基金投资,负责本行业基金项目的筛选推荐、协调和督导项目实施等。

(3)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基金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投委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设主任1名、委员5至9名;主任由出资人代表的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LP委派2人、GP委派1人会同数名行业专家共同组成。其中,LP委派人员应为出资人代表主要领导和风控总监。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由投委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基金投资流程

1)项目储备

一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储备和推荐项目。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生态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业强省发展战略,结合招商引资任务、工业贡献指标等,积极主动储备和推荐项目。

二是基金管理人挖掘项目。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市场资源优势主动寻求优质项目,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同时,需要从区政府职能部门推荐的项目中按优储备项目,并按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及评审,出具投资方案,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

2)基金投资决策权限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后,再提请区重大资金统筹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云岩区重大资金统筹调度机制(试行)》审定。

(5)基金投资限制

1)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不得从事公开交易股票投资、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协议转让股份和以纾困为目的非公开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除外);

3)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不得吸收或变向吸收存款;

5)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6)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9.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费

基金由贵州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至少配备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并按约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已投资到项目金额的1.5%/年(按不高于同行业标准收取,具体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10.基金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来源

母基金直投或设立专项子基金投资建立“先回本后分利”收益分配机制,其基金年化预期收益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LPR贷款利率水平。基金的主要收益来源包括:按基金所占标的企业股权进行股权分红;按约收取的固定投资收益;基金投资股权溢价收益;闲置资金在银行进行无风险理财取得的收益等。

(2)基金收益分配

母基金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基金管理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原则上不向出资人进行分配,原则上进行滚动投资(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的除外);母基金引导设立的子基金,其收益分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11.基金托管

基金由取得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其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专户运营”。

12.基金退出方式

(1)上市退出: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可通过资本市场退出。

(2)并购退出:基金将被投资企业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实现退出。

(3)协议退出:由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第三方按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实现退出。

(4)清算退出:基金存续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基金清算工作,分配基金清算资产,实现基金退出,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上缴国库。

四、工作机制

(一)强化绩效考核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区“四化”基金、参股专项基金及管理人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突出风险管控机制

基金管理人要加强基金合规运营和提高投资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运营,建立风险防控制度,须把基金投资资产的质量摆在首位,最大化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科学决策机制

在基金投资决策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需要严格按照科学的决策机制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按照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对基金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基金不发生运营风险。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204/t20220420_82679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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