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1〕18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云岩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云岩区创建学前

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4

云岩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1年成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不断提升云岩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着力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府保障体系,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214号)等文件精神,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社会认可度等4个一级指标, 18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通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2021年每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要求,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三、任务分解

(一)普及普惠水平

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占比率达到50%

指标说明:以2020年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021年秋季入学数据,常住人口数据的印证材料为准计算。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各幼儿园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指标说明:一是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区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区政府出台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二是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居)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镇)、各幼儿园

2.发展规划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指标说明: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县级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每千人45名学前教育儿童、每班平均30人测算幼儿园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二是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且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三者均明确。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分局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指标说明: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游戏小组或巡回支教点等。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指标说明:一是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1号)《贵州省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19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各区要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1号)《贵州省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19134号)等文件精神,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镇)

5.财政投入到位。

指标说明:一是落实《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财教〔2018254号)要求,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500//生,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二是因地制宜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园财政补助政策。三是落实《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四是制定县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镇)、各幼儿园

6.收费合理。

指标说明:一是制定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二是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及时足额拨付,全额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三是制定县域内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政策。定期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四是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五是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六是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无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幼儿园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指标说明:一是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二是县域内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幼儿园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指标说明:一是各级教育、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二是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三是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四是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幼儿园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指标说明:一是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规范执行先证后照和年检制度。二是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办园行为规范督导评估3年规划,并且教育督导经费保障到位。四是三年内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组织最少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五是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挂牌公示,实施经常性督导。六是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988号)。七是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八是民办幼儿园没有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且无过度逐利行为。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各幼儿园

10.办园条件合格。

指标说明:一是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在全面改善园舍条件前提下,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以上三项指标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二是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三是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1.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2.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3.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各幼儿园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1.班额普遍达标。

指标说明: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的班额标准,县域内班额未超标班级比例不低于85%。(计算方法:班额未超标班级数/班级总数≥85%)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幼儿园

2.教师配足配齐。

指标说明: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能低于1:15;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9。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办幼儿园有编不补现象。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幼儿园

3.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指标说明:一是县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相关要求,建立本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并全面落实;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园长持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二是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培训工作的意见》(黔教师发〔201622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园长教师培训、全员轮训制度,并落实到位;三是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首要内容;师德监督由幼儿园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全面参与;强化教师地位,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落实教职工从业准入查询制度。四是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因师德失范、触犯法律等受到开除处分的严重师德师风事件。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

4.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指标说明:一是幼儿园因地制宜提供满足幼儿需求的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二是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的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教师进修学校、各幼儿园

(四)社会认可度情况

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指标说明:依据第三方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参加省级评估的县(市、区)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各街道(镇)、各幼儿园

四、工作安排

(一)区级自查(4月底前)

1.全面自查(423日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和各幼儿园按照职责分工对标进行自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指标体系,逐条逐项查找分析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

2.整改提升(515日前)。针对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形成整改方案,拿出切实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如期推进整改,确保省级督导评估前整改到位。

3.档案资料建设(4月底前)。各部门、各幼儿园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资料建设,对标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归档。

4.自查自评(4月底前)。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区级自查自评工作,形成区级自查自评报告。同时按市级初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市级初核(5月初)

1.申请市级初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程序申请市级初核。各部门和各幼儿园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基教处的要求配合做好市级初核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市级初核。

2.申请省级督导评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沟通协调,按程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省级督导评估。

3.加强宣传报道。各部门、各街道(镇)和各幼儿园从这一阶段起要做好云岩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宣传报道工作,争取各幼儿园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共同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社会认可度。

(三)省级督导评估(5月底前)

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加强沟通对接,确定省级督导评估的流程,拟定《云岩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各部门和各幼儿园按方案安排部署,全力做好迎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

(四)国家评估认定(11月底前)

1.申请国家评估认定(9月底前)。在省、市督导部门的指导下,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2.接受国家评估认定(11月底前)。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督导部门的沟通对接,确定国家评估认定的流程,拟定《云岩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迎接国家评估认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和各幼儿园按方案安排部署,全力做好迎接评估认定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的评估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级层面成立由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公安、街道(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全力保障创建工作如期推进。此次国家评估认定是对云岩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综合认定,事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同时检验我区教育民生保障工作执行力,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各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创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各幼儿园要把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工作纳入2021年的目标任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创建工作。

(二)经费保障。区财政等部门要切实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在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建设、玩教具和图书的配备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要本着厉行节约,花钱必问效的原则,借创建工作的契机,全面提升我区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三)纪律保障。把创建工作列入考核街道(镇)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的提拔、调整任用、奖励和责任追究挂钩。对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要求,对推进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程序启动通报、追责和问责等工作机制。

(四)氛围营造。区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幼儿园和区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屏幕、固定标语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重大意义、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等,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附件:1.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云岩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标准

评估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等级评定

A1.普及普惠水平

B1.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计算方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园(班)幼儿总数/县域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常住人口统计口径:以学龄周岁为准,即上一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龄周岁。义务教育实行7周岁入学的县,常住人口数按4~6岁统计,以此类推。

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当年秋季数据,常住人口数据的印证材料。

达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C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1.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及认定文件须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计算方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当年秋季数据。

达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B3.公办园占比率达到50%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当年秋季数据。

达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A2.政府保障情况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1.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出台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

2.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1.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如:“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等文件;

2.建立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党员名单、统计表、党费交纳票据等印证材料。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B5.发展规划合理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科学合理制定县级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每千人45名学前教育儿童、每班平均30人测算幼儿园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县级幼儿园布局规划。

有科学合理的事业发展规划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且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三者均明确。

1.县级幼儿园布局规划;

2.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有关文件、统计表等印证材料。

3.县域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纳入统一规划,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游戏小组或巡回支教点等。

1.遵循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原则,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要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

2.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游戏小组或巡回支教点等方式解决边远农村居住分散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1.各乡镇、行政村的名单及常住人口数据;

2.幼儿园(幼教点)办园情况的有关文件、统计表;

3.其他印证材料。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A2.政府保障情况

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1.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1号)、《贵州省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19〕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各县要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统计表等印证材料。

有贯彻意见并已落实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1号)、《贵州省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19〕134号)等文件精神,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情况的有关文件、统计表等印证材料。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B8.财政投入到位

C10.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落实《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财教〔2018〕254号)要求,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年/生,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

1.县级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文件;

2.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到公办园的文件。

3.公办园名单公示网址。

达到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门、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因地制宜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园财政补助政策。

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园财政补助政策文件及拨付凭证。

有财政补助政策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1.落实《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

2.制定县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1.县级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文件。

2.县级财政部门向普惠性民办园拨款的文件。

3.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等资料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B9.收费合理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1.制定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

2.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及时足额拨付,全额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1.县级出台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恵性民办园收费文件。

2.公办幼儿园上缴保教费和县级财政部门向幼儿园拨款的统计表。

3.县级财政向幼儿园拨款的文件、支付凭证等。

4.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统计和收费公示资料等。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1.制定县域内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政策。定期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

2.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3.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县域内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文件。

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1.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

2.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无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

3.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各类幼儿园收费审批资料及财务情况报告

无此现象为达标,发现1所幼儿园有违规收费行为(包括克扣伙食行为)为不达标。

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6.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1.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2.县域内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县级制定的教师工资待遇、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文件等。

2.县域内各类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凭证。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17.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1.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2.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1.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资料;

2.查看民办园教师工资发放册。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1.各级教育、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

3.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

县级各部门相关文件出台和落实的文件、开展的相关工作资料。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资料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规范执行“先证后照”和年检制度。

1.县级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及审批相关材料。

2.县级年检制度,年检报告。(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规范审批及年检的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网址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1.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办园行为规范督导评估3年规划,并且教育督导经费保障到位。

2.三年内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组织最少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

2020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已全域开展并统一纳入国家平台的为达标;开展但未纳入平台的为基本达标;未开展为的不达标。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挂牌公示,实施经常性督导。

1.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文件;

2.责任督学工作资料;

3.现场查看。

按计划履行督导,为达标,发现1所没有落实责任督学制度的为不达标。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1.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9〕88号)。

2.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

3.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无证园治理工作资料

全面完成为达标,发现1所无证园或者发现1所准办园和教学点明显未达规定要求而给予审批和挂靠的,均为不达标。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民办幼儿园没有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且无过度逐利行为现象。

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排查报告。

无此现象为合格,发现1所及以上为不合格。

B13.办园条件合格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1.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在全面改善园舍条件前提下,“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以上三项指标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2.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3.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1.幼儿园园舍符合建设标准的报表、规划图等印证资料;

2 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的印证资料,如以幼儿园为单位的玩教具图书配备台账,自查表等。

3.实地查看园舍达标和教玩具配备情况。

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为达标,抽查发现2所未达到为不达标。

C27.2017年以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1.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2.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3.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

幼儿园规划设计与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三项指标全部达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 况

B14.班额普遍达标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的班额标准,县域内班额未超标班级比例不低于85%。(计算方法:班额未超标班级数/班级总数≥85%)

1.县域内班级、班额统计;

2.幼儿园准备与评估当年教育年报相符的分班报表及幼儿花名册备查。

县域内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为达标,85%及以上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B15.教师配足配齐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能低于1:15;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9。

1.以幼儿园为单位的教职工、保教人员配备统计表;

2.以幼儿园为单位的教职员工花名册;                                

全部按标准配齐配足为达标,80%及以上幼儿园配备为基本达标,否则不达标。

C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办幼儿园“有编不补”现象。

本地各幼儿园编制核定数相关文件、各园在编教师核定数与在编情况统计表。          

公办园在核定编制总量内按计划进编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31.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1.计算方法:县域内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人数/县域内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专任教师数。

2.县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相关要求,建立本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并全面落实;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园长持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

1.相关制度文件;

2.纳入改革试点地区查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

3.园长、教师持证统计表;

4.证件复印件(幼儿园收集原件备查)。

县域内专任教师持证率100%为达标,达到98%及以上且近三年新增教师均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为基本达标,以下为不达标。

C32.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培训工作的意见》(黔教师发〔2016〕222号),各县(市、区)根据(黔教师发〔2016〕22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园长教师培训、全员轮训制度,并落实到位;

1.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

2. 落实培训制度的印证材料,含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全员轮训的规划(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3.幼儿园收集与报表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备查。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3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首要内容;师德监督由幼儿园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全面参与;强化教师地位,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落实教职工从业准入查询制度。

1.县域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相关活动材料;  

2.各个幼儿园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3.查看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到当地公安部门对教职工从业限制开展审查情况。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C34.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因师德失范、触犯法律等受到开除处分的严重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5.县域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1.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因地制宜提供满足幼儿需求的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                                                    

2.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的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1.市、县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文件,建立的长效机制(如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资源中心建设、集团化办园工作、安吉游戏试点等工作)。

2.提高保教质量相关活动开展情况资料;

3.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

全部做到为达标,有1所幼儿园有小学化现象为不达标。

A4.社会认可度情 况

B18.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C36.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依据第三方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参加省级评估的县(市、区)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做到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附件2

云岩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成立云岩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

长:

况怡兰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教育工委书记

  洋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高霄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晓凤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员:

王芳芳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古嘉扬区编委办主任

  笛  区发改局局长

  鹏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佳丽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毅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翔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黄家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江萍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胡廷先   区规划分局局长

董学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杨善坤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区教育局副局长、区政府副科级督学

黄邃鸿 区政府副科级督学

钟妮莎   水东路街道主任

  蒂   渔安街道主任

  凯   大营路街道主任

李荔枝   黔灵东路街道主任

胡大庆   文昌阁街道主任

  娜   盐务街街道主任

李志玲   普陀路街道主任

  可   八鸽岩街道主任

  娇   毓秀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孟晓炜   威清门街道主任

陈杉杉   市西河街道主任

  强   头桥街道主任

周飒莉   三桥街道主任

吴启碧   马王街道主任

  浩   金关街道主任

李国强   茶园路街道主任

陈治莲   杨惠街道主任

  波   黔灵镇镇长

屏 区教师进修学校常务副校长

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林晓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育系统抽调人员组成创建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110/t20211012_82679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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