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2〕12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云岩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岩区粮食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保障供给机制,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时粮食的有效供给,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出现粮食库存急剧下降、粮食供应短缺脱销、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1.4 应急状态分级

1.4.1 一般状态(Ⅳ级、蓝色预警):市场粮食供应出现波动、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或其他因素导致部分消费者开始争购粮食并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现象。

1.4.2 紧张状态(Ⅲ级、黄色预警):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其他因素导致消费者争购粮食并出现不稳定现象。

1.4.3 紧急状态(Ⅱ级、橙色预警):市场粮食供应比较紧张,紧张状态持续10天,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或其他因素导致消费者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现象。

1.4.4 特急状态(Ⅰ级、红色预警):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紧张状态持续15天,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80%以上,或其他因素导致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消费者十分恐慌。

1.5工作原则

1.5.1 政府统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区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同时须立即报告市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1.5.2 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资源统筹。当出现粮食供应应急状态时,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社会有效粮食资源,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3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适时调控。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和分析预判,出现突发事件苗头后及时发布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适时启动调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云岩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成立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设置五个工作组,分别是:协调组、救援组、维稳组、宣传组、专家组。

2.2 指挥部职责

分析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协调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区外,以及当地驻军、驻警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对事件处理评估、总结和完善预案。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其职责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区信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粮食供求失衡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区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流通秩序;负责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区及省内外、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及趋势,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意见。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负责提出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的意见。负责对全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收集掌握全区及省内外、国内外有关粮食价格动态信息,做好粮食价格发布工作。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指挥部和区政府提出预警意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用电调度,优先保障粮食应急加工生产用电。

区民政局:负责收集汇总灾情信息,统计缺粮人口、缺粮数量,确定救济对象,制定救助方案,在粮食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救灾粮发放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及时安排和下达粮食应急供应所产生的粮食价差及有关费用补贴,并监督使用,增加日常投入。

农业发展银行白云区支行: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粮食采购所需资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粮食部门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和查处囤积居奇、参杂使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粮油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督,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粮油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负责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查处餐饮服务单位粮油食品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负责绿色通道及抢险救援车辆畅通。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展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政府根据需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开展本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2.4 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2.4.1 协调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等。

2.4.2 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农业发展银行白云区支行。

主要职责:负责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区及省内外、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及走势,统一指挥各应急处置队伍,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4.3 维稳组

组长单位:区信访局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因粮食供求失衡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妥善处置;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

2.4.4 宣传组

组长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粮食应急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救援措施的紧急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4.5 专家组

组长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统筹成立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预警信息分析、提出响应等级建议及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

3 监测预警及应急保障

3.1 建立粮食安全应急预警信息监测系统。区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区内外粮食市场行情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现应急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3.2 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区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在应急情况下掌握和动用。

3.3 建立粮油平价调控机制。粮食部门根据粮油市场行情,通过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适时启动平价粮油投放市场工作,合理设定平价粮油品种、价格、投放规模,政府补贴部分价差。

3.4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供应应急保障体系。主要包括:

3.4.1 建立和完善区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保证粮源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中“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核定和充实地方储备规模。根据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黔粮联〔2015〕132号)中:贵阳市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5天消费量,其他市县按常住人口不低于10天消费量确定并建立成品粮储备,以保障应急需要。建立与国内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3.4.2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队伍。要根据实际,提前确定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加工厂(可指定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并支持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加工能力。

3.4.3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驻军、驻警、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及城乡救助需要,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点。委托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机构供应,并增设广场、乡镇政府(社区)的办公地作为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点。

3.4.4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体系。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3.4.5 建立通讯保障机制。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向指挥部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有关通讯运营商提供通信畅通保障。

3.4.6 建立学习培训和演练机制。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粮食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既熟悉日常业务,又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3.5 信息监测与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分析、早预测、早处置的原则,在粮食系统建立对粮食的市场供应、市场价格以及仓储情况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调控。

3.5.1 信息监测

在现有粮食价格采集点的基础上,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粮食交易市场、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零售网点作为粮食市场价格采集点,定期收集粮油市场价格;定期了解掌握比邻地区粮食市场价格,判断粮食价格趋势,并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要求,及时上报数据。

3.5.2 信息分析

了解全区和比邻区(市、县)粮食市场动态,关注全省和全国粮食市场形势,定期对粮食市场形势和供需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当监测到粮食市场突发波动,粮油供应有可能出现紧张状态时,要及时召集应急专家组成员单位对事件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等作出分析判断,提出建议,并立即向区政府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

3.5.3 信息安全

信息监测与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3.6 预警发布

本区可能进入粮食供应一般状态(Ⅳ级)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进入粮食供应紧张状态(Ⅲ级)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进入粮食供应紧急状态(Ⅱ级)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进入粮食供应特急状态(Ⅰ级)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号,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

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由区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云岩区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4 应急响应及应急终止

4.1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1.1 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工作组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1.2 接到紧急情况报告,指挥部应立即对粮食供应紧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准确的判断,确认紧急状态的级别,在1天内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和处置建议,批准后迅速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部署应急行动。

4.1.3 当出现紧急或特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服从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4.1.4 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1.5 区各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并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4.2 分级响应与应急措施

4.2.1 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应急预警状态,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并分别以红、橙、黄、蓝四色加以标记,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应急措施。

4.2.2 当粮食供应进入一般状态时启动蓝色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区指挥部要立即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增加市场供应,指挥粮食应急工作,并将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严防事态扩散蔓延。

4.2.3 当粮食供应出现紧张状态时启动黄色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4.2.3.1 启动地方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粮油供应网点,投放和供应粮食。

4.2.3.2 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并认真做好粮油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等工作。

4.2.3.3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库存监管(最高、最低库存限制),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2.3.4 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4.2.3.5 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4.2.4 当粮食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启动橙色应急响应:除采取4.2.3条所述措施外,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采取以下措施:

4.2.4.1 启动区级储备粮供应市场。首先动用区级储备粮。若区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4.2.4.2 动用区级储备粮的程序。区级储备粮的动用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计划报区政府按照《云岩区区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4.2.5 当粮食供应出现特急状态时启动红色应急响应:除采取4.2.4条所述措施外,应增加以下措施:

4.2.5.1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下发有关价格干预的文件。

4.2.5.2 实行临时市场管制。根据事态发展状况,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临时关闭粮食市场,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集中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4.2.5.3 实行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定量供应的范围、标准和品种。供应对象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粮油,供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3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指挥部要作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终止应急,撤销指挥部。

4.4 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商务局组织专家组对应急事件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并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及指挥部其他工作组对整个应急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1. 后期处置

5.1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5.2 已动用的区级储备粮食由粮食部门负责在半年时间内按规模及时补足。

5.3 特急状态解除以后,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解除价格干预和临时关闭粮食市场措施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告,恢复粮食市场秩序。

5.4 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

5.5 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5.6 对有下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5.6.1 出色完成应急工作任务的。

5.6.2 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6.3 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5.6.4 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7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1 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5.7.2 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7.3 在应急粮食供应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5.7.4 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或擅自提价的。

5.7.5 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7.6 应急人员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5.7.7 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1. 附 则

6.1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和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应急处置评估结果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

6.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云岩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2.云岩区粮食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图

3.云岩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云岩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云府办发〔2022〕12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件2

云岩区粮食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图

云府办发〔2022〕12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件3

岩区粮食应急处置工程流程图

云府办发〔2022〕12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208/t20220830_82679518.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区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zhengce/21468.html

Like (0)
云岩区人民政府的头像云岩区人民政府会员
Previous 2022年5月13日
Next 2022年5月13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