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云岩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贵阳市云岩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贵阳市云岩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建立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促进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预防和减少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贵阳市云岩区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贵阳贵安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云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岩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云岩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以及云岩区毗邻区、县发生的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以防为主,抗救结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办事处及黔灵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辖区内的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范应对有关工作。
(3)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有效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做到精准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5)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能量。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根据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预警及灾害发展,区人民政府设立云岩区应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凝冻指挥部”),区防凝冻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云岩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区防凝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凝冻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 区防凝冻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贵阳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公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
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2.1.2 区防凝冻指挥部的职责
区防凝冻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挥、协调、监督云岩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的重大工作措施,统筹指挥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1.3 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防凝冻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区防凝冻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传达区防凝冻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受灾情况和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动态;统筹、协调区防凝冻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应急处置的舆论引导;完成区防凝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区防凝冻指挥部督导检查组
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建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指导、检查等方式,对各地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1.5 区防凝冻指挥部专家组
区防凝冻指挥部从相关部门和单位选聘专家,建立区应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专家库。发生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时,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职责:参加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会商,为市防凝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参与指导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抢险救灾等工作。
2.2 街道办(镇)级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
街道办(镇)级人民政府设立应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应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预报预警与会商研判
3.1 预报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及时发布市气象局实时低温雨雪凝冻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当过去24小时已经出现或未来72小时可能出现雨雪凝冻天气时,每日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至72小时雨雪凝冻天气预报,达到低温雨雪凝冻天气灾害预警信号标准的,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按照灾害天气预警信号标准,发布相应等级的低温雨雪凝冻天气灾害预警信号。预测结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送。
(2)雨雪凝冻天气信息:每年冬季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御期,区防凝冻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调整。区应急指挥中心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御期每周一向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贵阳市云岩区过去48小时低温雨雪凝冻天气监测情况和未来一周预测预报结果。
(3)灾情信息:主要包括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信息和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受灾情况。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发生后,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本级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报受灾情况;街道办(镇)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区级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灾害发生后两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凝冻指挥部,并进一步核实灾情后续报,为抗冻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会商研判
(1)灾前会商:市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凝冻天气预报预警后,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风险,及时作出安排部署。
(2)灾中会商:根据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和灾情发展变化,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对灾情可能发展的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安排部署下一步防范应对工作,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内容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按灾害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根据受灾程度和会商成果,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凝冻指挥部领导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凝冻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凝冻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2)各级防凝冻指挥部根据本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4.1.3 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1)区防凝冻指挥部成员单位、街道办(镇)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向区防凝冻指挥部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2)区防凝冻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3)监测预报发布单位应当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工作。
(4)综合保障部门应当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5)行业职能部门应当落实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做好灾情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应当做好队伍、装备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
(7)新闻媒体、通信运营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公众播发预警信息。
(8)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9)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事发地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市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
(10)当事态超出本级防凝冻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防凝冻指挥部请求支援。
(11)区防凝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相关区(市、县)防凝冻指挥部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灾情、防范应对工作等信息。
4.2先期处置
当发生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时,灾害发生地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凝冻指挥部上报相关情况,为抗冻救灾提供决策参考。
4.3指挥与协同
4.3.1 区防凝冻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以通知、工作提示等方式向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督促、指导受灾地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视灾情发展派出工作组,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家队伍、救灾物资等参与抢险救援。
(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
4.3.2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当发生重特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后,根据需要在重灾区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区政府或区防凝冻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通常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技术服务组、现场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发布组。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①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抗冻救灾的指挥调度工作;②负责传达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区防凝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区防凝冻指挥部报告前线的各种重要情况;③及时传递公布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和有关信息,强化协调服务工作,保证指挥部与工作组、工作组与工作组之间信息传递高效通畅;④负责收集汇总中央、省、市、区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现场抢险救援进展、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投入、各级财政投入和灾情等信息。
(2)现场技术服务组。①负责现场风险研判并制定现场救援技术方案供现场指挥部决策。②负责收集分析现场灾情发展趋势,及时研究抗冻救灾措施。③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供工作进展情况。
(3)现场抢险救援组。①按照区现场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派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抢险装备器材。②负责统筹现场救援力量,合理分配抢险救援任务。③参与冻损电力、交通、通信、供水等公共设施抢修。④负责统计到达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数量、名称以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4)转移安置组。①负责组织因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受困于高速公路、车站、机场人员的转移疏散。②负责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③负责伤亡人员善后和安抚工作。④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转移安置人员数量、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和发放情况。
(5)医疗救护组。①负责组织区医疗机构专家和业务骨干第一时间进入抢险救援现场开展医学救援。②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③负责遇难者遗体 DNA 比对。④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的医疗救护资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6)现场秩序维护组。①负责抗冻救灾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交通畅通。②核实受灾死亡人员身份。③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保障社会和谐稳定。④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维护现场秩序的力量和工作进展。
(7)交通运输保障组。①负责组织做好道路除冰融雪和交通管制,保障“生命线”畅通。②负责第一时间开设通往抗冻救灾现场的“绿色通道”。③负责调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所需的运输车辆。④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运输车辆数量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8)后勤保障组。①负责组织向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人员提供食物、饮用水和成品油等。②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现场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应急供水保障。③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后勤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9)新闻宣传发布组。①负责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②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③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害险情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灾害险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④密切关注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报道,跟踪舆论动态,加强互联网监控,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工作,防止恶意炒作。⑤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4.4 启动应急响应
4.4.1 启动抗凝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1 抗凝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启动抗凝冻Ⅳ级应急响应:
①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有2个街道办(镇)出现凝冻,且持续时间达 2天及以上;或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2个及以上街道办(镇)将出现 10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
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全区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③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1个街道办(镇)境内主要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 24 小时,对群众出行造成较大影响。
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1个街道办(镇)境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中断;或造成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⑤其他经区防凝冻指挥部认定的一般低温雨雪凝冻灾害。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区防凝冻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抗凝冻Ⅲ级应急响应:
①全区有 5个及以上街道办(镇)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5天及以上;或过去 24 小时有5个及以上街道办(镇)出现 10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且降雪天气持续。
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
③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1个街道办(镇)辖区内主要公路干道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 24 小时;
④造成1个街道办(镇)辖区内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中断;或造成辖区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⑤其他经区防凝冻指挥部认定的较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
4.4.1.2 抗凝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1)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或区防凝冻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发展趋势会商,部署防范应对工作;下达启动抗凝冻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相关工作信息;视灾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街道(镇)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发展动态,传达区防凝冻指挥部防范应对工作部署;做好资料信息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地防凝冻指挥部落实防范应对工作措施。
(3)启动抗凝冻Ⅳ级应急响应时,监测预报发布单位每天下午15时向区防凝冻指挥部报告雨雪凝冻天气监测信息;启动抗凝冻Ⅲ级应急响应时,监测预报发布单位每天上午8时、下午15时向区防凝冻指挥部报告雨雪凝冻天气监测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好防范应对工作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防范应对工作决策部署。
(6)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市防凝冻指挥部的调度,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新闻媒体单位组织做好雨雪凝冻天气、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通信运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情预警等应急公益性短信息的发布工作。
(8)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单位(部门)还应按职责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保民生。督促、指导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及时妥善安置困难群众;提前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②保交通。督促、指导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和分流指引工作;协调做好公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滞留交通站、管制路段、服务区等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保供电。督促、指导加强对重点输电线路、变电站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融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落实农村小水电站防御措施和受损输电线路的抢修。
④保供水。督促、指导落实城(镇)供水系统防御措施和受损供水管网的抢修;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冻措施和受损供水管网的抢险。
⑤保通信。组织、指导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及时抢修受损通信光缆、微波站、基站等通信设施,维护通信网络正常运行。
⑥保安全。督促、指导做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严密防范凝冻灾害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耦合事故。
⑦保稳定。督促、指导做好辖区内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安置、疏导因灾滞留人员。
(9)各街道(镇)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区防凝冻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抗凝冻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范应对工作。
4.4.2 启动抗凝冻II级、Ⅰ级应急响应
4.4.2.1 抗凝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区防凝冻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抗凝冻Ⅱ级应急响应:
①全区有8个及以上街道办(镇)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7天及以上,且预计凝冻仍将持续;或过去24 小时有8 个及以上街道办(镇)出现10 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且降雪天气持续。
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3 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
③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辖区内普通国省道路交通中断,或辖区内路网通行阻塞或中断,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 小时以上48 小时以下。
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3个以上街道办(镇)的交通、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或造成辖区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⑤其他经区防凝冻指挥部认定的重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区防凝冻指挥部请示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抗凝冻Ⅰ级应急响应:
①全区出现雨雪凝冻,持续时间达10 天及以上,且预计凝冻仍将持续;或过去24 小时出现10 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且降雪天气持续。
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5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5千万元以上、1亿以下。
③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辖区内普通国省道路交通中断,或辖区内路网通行阻塞或中断,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 小时以上。
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3个及以上街道办(镇)的交通、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汽柴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辖区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上涨,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⑤其他经区防凝冻指挥部认定的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
4.4.2.2 抗凝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1)区防凝冻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发展趋势会商、部署防范应对工作;下达启动抗凝冻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如需启动抗凝冻Ⅰ级应急响应,经请示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发布相关工作通告。按照区防凝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区防凝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街道(镇)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发展动态,传达省、市、区防凝冻指挥部防范应对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辖区内防凝冻指挥部防范应对工作措施和抢险救援工作。
(3)启动抗凝冻Ⅱ级应急响应时,监测预报发布单位每天上午8时、14 时、20 时向区防凝冻指挥部报告雨雪凝冻天气监测信息;启动抗凝冻Ⅰ级应急响应时,监测预报发布单位每天上午8 时、中午12时、下午16 时、晚上20时向区防凝冻指挥部报告雨雪凝冻天气监测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各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区防凝冻指挥部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抗凝冻相关工作部署。
(5)新闻媒体单位组织做好雨雪凝冻天气、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报道,通信运营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预警等应急公益性短信的发布工作。
(6)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单位(部门)还应按职责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保民生。督促、指导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及时妥善安置困难群众;提前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落实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措施,以及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
②保交通。督促、指导做好公路交通管制和分流指引工作,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实施国省干道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
③保供电。督促、指导强化重点输电线路、变电站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融冰,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落实农村小水电站防御措施和受损输电线路的抢修;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用电保障。
④保供水。督促、指导落实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防御凝冻灾害措施和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冻措施和受损供水管网的抢险,同时做好凝冻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
⑤保通信。组织、指导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通信运营商及时抢修受损通信光缆、微波站、增音站、基站等通信设施,维护通信网络正常运行。
⑥保安全。督促、指导落实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严密防范凝冻灾害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耦合事故。
⑦保稳定。督促、指导做好大型商场的安全稳定工作,安置、疏导因灾滞留人员,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7)各街道(镇)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区防凝冻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抗凝冻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范应对工作。
4.5 应急响应级别转变或结束
4.5.1 应急响应级别转变
(1)区防凝冻指挥部根据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形势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4.5.2 应急响应结束
(1)当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抢险救援工作基本完成后,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向区防凝冻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经区防凝冻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响应。
(2)各地防凝冻指挥部视灾情发展趋势自行结束本辖区的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 抢险救援
5.1 抢险救援基本要求
(1)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抢险救援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灾害发生地街道办(镇)负总责,当地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区防凝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形成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出动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按照预案程序和职责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安全。
(3)鼓励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抗凝冻工作。
5.2 抢险救援力量
区级抢险救援力量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各行业专业技术队伍抢险排险救援队,区级抢险救援专家队伍,与区应急管理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1)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调派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灾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受灾街道(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凝冻指挥部申请调用抢险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由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度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区级抢险救援专家队伍由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影响范围等其他因素,从相关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支援灾区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5.3 抢险救援时机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区防凝冻指挥部统筹协调区级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供电、供水、供气等设备发生大面积损害、居民无法正常生活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时。
(2)受灾地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向区防凝冻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5.4 抢险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由区防凝冻指挥部统一指挥,形成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有序联动、跨区域抢险救援力量支援的运行模式。
5.4.1 抢险救援
(1)灾情发生后,区防凝冻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组织会商,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防凝冻指挥部。当超出本地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可以提请区防凝冻指挥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3)灾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等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区防凝冻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向灾害发生地调派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区防凝冻指挥部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灾情发生后,区防凝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地人民政府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4.2 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区防凝冻指挥部支援请求时,区防凝冻指挥部应根据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实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区防凝冻指挥部相关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区防凝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支援工作。
(3)根据会商成果,区防凝冻指挥部派出应急支援专家组,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4)根据会商成果,区防凝冻指挥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事先预置的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5 抢险救援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区防凝冻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 后期处置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防凝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地街道办(镇)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区防凝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企业负责做好灾后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地街道办(镇)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灾后处置工作,包括:灾区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和家园重建等。必要时,可向区政府请求支援。
6.1 救灾救济
(1)灾害发生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受灾地街道办(镇)具体实施。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统计灾情并上报至上级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要在市防凝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防凝冻指挥部具体部署。
(2)区防凝冻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救灾救济相关工作。
6.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地街道办(镇)具体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水务、电力、交通、建设、通信、教育等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灾地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和重建。
6.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公众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
(1)灾害发生后,区防凝冻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加强技术指导,对灾害影响和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区防凝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时,区防凝冻指挥部应根据灾害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各级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其中,协调驻云岩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
(2)有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相关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组织和参加应急队伍、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由各级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度。
7.2 物资储备与调用保障
(1)抗凝冻抢险救援物资按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执行,由各级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储备。
(2)抗凝冻抢险救援物资可以由相关部门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各级防凝冻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区防凝冻指挥部根据防范应对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区防凝冻指挥部、各街道(镇)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7.3 资金保障
(1)政府应建立凝冻灾害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开展凝冻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2)区防凝冻指挥部、各街道(镇)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经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
(3)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抢险救援所需经费。
7.4 人员转移保障
(1)区防凝冻指挥部、各街道(镇)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2)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3)人员转移工作由各街道(镇)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驻云岩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7.5 综合保障
7.5.1 信息与通信保障
(1)区防凝冻指挥部、各街道(镇)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单位联络人员联系电话等联系机制。
(2)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区域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灾害发生后区防凝冻指挥部、各街道(镇)防凝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通信畅通。
(3)在紧急情况下,工业信息管理部门可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提供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通信中断受灾区域抢险救援使用。
7.5.2 安全防护保障
7.5.2.1 社会治安保障
抢险救援期间,公安机关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派出所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5.2.2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2)应急避难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供暖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3)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云岩区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7.5.2.3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对抢险救援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方面的知识培训。
7.5.2.4 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受灾地街道办(镇)、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7.5.3 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时,民航监管部门和铁路部门参与此项保障工作。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必要时,抢险救援车辆可以通过应急车道赶赴灾区。
7.5.4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优先保障各级防凝冻指挥部办事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排险除险抢险,确保重点保障单位供电。
7.5.5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
7.5.6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防疫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救援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区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灾情变化作出相应修订后报区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审批。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本级预案。
8.3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阳市云岩区应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贵阳市云岩区应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类别划分表。
3.低温雨雪凝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要求对照表。
附件1:
贵阳市云岩区应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监督云岩区防冻抗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
2.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凝冻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调查评估。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冻损基础设施修复资金协调安排;根据区政府要求,下达除粮食以外的其他重要物资动用指令。负责做好粮油、食糖、药品以及食盐等重要物资的市级储备管理,加强粮油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
4.区教育局:协调、组织学校应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督促、指导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会同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做好工业园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应急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期间煤电油气调度和协调保障。
6.区公安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凝冻期间地铁站秩序维护;加强贵阳市云岩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按照《贵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负责对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救助管理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会同相关单位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
9.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组织、指导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预警、预报及监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地质灾害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协调和监督责任主体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防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10.区生态环境分局: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中,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并配合、指导地方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负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期间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协调、组织对城市受损燃气供气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气正常。
12.市交管局云岩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凝冻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加强贵阳市云岩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13.区水务局:组织指导因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调查核实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农村小水电和水文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修护冻损城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网,保障城乡供水正常。
1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协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区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15.区商务局:组织指导贵阳市云岩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组织、供应。
16.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地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1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的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区(市、县)开展抗凝保畅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检查。 特别是对各区组建抗凝抢险应急队伍,工业融雪剂、应急车辆、撒盐车辆设备等抗凝物资设备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重点路段、桥梁、联络处进行巡查,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积极开展抗凝冻保畅通应急抢险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指导、督促开展农村公路路面除雪除冰和养护管理工作,协助交警做好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农村公路通行。
20.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抗冻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被困群众的疏散营救工作。
21.南方电网贵阳(城北、城南)供电局:组织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的应急准备,提高所辖电网抗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的能力;遇低温雨雪凝冻天气,组织队伍加强所辖变电站、输电线路冰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融冰除冰作业,及时抢修所辖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22.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指导、协调和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附件2:
贵阳市云岩区应对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类别划分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凝冻灾害指挥部门 |
监测预报单位 |
综合保障部门 |
行业职能部门 |
抢险救援力量 |
1 |
区委宣传部 |
√ |
√ |
|||
2 |
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
√ |
|
3 |
区发展改革局 |
√ |
√ |
|||
4 |
区教育局 |
√ |
||||
5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 |
|||
6 |
区公安分局 |
√ |
√ |
√ |
||
7 |
区民政局 |
√ |
√ |
|||
8 |
区财政局 |
√ |
√ |
|||
9 |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
√ |
√ |
√ |
||
1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凝冻灾害指挥部门 |
监测预报单位 |
综合保障部门 |
行业职能部门 |
抢险救援力量 |
11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
√ |
||
12 |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 |
√ |
√ |
√ |
√ |
|
13 |
区水务局 |
√ |
√ |
√ |
||
14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
|||
15 |
区商务局 |
√ |
√ |
|||
16 |
区文广旅游局 |
√ |
√ |
|||
17 |
区卫生健康局 |
√ |
√ |
|||
1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19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凝冻灾害指挥部门 |
监测预报单位 |
综合保障部门 |
行业职能部门 |
抢险救援力量 |
20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
21 |
南方电网贵阳城北、城南供电局 |
√ |
√ |
√ |
||
22 |
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 |
√ |
√ |
√ |
附件 3:
低温雨雪凝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要求对照表
应急响应 级别 |
启动标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 |
签发领导 |
带班领导 |
抗凝冻Ⅳ级应急响应 |
①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2个街道办(镇)出现凝冻,且持续时间达2天及以上;或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2个及以上街道办(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 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全区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③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1个街道办(镇)境内主要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 24 小时,对群众出行造成较大影响。 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1个街道办(镇)境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中断;或造成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⑤其他经区防凝冻指挥部认定的一般低温雨雪凝冻灾害。 |
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区防凝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应急响应 级别 |
启动标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 |
签发领导 |
带班领导 |
抗凝冻Ⅲ级应急响应 |
①全区有 5个及以上街道办(镇)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5天及以上;或过去 24 小时有5 个及以上街道办(镇)出现 10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且降雪天气持续。 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 ③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1个街道办(镇)辖区内主要公路干道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 24 小时,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④造成某一区街道办(镇)辖区内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中断;或造成辖区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⑤其他经请区防凝冻指挥部认定的较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 |
区防凝冻指挥部副指挥长 |
区防凝冻指挥部副指挥长 |
应急响应 级别 |
启动标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 |
签发领导 |
带班领导 |
抗凝冻II级应急响应 |
①全区有8个及以上街道办(镇)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7天及以上,且预计凝冻仍将持续;或过去24 小时有8 个及以上街道办(镇)出现10 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且降雪天气持续。 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3 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 ③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辖区内普通国省道路交通中断,或辖区内路网通行阻塞或中断,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 小时以上48 小时以下,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3个以上街道办(镇)的交通、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或造成辖区内较大范围粮油等辖区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⑤其他经区防凝冻指挥部认定的重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 |
区防凝冻指挥部指挥长 |
区防凝冻指挥部指挥长 |
应急响应 级别 |
启动标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 |
签发领导 |
带班领导 |
抗凝冻I级应急响应 |
①全区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10 天及以上,且预计凝冻仍将持续;或过去24 小时出现10 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且降雪天气持续。 ②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5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5千万元以上、1亿以下。 ③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辖区内普通国省道路交通中断,或辖区内路网通行阻塞或中断,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 小时以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造成3个及以上街道办(镇)的交通、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汽柴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辖区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上涨,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⑤其他经区防凝冻指挥部认定的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 |
区政府主要领导 |
区政府主要领导 |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203/t20220314_82679472.html
原创文章,作者:区政府办,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zhengce/21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