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1〕14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版)》《云岩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版)》《云岩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版)》《云岩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贵阳市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1年版)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摘  要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

2.3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表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预警

3.4 预警措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条件

4.2 响应程序

4.3 应急响应分级

5.4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响应措施

4.6信息公开与报送发布

4.7 应急措施的执行

4.8 舆情控制

4.9 应急终止

4.10 监督与检查

4.11 总结评估

5.12 预防与整治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 人力资源保障

5.2 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宣传保障

5.6 物资保障

5.7交通运输保障

5.8医疗卫生保障

第六章 组织实施

6.1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6.2宣传培训

6.3日常会商

6.4应急演练

6.5地方沟通协作

第七章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7.3预案内容的更新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附件1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云岩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成员名单

附件3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附件4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名单

附件5 应急监测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6 应急物资储备

附件7 云岩区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

附件8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方案

附件9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表

附图1 云岩区境内空气自动检测网络图

附图2 云岩区重点大气污染分布图

附表1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移动源)

附表2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

附表3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施工扬尘源)

摘  要

云岩区是贵阳市的中心城区之一,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地所在地区。位于贵州中部,贵阳北半部,海拔1184米左右,年平均气温15.3℃,亚热带湿润的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国土面积93.57平方其阿米,常住人口约96.14万。

辖1个镇(黔灵镇)、17个街道(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渔安街道办事处 、大营路街道办事处、黔灵东路街道办事处、文昌阁街道办事处、盐务街街道办事处、普陀路街道办事处、八鸽岩街道办事处、毓秀路街道办事处、威清门街道办事处、市西河街道办事处、头桥街道办事处 、三桥路街道办事处、马王街道办事处 、金关街道办事处 、茶园路街道办事处、杨惠街道办事处)。

云岩区大气重点污染源主要为区域内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拥挤交通路段汽车尾气等。

为建立健全云岩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重污染天气风险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Ⅰ级为最高预警级别。

《贵阳市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立了以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细化了应急响应程序,对各级别重污染天气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中国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为建立健全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行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开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0)《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62号);

(1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3年4月);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号);

(14)《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

(15)《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

(16)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8)《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7年);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4月30日);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

(21)《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2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指南(试行)》;

(23)《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4)《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10月16日);

(25)《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

(26)《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版);

(27)《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大字〔2017〕16号);

(28)《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5)》;

(29)《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0)《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

(31)《贵阳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2018年11月21日);

(32)《云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3)《贵阳市云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

(34)其他部门相关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云岩区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云岩区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应对工作。

1.4 预案体系

《贵阳市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领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与云岩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云岩区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云岩区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同为云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区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涉及本级预案,区直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和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图1-1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云府办发〔2021〕14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版)》《云岩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1.5 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区政府负责指导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与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密切关注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点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生态文明建设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以区政府为主线,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加强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等基础工作,处理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防范的关系,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有效结合。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空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发布,提供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依法监管,杜绝隐患。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污染治理规划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隐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我区在原有“云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专家咨询会商组、预警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共5个应急工作组。5个工作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下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大队等各有关工作部门及黔灵镇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

2.2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部署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

(4)负责指挥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2.2.2 应急办公室

该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副局长担任。

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2.2.3 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专家咨询会商组、后勤保障组、预警工作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3.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文件,发布云岩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预警解除的信息;草拟并发布新闻通稿;负责信息汇总,总体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开展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评估,汇总上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督办督查局、区应急管理局

2.2.3.2应急处置组

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参与单位: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2.2.3.3专家咨询组

聘请省市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环境监测、气象预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环境医学、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地质灾害等相关行业的专家,成立专家咨询会商组。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主要承担如下工作:

(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己经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密切监视和掌控受影响区域内所有污染物排放源及其污染影响的动态;

(3)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事件分析总结报告;

(5)根据每次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出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2.2.3.4预警工作组

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通报至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牵头,负责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的建议;建立会商研判机制,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预警等级;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参与单位: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区环境监测站

2.2.3.5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及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应急人力资源、交通运输和通信与信息保障;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2.2.3.6 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职责

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同时与行业主管部门签署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企事业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减排大气污染物: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确保脱硫脱硝等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减排工作;

(3)在预警情况下严格按照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实施关停措施;

(4)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引起大气污染安全事故情况发生。

2.3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表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云岩区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牵头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部门领导更换后及时更新应急组织机构)。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完善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

(l)完善云岩区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

(2)完善云岩区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气象条件下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3)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根据多元卫星遥感监测、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气象现状监测数据及预报数据,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测与专家会商相结合的机制,预测未来24至72小时的空气质量,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

3.1.2 日常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有可能对云岩区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及时将有可能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的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目前云岩区城区内建设有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贵州医科大学(红边门)、黔灵山公园(马鞍山)。两个监测站点均为国控站点,由国家生态环境部管理运行,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监控平台,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核后,一点多传,统一传回至省、市门户网站。2个国控站点负责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及预报。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等。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内容,联合专家咨询会商组进行会商,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气温度、风向、风频、风速、气压等。

重污染天气下的气象数据以市气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3.1.3 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应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应急监测应在常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采用激光雷达技术,开展连续水平和垂直扫描,随时掌握20—30千米平范围内的颗粒物排放动态以及空中随风而来的外来颗粒物污染气团的漂移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等。

3.2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云岩区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云岩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为3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3.减少或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4.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5.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2.2 预警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对次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并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云岩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电话确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后,通知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应急预警等级报对应领导批准发布。

3.2.2.1 发布主体

预警信息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当需要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表》,于1小时内完成《云岩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10-1)并报请签发,Ⅲ级(黄色)预警经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Ⅱ级(橙色)预警经区政府区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若涉及贵阳市全市重污染天气,统一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发布。

3.2.2.2 发布时间

预警发布时间应提前24小时。

3.2.2.3 预警发布渠道

发布方式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1)通过已建立的区直责任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王,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责任部门、各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广大手机用户。

(3)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和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http://stwmw.guiyang.gov.cn/)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

(4)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本区各新闻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3.2.2.4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时(指次日0:00—第四日24:00)城 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 指数范围、首 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 AQI 指数, 并按照次要污染物 AQI 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3.2.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3.2.3.1 预警打断判定及预警升级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 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检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 预警条件时,应启动预警升级。

3.2.3.2 预警升级下调和预警终止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趋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立即向指挥部报送解除预警或降低预警级别信息,并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发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信息。黄色(Ⅲ级)预警自动解除,Ⅱ级(橙色)预警经区人民政府区长批准后解除;Ⅰ级(红色)预警经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解除。若涉及贵阳市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工作,统一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解除。

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 (Ⅰ级)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措施

(1)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 24 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条件

预警一经发出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会商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咨询会商组、应急处置组等相关部门对应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趋势等进行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建议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建议下达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指令,并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发布。

各责任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在2小时内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具体流程详见图4—1)。

图4-1 应急响应流程图

云府办发〔2021〕14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版)》《云岩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4.3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由区委宣传部发布预警信息,区政府启动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并各自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当云岩区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由区周边区(市、县)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区域应急联动程序,由预警工作组联合专家咨询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区政府协调周边区(市、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急联动关系详见图4-2)。

图4-2 应急联动关系图

云府办发〔2021〕14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版)》《云岩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5.4指挥与协调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现场负责人如下:Ⅲ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总指挥,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副总指挥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当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申请启动相应级别指挥。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对措施的原则要求;

(2)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交通管制区域并加强防护措施;

(4)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响应措施

4.5.1 规范应急响应

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应急指挥部应针对不同类型首要污染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工业减排措施、扬尘防治措施、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及其他建议性污染减排、健康防护等有效措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5.2 应急减排措施比例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 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 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 20%以上。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AQI>200,持续一天时,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4.5.3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发布自我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对不可避免的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鼓励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应急监测的结果,确定大气重污染的类型和范围,针对各种大气重污染类型采取不同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

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10%以上,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2)道路扬尘

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主要道路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二环以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

(3)施工扬尘

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区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云岩区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区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

(4)移动源

当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牵头,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

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大队牵头,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

4.5.2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在执行黄色(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 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肺病、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 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 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育局负责减少或停止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

(3)区民政局负责督促全市养老机构采取防护措施,做好老年人的健康防护;

(4)区卫健局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  

(5)区文广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预警情况下控制旅游交通运输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旅游活动组织等工作,做好游客健康防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3)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应急监测的结果,确定大气重污染的类型和范围,针对各种大气重污染类型采取不同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除采取“Ⅲ级”中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扬尘

由区住建局牵头,对全区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区内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

(2)道路扬尘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主要道路洒水,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二环以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辆运输时间。

(3)工业源

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检查。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市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市排放总量的15%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4)移动源

当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牵头,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

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大队牵头,对全区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4.5.3 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种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一般人群停止室外运动和作业。

(2)区卫健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3)区教育局建议或要求全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以及高等院校,采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或者停课措施;

(4)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暂停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各区直职能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工业源

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对全区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对污染物排放量大得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的3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区排放总量的20%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具体限产企业见减排清单。

(2)道路扬尘

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主要道路洒水,至少每2 小时洒水1 次,每天至少洒水8 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二环以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3)施工扬尘

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区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云岩区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区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具体减排措施见减排清单。

(4)移动源

当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牵头,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

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大队牵头,对全区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4.6信息公开与报送发布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整个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预案发布后,应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协调组应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含: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云岩区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0。

应急响应期间,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要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条件变化情况以贵阳市气象局发布为准。

应急响应期间,各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12:00前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17:00前,将全区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报告。

4.7 应急措施的执行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件、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当日10:00之前负责将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未来24~72小时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负责在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在1小时内向区直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区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级别后2小时内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应急措施自通知下达后正式开始。

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实施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书面请示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实施。

4.8 舆情控制

区政府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搭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传播平台,使网络媒体更好地服务于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公开。在重污染天气处置过程中,及时公开突发事件信息,减少信息沟通环节和信息噪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网络新闻、电子公告、网络论坛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最新、最真实的消息,对公众进行正确引导。

区委宣传部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与时俱进,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沟通系统,重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功能建设。

4.9 应急终止

4.9.1应急终止的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100及以下,由预警工作组组织各部门专家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和气象条件进行会商,认为未来72小时污染天气已无继发的可能。

4.9.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根据AQI指数和实时检测数据,经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部门专家会商,预计未来72小时不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上报区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应急终止请示报请由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向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应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9.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10 监督与检查

区督办督查局负责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相关程序报请指挥部领导批示后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责任到人,涉及每个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4.11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经济、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检验各项应急措施的实际改善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应急预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见附件10—4。

5.12 预防与整治

为有效减少和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强度,各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调整能源结构,加快供热、供汽管网建设,提高燃料效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重污染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4)加强污染治理管理,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抓拆除取缔,对城市中现存在的小锅炉要逐步取缔,拆除烟囱;严禁发生户外焚烧的情况,对露天烧烤进行限制和取缔;要求所有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管,做好工地围挡,防治沙石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造成的扬尘污染;对燃煤质量进行控制,严禁使用高灰分、高硫份煤,推广使用低硫煤;实行汽车限行政策,淘汰黄标车,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尽量减少污染排放;

(5)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污染发生后反应迅速、处置有效;

(6)建立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区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餐饮油烟企业、加油站等动态数据库,定期更新数据。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 人力资源保障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要加强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监测应急知识的队伍,保证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负责全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尽量使气象预报信息准确。建立大气环境方面的专家资料库,为应急响应提出建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技术保障,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

5.2 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

成立云岩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云岩区共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机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联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同时,根据云岩区污染源分布情况,加强云岩区监测站点建设,使能够覆盖主城区、重点对象保护区监测,进一步反映全区污染状况。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大气重污染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应急网络平台,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和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应随时保持更新。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5.4 资金保障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重污染天气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区域内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区级和相关企业组成的大气重污染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援、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妥善应对。

5.5 宣传保障

区委宣传部要负责在预案制订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大多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5.6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储备见附件7。

5.7交通运输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区公安分局、市交管局云岩区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分析,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及时组织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8医疗卫生保障

区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能力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第六章 组织实施

6.1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贵阳市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交管、市场监管、融媒体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要尽快拟定具体的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的措施,启动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2宣传培训

6.2.1宣传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以及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向公众公布接警电话,提高公众的防范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6.2.2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工信、发改、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每年至少培训1次,培训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6.3日常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在每年4—11月期间,每两月开展一次日常会商;每年1、2、3、12月,每月开展重点时段会商;当云岩区出现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者持续3天AQI日均值≥150时的污染情况,则开展应急会商。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气象、污染防治、环评、监测、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参与到会商过程,协同研判当前的大气环境形势和下一阶段环境空气质量演变趋势,确定工作任务重点。还应视情况邀请公安、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参加。

6.4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演练由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等级,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并组织部门、企业负人、专家观摩和交流应急演练成果,以检验和提高区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参与部门的配合协作能力。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总结,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

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6.5地方沟通协作

建立行政区域间大气重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应急机构及云岩区周边区(市、县)生态环境分局的交流与联系,共同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周边区(市、县)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性。当云岩区大气污染受外来影响明显时,及时向相关区(市、县)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和建议,加强区域协作,共同减缓大气重污染影响。

第七章 附则

7.1 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其数值越大说明空气污染状况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就越大。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

轻度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污染指数为101~1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三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污染指数为151~200,空气质量级别为四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轻度污染。

重污染天气: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污染指数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

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之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五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AQI指数为301~500之间,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六级)的大气污染。

应急演练: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7.2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7.2.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时予以修订。

7.2.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内容的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备案。

预案中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更新频次为一年一次。涉及工业企业、主要潜在大气污染风险源企业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负责更新;云岩区施工工地清单与混凝土搅拌站清单由区住建局负责更新,更新频次为半年一次。云岩区砂石矿山清单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更新,更新频次为一年一次;云岩区砂石来料加工企业清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更新,更新频次为一年一次。同时,涉及大气重污染大气污染源企业,应及时更新。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表彰奖励

建立相应奖励制度,在重污染天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和集体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给予奖励。

7.4.2 责任追究

建立相应罚惩制度,在重污染事天气故应急工作中,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严重性,追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应急响应结束后,预案执行情况专报区人民政府,并进行通报。

附件1: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应急机构职务

姓  名

单位

行政职务

联系电话

1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王  黔

区政府

区委副书记、区长

86679351

副指挥长

石  洋

区政府

副区长

86761259

谢  勇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局  长

13985102855

黄家龙

区应急管理局

局  长

13885077786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

谢  勇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局  长

13985102855

副主任

陈  武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副局长

13985041997

成  员

黄家龙

区应急管理局

局  长

13885077786

成  员

胡  芊

区督办督查局

局  长

13985501718

成  员

欧阳学海

区农业农村局

局  长

13765052288

成  员

张鹏军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局  长

13765071589

成  员

蔡佳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  长

18984063700

成  员

俞  翔

市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

局  长

18985557778

成  员

陈  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局  长

18785032121

成  员

董学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  长

15286077799

成  员

汪  海

区自然资源局

局  长

13007858719

成  员

林晓凤

区教育局

正科级督学

15180893485

成  员

高佐涛

区商务局

局  长

18096170592

成  员

伍小彦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

支队长

18111804427

成  员

刘  笛

区发展改革局

局  长

18085021341

成  员

税  鹏

区财政局

局  长

13985112342

成  员

张  青

区民政局

局  长

17784107159

成  员

张江萍

区卫生健康局

局  长

13985589916

成  员

王芳芳

区委宣传部

常务副部长

13639068096

成  员

赵砚寒

区文广旅游局

局  长

15329406061

成  员

王大胜

区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18786636243

成  员

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85665120

成  员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

/

附件2:云岩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手机

专业领域

1.

李  敏

贵州省环科院

高工

13985186587

环境科学

2.

张军方

贵州省环科院

研究员

13885035200

环境科学

3.

康  媞

贵州省环科院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14785517448

水污染治理

4.

芦  苇

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工程师

13885067604

放射性物探

5.

王  浩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级工程师

13985156761

环境监测

6.

傅成诚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级工程师

15185012816

环境监测

7.

杨  琼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级工程师

13639088826

环境监测

8.

胡  军

贵州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心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13908510399

有机化工

9.

耿康华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高工

13037805159

给水排水

10.

李启泰

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

研究员

13908515265

大气环境

11.

胡  文

贵州楚天环保公司

高工

13809478737

废水治理

12.

杨爱江

贵州大学资环学院

副教授

13985028407

环境工程

13.

葛  皓

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教授

13885028407

生态学

14.

张延林

贵州省轻纺设计院

教授级高工

1380948617

给排水

15.

谭华锋

贵州省理工学院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13312201167

环境水利

16.

夏  豪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员有限公司

高工

15985188831

水环境保护

17.

马福波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18985173068

放射化学

18.

邵  冰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13985158111

环境应急

19.

黄  琨

贵州理工学院

副教授

13595888856

环境科学

20.

孙  萍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副教授高工

13595184666

环境工程

21.

张  薇

贵州冶金科学研究室

研究员

13608511626

化工

22.

周少奇

贵州科学院

二级教授

18286133628

环境科学与工程

23.

于俊伟

贵州省气象中心

高工

13595005911

气候

24.

杨  静

贵州省气象台

高工

18985161056

气象学

25.

苏黎燕

贵州德润环保产业公司

13312275981

核化工

26.

邓邦庆

中铝贵州分公司安环部

教授级高工

13985117369

环境工程

27.

高  军

贵州筑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13658508222

污水处理

28.

袁  菊

贵州筑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885188209

环境保护、水处理

29.

袁海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安全处

工程师、注安师

13984126963

安全、环保、应急

30.

曹  阳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副教授

15185148654

化学工程

31.

李金娟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授

13809407811

环境工程

32.

吴小毛

贵州大学农学院

教授

13885131925

农产品质量安全

33.

吴永贵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授

13885131925

环境生态

34.

宋  文

贵州大学

副教授

13984007688

环境工程

35.

李桂贤

贵州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授

13608510321

环境工程

36.

张崇玉

贵州大学农学院

教授

13809407811

环境工程

附件3: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序号

单位

职责分工

预警级别

1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 全面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质量的影响;

3. 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4.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2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和跨区(县)、跨部门应急工作;

2.按照《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3.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信息;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3

区委宣传部

1. 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2.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

3.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Ⅲ级、Ⅱ级和Ⅰ级

4

区发展改革局

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 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3. 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

4.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5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 编制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3.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6

区教育局

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 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3. 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7

区督办督查局

1.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级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Ⅲ级、Ⅱ级和Ⅰ级

8

区民政局

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全区养老机构采取防护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Ⅲ级、Ⅱ级和Ⅰ级

9

区财政局

1.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10

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砂石场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

3.督导全区区属林业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1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督导全区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编制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停工工地名单;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12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对全区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

3.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指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13

区商务局

1.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14

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15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1.修编和完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

3.会同区有关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依托会商机制定时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填写《云岩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并拟定预警应急新闻发布稿,将会商结论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订“一厂一策”方案;

5.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

6.开展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7.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16

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通报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数据

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1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督导全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对露天烧烤等进行执法检查;

4.负责制订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禁限行管理等实施方案,督导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非冰冻期),会同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

5.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18

区文广旅游局

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 协同有关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预警情况下旅游交通运输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旅游组织等工作;

3. 做好游客健康防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4. 负责减少重污染天气下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体育活动的审批;

5.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1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 加强对煤炭和油品质量市场流通的监督检查;

3. 负责砂石等来料加工企业扬尘污染管控,依法取缔和关停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履行扬尘污染治理义务的砂石来料加工企业;

4. 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环保设施不达标企业停发工商营业执照;

5.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及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内餐饮油烟单位进行检查。

Ⅲ级、Ⅱ级和Ⅰ级

20

市公安局云岩分局

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

3.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4.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21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

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

3.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4. 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22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

1.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防治管控工作;

2.根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情况,督导公交公司落实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

3.督导所属施工工地、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探索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5.负责编制所管国、省干线公路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方案,并督导落实;

6.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级、Ⅱ级和Ⅰ级

附件4: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名单

序号

负责人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1.

谢  勇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13985102855

局  长

2.

黄家龙

区应急管理局

13885077786

局  长

3.

胡  芊

区督办督查局

13985501718

局  长

4.

欧阳学海

区农业农村局

13765052288

局  长

5.

张鹏军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13985140987

党委书记

6.

蔡佳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984063700

局  长

7.

俞  翔

市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

18985557778

局  长

8.

陈  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8785032121

局  长

9.

董学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286077799

局  长

10.

汪  海

区自然资源局

13007858719

局  长

11.

林晓凤

区教育局

15180893485

正科级督学

12.

高佐涛

区商务局

18096170592

局  长

13.

伍小彦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

18111804427

支队长

14.

刘  笛

区发展和改革局

18085021341

局  长

15.

税  鹏

区财政局

13985112342

局  长

16.

张  青

区民政局

17784107159

局  长

17.

张江萍

区卫生健康局

13985589916

局  长

18.

王芳芳

区委宣传部

13639068096

常务副部长

19.

赵砚寒

区文广旅游局

15329406061

局  长

20.

王大胜

区消防救援大队

18786636243

大队长

21.

刘  笛

水东路街道办事处

18085021341

党工委书记

22.

董  政

渔安街道办事处

13087830900

人大工委主任(主持工作)

23.

周  雪

大营路街道办事处

18984122997

党工委书记

24.

潘  林

黔灵东路街道

15285993489

党工委书记

25.

万  轶

文昌阁街道办事处

13885133777

党工委书记

26.

朱  林

盐务街道办事处

13984141929

党工委书记

27.

凌  军

普陀路街道办事处

18008512417

党工委书记

28.

雷  浩

八鸽岩街道办事处

13984106906

主任(主持工作)

29.

季  娇

毓秀路街道办事处

13885022517

党工委书记

30.

邓贤忠

威清门街道办事处

13985443448

党工委书记

31.

谢  韬

市西河街道办事处

13985122725

主任(主持工作)

32.

王  楠

头桥街道办事处

13985019669

党工委书记

33.

陈  海

三桥路街道办事处

13985008158

党工委书记

34.

郑  斌

马王街道办事处

13985486669

主任(主持工作)

35.

王于恒

金关街道办事处

18685885677

党工委书记

36.

巫  新

茶园路街道

13378511066

党工委书记

37.

赵明贵

杨惠街道

18932016089

党工委书记

38.

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85517873

附件2-1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综合协调组成员名单

序号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谢  勇

13985102855

牵头单位

2

区应急管理局

黄家龙

13885077786

牵头单位

3

区督办督查局

胡  芊

13985501718

负责单位

4

区委宣传部

王芳芳

13639068096

负责单位

5

区文广旅游局

赵砚寒

15329406061

负责单位

附件2-2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组成员名单

序号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谢  勇

13985102855

牵头单位

2

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85517873

牵头单位

附件2-3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成员名单

序号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谢  勇

13985102855

牵头单位

2

区应急管理局

黄家龙

13885077786

责任单位

3

区督办督查局

胡  芊

13985501718

责任单位

4

区农业农村局

欧阳学海

13765052288

责任单位

5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张鹏军

13765071589

责任单位

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蔡佳丽

18984063700

责任单位

7

市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

俞  翔

18985557778

责任单位

8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  亮

18785032121

责任单位

9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董学民

15286077799

责任单位

10

区自然资源局

汪  海

13007858719

责任单位

11

区教育局

林晓凤

15180893485

责任单位

12

区商务局

高佐涛

18096170592

责任单位

13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

伍小彦

18111804427

责任单位

14

区发展和改革局

刘  笛

18085021341

责任单位

15

区财政局

税  鹏

13985112342

责任单位

16

区民政局

张  青

17784107159

责任单位

17

区卫生健康局

张江萍

13985589916

责任单位

18

区委宣传部

王芳芳

13639068096

责任单位

19

区文广旅游局

赵砚寒

15329406061

责任单位

20

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大胜

18786636243

责任单位

21

水东路街道办事处

刘  笛

18085021341

责任单位

22

渔安街道办事处

董  政

13087830900

责任单位

23

大营路街道办事处

周  雪

18984122997

责任单位

24

黔灵东路街道

潘  林

15285993489

责任单位

25

文昌阁街道办事处

万  轶

13885133777

责任单位

26

盐务街道办事处

朱  林

13984141929

责任单位

27

普陀路街道办事处

凌  军

18008512417

责任单位

28

八鸽岩街道办事处

雷  浩

13984106906

责任单位

29

毓秀路街道办事处

季  娇

13885022517

责任单位

30

威清门街道办事处

邓贤忠

13985443448

责任单位

31

市西河街道办事处

谢  韬

13985122725

责任单位

32

头桥街道办事处

王  楠

13985019669

责任单位

33

三桥路街道办事处

陈  海

13985008158

责任单位

34

马王街道办事处

郑  斌

13985486669

责任单位

35

金关街道办事处

王于恒

18685885677

责任单位

36

茶园路街道

巫  新

13378511066

责任单位

37

杨惠街道

赵明贵

18932016089

责任单位

附件2-4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

序号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区应急管理局

黄家龙

13885077786

牵头单位

2

区财政局

税  鹏

13985112342

牵头单位

3

区民政局

张  青

17784107159

责任单位

4

区卫生健康局

张江萍

13985589916

责任单位

5

区发展和改革局

刘  笛

18085021341

责任单位

附件5:应急监测设备配置清单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能力表

序号

项目

监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1

二氧化硫

甲醛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47-2000)

2

氮氧化物

(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479-2009)

Saltzman 法(GB/T15435-1995)

3

总悬浮颗粒物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GB/T15432-1995)

4

降尘

重量法(GB/T15265-94)

5

烟(粉)尘烟气参数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6

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654-2013)

7

氮氧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654-2013)

8

可吸入颗粒物(PM1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653-2013)

9

细颗粒物(PM2.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653-2013)

附件6: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储备名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功能

存放地点

1

对讲机

8

应急通话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2

GPS定位仪

2

坐标定位

3

口罩

20

身体防护

4

防护服

10

5

防化手套

10

6

胶鞋

10

7

防毒面具

6

8

TSP大流量采样器

3

大气监测

9

烟尘烟气测试仪

2

10

气体应急检测箱

1

11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1

12

风速仪(风向标 三角架)

1

气象监测

13

空盒气压表(高原型)

1

14

红外测温仪(-50℃~500℃)

1

15

便携式流速仪

1

16

照相机

8

现场取证

17

摄像机

2

18

录音笔

1

19

应急车辆

1

应急响应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20

洒水降尘设备

6

区城管局

21

道路清扫设备

8

22

汽车尾气监测设备

6

23

医疗急救箱(创可贴、紫药水、心得安、仁丹、绷带、止血带、医用酒精)

3

伤员救护

区卫计局

附件7:云岩区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

序号

名称

地址

可容纳人数

1

贵阳市第五中学

城基路242号

1000

2

贵阳市第六中学

中华北路238号

1000

3

贵阳市东山青少年体育场

宝山北路111号

20000

4

贵阳市六广门体育场

北京路27号

30000

5

贵阳市毓秀小学

毓秀路82号

700

6

贵阳市新东门小学

友谊路坪子巷6号

800

附件8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响应保障云岩区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区域居民身体健康,生活秩序正常,做到防患与未然,以对应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准确快速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能有序组织,特制定本方案。

二、演练目的

1、促使云岩区各职能部门熟练掌握《贵阳市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运作程序。

2、增强各部门在紧急应变时的合作与沟通,熟练资讯互传,以提高紧急应变的管理效率。

3、训练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应急能力,提高各部门的责任意识。

4、查找并确认现行应急预案的不足及缺陷,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以便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三、演习主题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四、演习时间

XX年X月X日

五、演习机构

总指挥:区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

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六、演习依据

《贵阳市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七、演习规则

演习规则是指为确保演习安全而制定的,演习安全既包括演习参与人员的安全,也包括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演习安全是演习策划过程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1. 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域,不得指挥他人进入危险区域。

2. 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当真,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的地方。

3. 演习不应在极端的气候条件进行,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情景而污染环境或造成其他危险。

4. 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5. 演习过程中若发生真正紧急情况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演习人员从演习转到真正的应急救援工作。

6. 参与演练成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佩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执行每一项工作任务。

八、演习准备

1. 现场模拟:现场指挥部、模拟演练现场、防治污染设备。

2. 应急物资:防护口罩、消防水带、洒水车、警示牌、对讲机、照明灯等。

九、演习步骤

演习程序

模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三天连续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

1. XX年X月X日XX时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接到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发现云岩区境内环境空气质量超标,AQI值大于200,小于300,存在重污染天气情况。

2.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接到数据后,立即联系专家咨询组成员,并将会商结果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将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下达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预警,并组织召集应急指挥部人员到指挥部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会议。

3. 总指挥对各指挥部人员下达应急任务:新闻宣传组及时通过媒体(贵阳广播电视台、贵阳晚报、贵阳都市报及其新媒体平台、云岩区政府网站)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向全区市民、企事业单位等受影响群体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同时发布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公众绿色出行。

4. 应急处置组按照各单位职责,对区域内各风险源点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如下: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黄色预警专项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督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措施。

(2)区教育局:落实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措施。

(3)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在云岩区限行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二环路内(含二环路)全天禁止重型货车通行,加大对重型货车,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检查力度。

(4)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及时在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氮氧化物排放源的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出启动简易快捷程序,会同专家组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二环内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地铁建设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造施工作业除外)。负责组织二环内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地铁建设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停止外运。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外运(应急抢险除外)。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残土运输车辆乱排乱卸及沿途洒落、露天烧烤和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堆场扬尘覆盖、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组织落实在建建筑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及散流体物料车辆的执法监管,严查无密闭、密闭不严、车轮未冲洗的车辆驶出工地。组织落实二环路内市政施工及道路挖掘施工停止土石方、拆除、吹扫、残土垃圾清理等作业(应急抢险除外)。增加二环内主干道机械化吸扫频次1次,增加非结冰期道路洒水频次1次。

(7)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落实二环内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公路建设停止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生产活动。

(8)区卫生健康局: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次日起,实施呼吸类疾病就诊数据统计日报制度。

(9)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各类工地(含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停止相关作业,有关运输车辆停运,工业企业限产,秸秆禁烧,各类执法检查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本区域应急响应督查工作,保证本区域预案全面落实。负责本地区的国家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

5、新闻宣传组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实时跟进,对应急措施开展及落实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发布。

6、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会同专家咨询组对云岩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若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100及以下,并预测未来72小时污染天气已无继发的可能,则向指挥部报送解除预警级别信息,请求总指挥批准。

7、预警解除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上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发布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十、演练评估

云岩区开展的此次演练共有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各部门团结合作,认真负责共同完成此次应急演练。

此次演练程序过程可分为:

(1)应急响应(接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内容);

(2)应急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3)合作分工(各指挥人员有序进行应急工作演练);

(4)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对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巡查);

(5)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内容都上报到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分析整理);

(6)应急终止(解除应急响应)。

十一、演练总结

演练自始至终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检验了云岩区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推演,有效地检验了预案各项内容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模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现场演练,为应对突发事件积累了经验。不但强化了部门、队伍、人员之间联动作战的协调性,提高了应急队伍单兵和协同作战能力。

附件9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表

附件9-1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表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发布(解除)时间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主要内容

申请发布(解除)部门领导意见(签字)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意见

附件9-2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送单位(盖章):

污染

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到     年   月   日    时

污染

区域

预测

AQI

范围

首要污染物

质量级别

专家委员会

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

预警

级别

批准领导

值班员

签发人

联系人

说明

事件经过:简要叙述事件的基本过程、预测预警信息情况、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应急响应措施采取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建议等。

附件9-3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表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表

应急时间

应急地点

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预测预警信息

应急过程描述

类型

部门

应采取措施

实际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

现场检查人

处理意见

指挥部

应急处置组

后勤保障组

专家咨询会商组

……

区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市空气质量预报中心

区工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

……

乡镇、街道办事处

黔灵镇

省府街道办事处

宅吉街道办事处

……

类型

部门

应采取措施

实际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

现场检查人

处理意见

企事业单位及工地

督导检查单位:                              督导负责人:

填报时间:                                  填报人:

保存单位:                                 保存期限:3年

附件9-4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预案名称

应急时间

组织部门

总指挥

应急地点

参加部门和单位

预测预警信息

应急过程描述

预案适宜性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类型

部门

应采取措施

实际落实情况

指挥部

应急办公室

预警工作组

应急处置组

应急后勤组

专家咨询组

……

区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云岩分局

市空气质量预报中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乡镇、街道办事处

黔灵镇

省府街道办事处

宅吉街道办事处

……

类型

部门

应采取措施

实际落实情况

企事业单位及工地

应急措施采取后的效果评价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记录人:                                               评估人:

保存单位:                                             保存期限:3年

附图1 云岩区境内空气自动检测网络图

云府办发〔2021〕14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版)》《云岩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图2 云岩区重点大气污染分布图

云府办发〔2021〕14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版)》《云岩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表1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移动源)

序号

车辆类型

车辆子类型

红色预警_控制措施

橙色预警_控制措施

黄色预警_控制措施

1

载货汽车(汽油)

微型

单双号限行

单双号限行

2

载货汽车(汽油)

轻型

单双号限行

单双号限行

单双号限行

3

载货汽车(汽油)

中型

禁止上路

禁止上路

单双号限行

4

载货汽车(汽油)

重型

禁止上路

禁止上路

禁止上路

5

载货汽车(柴油)

微型

6

载货汽车(柴油)

轻型

7

载货汽车(柴油)

中型

8

载货汽车(柴油)

重型

9

载货汽车(燃气)

微型

10

载货汽车(燃气)

轻型

11

载货汽车(燃气)

中型

12

载货汽车(燃气)

重型

13

载客汽车(汽油)

微型

单双号限行

14

载客汽车(汽油)

小型

单双号限行

15

载客汽车(汽油)

中型

单双号限行

16

载客汽车(汽油)

大型

单双号限行

17

载客汽车(柴油)

小型

18

载客汽车(柴油)

中型

19

载客汽车(柴油)

大型

20

载客汽车(燃气)

微型

21

载客汽车(燃气)

小型

22

载客汽车(燃气)

中型

23

载客汽车(燃气)

大型

24

其他

三轮车

禁止上路

禁止上路

单双号限行

25

其他

低速汽车

禁止上路

禁止上路

单双号限行

26

其他

摩托车

27

非道路移动机械

工程机械

28

非道路移动机械

船舶(河船、海船)

附表2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

序号

企业名称

红色预警_停限产措施

红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颗粒物

红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SO2

红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NOx

红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VOCs

橙色预警_停限产措施

橙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颗粒物

橙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SO2

橙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NOx

橙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VOCs

黄色预警_停限产措施

黄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颗粒物

黄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SO2

黄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NOx

黄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VOCs

1

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恒成塑化填料厂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7360.000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4906.667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2453.333

2

贵阳海盛印刷厂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270.000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180.000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90.000

3

贵阳市云岩区美家居门业厂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36

0.000

0.000

206.200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24

0.000

0.000

137.467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12

0.000

0.000

68.733

4

贵州黄果树立爽药业有限公司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5

0.000

0.123

2809.037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3

0.000

0.082

1872.691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2

0.000

0.041

936.346

5

贵州汇林降解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19250.000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12833.333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6416.667

6

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23.049

96.118

60.169

10031.611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15.366

64.079

40.113

6687.741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7.683

32.039

20.056

3343.870

7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199

17.783

5.533

56327.489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133

11.856

3.688

37551.659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66

5.928

1.844

18775.830

8

贵州新华印刷厂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31.008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20.672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10.336

9

贵州润丰制药有限公司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36.000

45.000

24.000

0.036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24.000

30.000

16.000

0.024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12.000

15.000

8.000

0.012

10

贵州合众家具厂

限产(7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0.000

限产(8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0.000

限产(90%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0.000

0.000

0.000

0.000

附表3 云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施工扬尘源)

序号

扬尘源名称

红色预警_控制措施

红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颗粒物

橙色预警_停限产措施

橙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颗粒物

黄色预警_控制措施

黄色预警_估算减排量(千克/天)_颗粒物

1

碧桂园星臣.贵阳1号H30#、H31#及S13#楼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123.387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82.258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41.129

2

碧桂园星臣.贵阳1号H12-H29#楼、Y8-Y19#楼、S9-S12#商业、4#、6#、7#、8#车库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1732.606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155.071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577.535

3

大坡村大寨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唐世家)项目10号楼、11号楼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365.814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243.876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21.938

4

大坡村大寨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唐世家)项目6号楼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141.160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94.107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47.053

5

大坡村大寨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唐世家)项目4号楼、5号楼及4-7号楼地下室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621.328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414.219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207.109

6

大坡村大寨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唐世家)项目7号楼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102.270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68.180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34.090

7

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F13组团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300.450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200.300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00.150

8

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B1、B3、B4组团(世界贸易中心)项目(R楼、Q1-Q5楼、A楼、P楼)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1912.856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275.238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637.619

9

渔安安井片区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C1组团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3296.700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2197.800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098.900

10

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G7组团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1995.194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330.129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665.065

11

贵阳中航城城市综合体棚户区成片改造二期15组团(4、5、6、8号楼及地下室)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534.806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356.537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78.269

12

万科·云岩大都会项目6号楼、J1号楼、6号楼及J1地下室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237.026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58.018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79.009

13

中国普天·贵阳创业园3#地块3、4#楼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365.605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243.737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21.868

14

贵阳市实验小学及实验幼儿园改扩建工程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107.831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71.887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35.944

15

杨柳湾住宅小区7、8、11、12、13、15、16号楼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661.315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440.877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220.438

16

富力华庭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318.003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212.002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06.001

17

中建华府(贵阳市大营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1949.921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299.947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649.974

18

黄金路高层商住楼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248.080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65.387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82.693

19

碧桂园·星荟1#、2#、4#楼及A区地下室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65.031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43.354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21.677

20

碧桂园·星荟5#楼(幼儿园)6#、7#、8#楼及B区地下室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389.714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259.810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29.905

21

三马片区贵阳新建汽车零部件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1898.687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265.791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632.896

22

贝地·卢加诺四期住宅33#﹑35#、37#楼及地下室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204.337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36.225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68.112

23

三马G18[064]地块玺樾云璟(一标)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554.559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369.706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184.853

24

远洋风景项目一标段B15号楼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地下工程除外)

66.946

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44.631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22.315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110/t20211013_82679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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