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1〕26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辖区内企业办幼儿园政府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云岩区辖区内企业办幼儿园政府补贴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3日(此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辖区内企业幼儿园政府补贴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辖区内企业办幼儿园政府补贴方案

(试行)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1月17日)》(黔党发〔2020〕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云岩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区情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积极扶持企业办幼儿园的发展,不断扩大云岩区学前教育公办资源,保障适龄儿童能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范围标准

(一)补贴范围。云岩区辖区内企业举办的幼儿园。

(二)补贴条件。符合国家、省、市学前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及《贵州省办园标准》,保教费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云岩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补贴标准。按照10000元/年/班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补贴程序

(一)核定幼儿园班级数。以幼儿园头年报表班级数核定当年补助班级数。

(二)下达拨款。核定班级数后,当年12月之前下达补助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办幼儿园补助和培训工作,严格工作要求,确实落实补助到位。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挪用,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使用补助经费。

(二)规范使用。受补助的幼儿园要自觉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该项补助只能用于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

(三)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要安排落实资金预算,及时拨付,区教育局要建立企业办幼儿园督导监察机制,并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督查,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发现虚报、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同时,企业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区学前教育相关文件规范办园,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情况将暂缓或取消补助。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直至新方案出台后废止。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111/t20211125_82679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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