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安排部署,推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营造“文明共享、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结合云岩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为契机,加强共享电单车行业乱象整 治,用两个月时间进行集中攻坚,全面梳理排查整改存在问题, 举一反三,实现企业管理有序、市民出行便利、执法监管有力, 明显改善城市公共秩序,切实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管理。督促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配备具有优秀服务能力的运营管理团队,加强科技赋能,完善“电子围栏”、重力感应等措施,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相关规范有序管理共享电单车,推动云岩区共享电单车行业健康发展。严厉查处无牌或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权企业投放共享电单车的行为。(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推进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工作,确保云岩区非机动车停车区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在商业步行街、公交车站周边等停放需求密集区域适当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各类道路开挖施工、路面修补造成标线、标志缺损的,及时督促企业重新施划。(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违规停放行为查处。加强重点路段、重点片区巡查频次,对巡查中发现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绿地、车行道等非机动车停车区外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通知经营企业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单车。严厉查处未按相关工作要求清理违规停放共享电单车的企业。(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责任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文明骑行管理。加强共享电单车路面通行秩序管理,规范文明骑行,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依法对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相关处罚信息通报市交委及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牵头单位:市交管局云岩分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2022年11月30日前)。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能职责、本行动方案以及投放计划,研究细化相关管理措施。
(二)集中整治(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有序做好共享电单车投放管理工作,对相关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行清单式销号、闭环式管理。按照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加大对经营企业考评力度 。
(三)落实长效管理(2023年1月1日至长期)。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查漏补缺,积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共享电单车乱象是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的一个薄弱环节,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级成立由分管公安和联系交管工作副区长为组长的云岩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区交联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具体负责推进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三)压紧压实责任。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作为,紧密协作配合,分别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督办督查局等有关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依旧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报告区政府。
(四)加大文明宣传。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充 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共享电单车相关规定,发动志愿者、居委会、学校等多方力量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附件:1.云岩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云岩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工作计划表
附件1
云岩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安排部署,促进云岩区共享电单车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云岩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下设机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林 超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鲁雄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伟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卿 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芳芳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春 区委网信办主任
杨友发 区政府正科级督学
胡 泊 市交通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副大队长
戴崇山 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郑 鸿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副局长
徐衍林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代娇谷 水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红根 渔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 炫 茶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贝文 金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力 马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明乾 区市政所副所长
谭祖恒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吕云华 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大队长
刘舒婷 贵州小呗机车有限公司
何家勇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李 羲 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投放和运营管理组、停放秩序保障组、交通秩序管理组、联合督查组、宣传工作组、街道工作组等6个工作组,具体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李国伟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卿 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主任:胡 泊 市交通执法支队云岩大队副大队长
郑 鸿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副局长
徐衍林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团区委、区教育局、区督办督查局、马王街道办事处、金关街道办事处、茶园街道办事处、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渔安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区交联办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常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从其他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 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牵头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困难。督促各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承办各类会议。全面梳理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云岩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定期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信息、总结等材料。结合云岩区山地城市特性及未来非机动车发展方向,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区施划。
(二)投放和运营管理组
组 长:卿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国伟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副组长:徐衍林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郑 鸿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副局长
成 员:马王街道办事处、金关街道办事处、茶园街道办事处、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渔安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贵州小呗机车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商相关部门和单位划定共享电单车通行区域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并指导企业科学投放。审核辖区内共享电单车企业投放车辆所需材料。制定共享电单车投放计划,编制投放工作表与投放车辆数量表。负责投放数量监督管理,对超额投放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市级下发的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经营企业进行服务考核。建立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和投放车辆档案,牵头督促经营企业规范运营。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投放共享电单车、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依据共享电单车潮汐式动态变化,督促企业定时清运过剩车辆,“分流”共享电单车停放,强化“涨潮”片区管理。指导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建立用户信用管理体系。
(三)停放秩序保障组
组 长:徐衍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 鸿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副局长
成 员:区市政所、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渔安街道办事处、马王街道办事处、金关街道办事处、茶园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贵州小呗机车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按照贵阳贵安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开展停车区施划工作。根据管理情况、市民反馈等确认非机动车停车区施划是否合理,对商业步行街、公交车站周边等停放需求密集区域适当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各类道路开挖施工、路面修补造成标线、标志缺损的,及时督促企业重新施划。加强重点路段、重点片区巡查频次,对巡查中发现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绿地等非机动车停车区外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交通秩序管理组
组 长:郑 鸿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衍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渔安街道办事处、马王街道办事处、金关街道办事处、茶园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共享电单车登记上牌。指导建议划定共享电单车通行区域。依法依规加强共享电单车路面通行秩序管理,规范文明骑行,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依法对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相关处罚信息通报领导小组及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管理,对管理中发现的骑行人将车辆停放在车行道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联合督查组
组 长:戴崇山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郑 鸿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副局长
徐衍林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市交通执法支队云岩大队、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马王街道办事处、金关街道办事处、茶园街道办事处、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渔安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对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纪提请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宣传工作组
组 长:王芳芳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李国伟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李 春 区委网信办主任
徐衍林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郑 鸿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副局长
成 员:团区委、区教育局、马王街道办事处、金关街道办事处、茶园街道办事处、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渔安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加强共享电单车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准工作基调,精心策划报道选题,做好政策解读。区委网信办要加强网上巡查,协助有关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处置涉共享电单车综合治理工作违法和不良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团区委要加强青少年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志愿者到主要路口、路段开展宣传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劝导、纠正共享电单车骑行人员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区教育局要对学生开展共享电单车安全知识和法制教育,防范16周岁以下学生骑行共享电单车上下学。
(七)街道工作组
马王街道办事处、金关街道办事处、茶园街道办事处、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渔安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对接区直有关部门和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统筹做好辖区内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督办、协调。制定辖区范围内共享电单车管理方案,推动规范化管理。负责属地范围内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管理,督促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街道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共同参与的执法监管体系,对未按规定投放共享电单车、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改。对故意损坏、偷盗、烧毁或利用共享电单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建立政企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违规停放共享电单车。受理辖区内相关投诉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单位或企业参会,统筹推进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并报送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做好资料收集、信息上报等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于每周五10:00时前报送本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魏亚莉;电话 :86679327;邮箱:768973103@qq.com)。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212/t20221227_82679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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