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2〕15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云岩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6日(此件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贵阳贵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云岩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1.完善权责清单。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及时组织调整完善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区级政府部门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2.优化政务服务。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3.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一表办、一站办和“跨省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2022 年底前,“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0%以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的指导意见。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5.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品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6.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各政策制定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审查责任,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协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7.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制度,定期开展排查,适时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市场准入清理,对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8.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9.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建立合法性审核错情通报制度,全面清理区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备案平台作用,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0.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区政府编制和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11.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区政府及其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12.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4.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养老金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本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制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启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分步骤分阶段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公安部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执法责任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区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写、发布机制,推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编写指导案例,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8.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确保创建率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9.依法做好疫情防控。抓好新冠肺炎疫情的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的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20.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21.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和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22.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 育培训,将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列入应急培训内容,每年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开展专栏、专题、访谈等公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区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24.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民转刑”隐患和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25.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高质量建设行政复议应诉事务中心。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诉前协商, 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26.持续推进“两降一升”。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部门进行约谈,提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确保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7.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长效联合监督机制, 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28.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问责制度,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29.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30.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防重大风险。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八、依托科技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数字法治政府

31.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存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建成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32.加快推进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加强电子印章的统一管理,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网中的应用,实现应关联尽关联。(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33.全面整合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资源。对数字化信息资源进行深度挖掘、研判、处理和应用,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34.落实《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拓宽政府数据公开渠道,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优先有序开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35.有序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九、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6.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课题研究引领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学会、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37.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行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加强律师、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逐步扩大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规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38.扎实推进民法典实施。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39.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做好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选树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40.加强法治督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实“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在法治督察中强化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运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督办督查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街道〈镇〉)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210/t20221018_82679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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