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1〕1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云岩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修订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整治。

三、时间进度安排

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整治销号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街道(镇)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和推进时限,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动员部署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摸底排查阶段。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开展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对象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2020 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象为重点排查之外的农村房屋,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整治销号阶段。对重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重点整治,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开展全面整治,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法规,不断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一)专项培训。各街道(镇)要结合全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要求,统筹区、街道(镇)、村三级力量,明确落实排查人员,对排查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排查人员全面掌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熟练使用国家排查整治APP,准确填报国家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排查用表。经培训合格的排查人员要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参与入户排查。同时,省、市、区要抽调专家,组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重点排查。各街道(镇)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地要精准排查城中村、城郊村或街道(镇)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含建设年限较长的预制板房屋、用于出租或仓储的房屋、增加楼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居住与经营生产混杂的房屋等,以及餐饮饭店、批发零售、浴室、KTV、仓储库房、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等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技术服务专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判断结果。确有安全隐患的,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街道(镇)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一方面要重点关注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包括农村学校等教育设施、卫生室等医疗卫生设施、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文化室等文化设施、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住宅宾馆等住房设施、饭店超市等商业设施、库房工厂等加工用房。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未用作经营但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包括临近池塘、河道的房屋,建设在采空区或高填方区上的房屋,临近不稳定高边坡的房屋,以及建设年限较长、建筑层数超过3层的农村自建房屋。

(四)重点整治。各街道(镇)要统筹指导,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内容,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方式包括关停经营、维修加固、搬迁拆除等。

(五)全面整治。各街道(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年度任务,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问,基本完成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成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民宗委、区消防大队、贵州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调度。按照“区负总责、街道(镇)抓落实”工作机制具体组织实施,街道(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街道(镇)要比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确保抓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用房安全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园区内生产用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做好农户身份信息核验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厂房、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贵州电网负责开展农村房屋用电安全检查,指导农户提高用电安全性。

(三)强化综合保障。各街道(镇)要充分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涉及本行业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要组建联合督导组,定期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责任书中统一考核。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各街道(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区委、区政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各街道(镇)要于2021年1月4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2021年1月起,各街道(镇)要每半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区住建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103/t20210319_82679440.html

原创文章,作者:区政府办,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zhengce/21507.html

Like (0)
区政府办的头像区政府办会员
Previous 2021年1月14日
Next 2021年1月14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