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实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大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为切实抓好云岩区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保护渔业资源,实现云岩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全面禁止捕捞。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在区政府的统筹部署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按照法律法规赋予职责,进行相关管理。
(二)专项整治、长效监管。按“宣、巡、管、打”四步法建立辖区流域禁捕长效机制,实现云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无非法捕捞及捕捞网具出现。
三、禁捕范围和时间
云岩区辖区范围内长江流域禁渔期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10年禁捕。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全民禁捕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禁捕退捕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通过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小喇叭、拉横幅等方式,加大对涉水街道办(镇)群众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一片水域,让禁捕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把十年禁捕工作要求列入村规民约范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严厉打击非法涉渔行为
按照省政府提出“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等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聚焦水产品经营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主体市场,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经营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发现一起、依法实施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街道(镇)要加大对所辖区重点水域岸线和水面巡查,让非法捕捞无可乘之机。为确保云岩区十年禁渔工作有序推进,要将禁捕退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渔霸”等黑恶势力。将十年禁渔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确保禁渔工作稳步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云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的云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云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有序开展,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云岩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督导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贯彻落实工作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等。
(二)强化执法保障
区级执法人员中配备固定的渔政管理人员,确保执法队伍稳定。强化执法行动资金保障,做好执法人员行动期间的工作、生活保障,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统筹调度
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等相关单位间建立信息通报和应急会商制度,实行不定期调度,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六、职责分工
按照“区级统筹、街道(镇)落实、部门监管”的原则,建立云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禁捕工作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开展渔政执法、宣传工作,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监管,促进渔业水域休养生息,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功能完整性。
(二)公安部门:加大打击非法捕捞和运输水产品犯罪力度,打击非法捕捞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打击禁捕退捕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打着长江野生江鲜旗号的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经营场所、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违规渔具等违法行为。
(四)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非法捕捞宣传、检查、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安排,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工作。
(五)水务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水资源综合规划,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行政监管;会同农业部门明确贵阳贵安十年禁捕水域范围;参与禁捕宣传工作。负责将十年禁渔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
(六)各街道(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禁捕工作负总责,做好政策宣传,制定禁捕实施方案,细化辖区禁捕区域,适时发布禁捕通告,协助打击渔业非法捕捞。
附件:1.云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
2.云岩区长江流域重要河湖(水库)禁捕名录表
3.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4.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云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黔(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石
洋(区政府副区长)
林
超(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方 超(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霄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学海(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
芊(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蔡佳丽(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税
鹏(区财政局局长)
闫永宁(区水务局局长)
程春燕(区司法局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黔灵镇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云岩区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禁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云岩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单位部门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及联络员。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开展云岩区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禁捕工作涉及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行文时由云岩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附件2:
云岩区长江流域主要河湖(水库)禁捕名录表
序号 |
所属流域 |
支流级数 |
备注 |
|
一级 |
二级 |
|||
1 |
长江流域 |
乌江 |
南明河云岩段 |
|
2 |
长江流域 |
乌江 |
市西河 |
|
3 |
长江流域 |
乌江 |
贯城河 |
|
4 |
长江流域 |
乌江 |
金钟河 |
|
5 |
长江流域 |
乌江 |
白岩河 |
附件3:
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实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为切实抓好云岩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组织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行为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云岩区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深化行刑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斩断非法捕捞、销售的地下产业链,督办、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一批犯罪团伙,使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坚决然把“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地、落实、落细。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刚 区公安分局党委成员、副政委
副组长:吴
丹 区公安分局生态保护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生态保护大队和各派出所分管副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行动时间3年。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破获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二)精准发力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将打击矛头对准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打击整治,并针对打击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打击成效,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长效机制,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和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二)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摧行为。聚焦小作坊、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三)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宣传,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云岩分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二)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管重罚。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针对非法捕捞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使用“绝户网”及“电毒炸”捕捞等行为,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追究刑事现任对暴力抗法等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排查力度,斩断源头犯罪。对水产品交易地、渔具店、涉渔重点场所、为非法捕捞提供“电、毒、炸”小作坊开展全面走访调查,进一步摸清掌握水产品交易地、渔具店、涉渔重点场所、为非法捕捞提供“电、毒、炸”小作坊底数和有关情况,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捕秩序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果。执法行动中,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执法行动宣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强化警示教育,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4: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彻底斩断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贵州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贵阳贵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重大决策。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深刻理解专项行动的历史使命;从综合治理的角度,深刻理解专项行动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持续、有效开展好为期三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佳丽(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高守慧(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冉光选(党组成员)
袁家福(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局办公室、餐饮科、食品科、市场科、法规科、消保科、投诉举报中心、执法大队、各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调度全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难点问题,对各分局、科室、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指导、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执法综合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事务工作,承担资料收集、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完成“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日常监管做到“五个禁止”,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同时追溯上下游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三是夯实监管执法的基础支撑,对法律法规适用、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前研判、专题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提炼规律。四是建立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欢迎媒体监督。
四、主要措施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野生渔获物。(牵头部门:食品科;责任部门:各分局)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牵头部门:食品科;责任部门:各分局)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辖区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发挥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作用,对各电商平台下架(删除、屏蔽)信息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处理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牵头部门:市场科;责任部门:各分局)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由属地分局依法核实,严厉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科;责任部门:各分局)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责任部门:各分局)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对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的,按实际予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牵头部门:投诉举报中心;责任部门:各分局)
上述措施由各科室对应职责牵头抓好工作落实。
五、时间安排
(一)整治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持续时间为3年。
(二)阶段安排
1.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动员部署: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监测,对食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集中打击: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回头看”,探索建立执法规章制度。
2.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在第一阶段集中整治基层上,认真总结经验,持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执法行动,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改进市场监管方法,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挖彻查市场销售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线索,保持高压态势。
3.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信息互通、案件联合督办、大案要案会商,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市场监管常态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局范围要深入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积极运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线索摸排,各分局要与执法大队积极协调配合,对案件线索要深挖彻查,追溯源头,实施“全链条”打击,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移送渔业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科室、各分局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011/t20201117_82679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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