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和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7〕68号)、《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8〕10号)、《贵阳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19〕56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云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和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区奠定基础。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无废城市和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融入我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加快建立完善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升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新精神、努力营造环境和谐的人居模式。
(二)主要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区政府办公室统筹、落实区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形成街道办事处多级联动工作模式。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强制实施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引导居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形成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快建立完善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建设和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实施方针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完善我区规范制度标准的拟定,上报上级政府审核,并积极主动与现有技术、力量联合,创新打造适应我区目前经济、市场环境工作运行的模式。结合大数据等高新技术手段提高垃圾分类科技化程度。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按照贵阳市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布局,结合我区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及现有设施转运、处理处置能力,统筹布局全区各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合理化建设,同时加强现有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做到既不浪费现有资源又能合理开发利用的目标。
(三)工作目标
率先在我区党政机关、示范小区、示范街道、学校开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逐步覆盖各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及居民小区。尽快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方案。重点打造党政机关、示范小区、学校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全覆盖。
力争2020年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厨余垃圾分类回收率达到50%以上,同步创建18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全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云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黔(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段 蓓(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石 洋(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发军(区政府副区长)
佘 念(区政府副区长)
林 超(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赵荣文(区政府副区长)
执行副组长:方 超(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砚寒(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振烨(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高佐涛(区商务局局长)
税 鹏(区财政局局长)
熊 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 勇(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胡 芊(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齐 云(区审计局局长)
汪 海(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成强(区教育局局长)
董学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廷先(区规划分局局长)
张江萍(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永胜(区税务局局长)
蔡佳丽(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程春燕(区司法局局长)
闫永宁(区水务局局长)
杨 萍(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敬方(区科技局局长)
朱 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俞 翔(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钟关勇(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 杨(区妇联主席)
余 航(团区委书记)
唐 涛(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陈 亮(区工信局副局长)
宋 玲(区商务局副局长)
谢 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跃龙(区市政所副所长
姚松森(区环卫站副站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黔灵镇镇长
云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调度、指挥工作,该办公室设在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熊鹰同志兼任,赵振烨同志、谢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肖伟同志。工作人员由组长、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协调对接各单位日常工作,并将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区政府,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督促各牵头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备设施,特别是垃圾分类终端处置场所建立工作。
(二)协调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定期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收集、整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资料。
(四)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按照垃圾分类宣传计划进行实施,包括宣传点位的选取及宣传栏、宣传海报等的张贴等。
(五)协调相关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宣传工作的开展。
(六)协调落实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目标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工作落实进行督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八)将生活垃圾分类列为街道办事处创新、环境工作的年终考核目标。
(九)落实市、区政府新增其他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三、设置设施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标准
按照《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要求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鼓励各单位和居住小区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再行细化分类。
1.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2.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3.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4.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实施范围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根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施方案》和《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创建标准要求,各单位根据人员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情况,合理配备分类收集容器。
1. 公共区域: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住宅小区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桶(含塑料、纸张、金属、玻璃投放桶,单桶容积为240L)、有害垃圾桶和衣物捐赠箱。原则上每栋建筑物一楼设置一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桶,单桶容积为240L。在电梯口、大堂、办公区域、教学区域等每层楼梯处应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室内其他垃圾原则按每层楼至少1个收集容器标准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恰当位置。同时,有条件的公共广场、商业中心设置可回收物收集桶(240L)、有害垃圾桶、厨余垃圾收集桶(240L)、其他垃圾收集桶(240L)。
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若有引入智能回收箱则可不设可回收物桶。
有害垃圾投放桶设置数量可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每个小区需至少配备1个。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须成对配备,二楼及以上不建议设置垃圾桶,逐步实行“撤桶并点”工作,由住户将垃圾收集后投放至一楼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桶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2. 建筑物内:人员密集型的公共建筑楼(学校等)二楼及以上设置可回收物收集桶、其他垃圾收集桶,单桶容积为240L。人员分散型公共建筑(办公楼等)二楼及以上设置可回收物收集桶、其他垃圾收集桶,单桶容积为120L。住宅性质建筑楼二楼及以上不设置垃圾桶,由住户将垃圾收集后投放至一楼的垃圾收集设施。
3. 村寨:行政村,设置可回收物收集桶、有害垃圾收集桶、厨余垃圾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收集桶,单桶容积为240L。待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体系逐步完善后,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
四、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针、政策、制度
根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8〕10号)《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及《贵阳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19〕56号)文件精神,区政府承担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制定印发云岩区生活分类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及考核机制,对照区级部门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具体日常协调、调动、督促工作由云岩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020年,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各街道(镇)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力争全市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区示范小区、党政机关及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率;尽快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辖区内办公场所、居住区域,公共区域、经营场所等管理责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置设施标准,在所有实施区域合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做好维护和管理;以党建为引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力量,强化组织动员,形成共建共治,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镇)
(二)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配合启动贵阳市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及居民小区中符合设置原则的一批分散式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总处理能力达到150吨/日)的建设。启动大件垃圾收运设施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大件垃圾中转系统,推进云岩区中转设施升级改造,并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至2020年底,以市场经营机制和准入要求寻求合作建设1座资源化回收利用中心。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环卫站
(三)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1. 完善收运体系: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和服务,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厨余垃圾收运队伍。规范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厨余垃圾。按照《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厨余废弃物管理。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厨余垃圾专用收运设施,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建成覆盖城区的厨余垃圾收运网络。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落实厨余垃圾从产生、收运到处置的三联单制度,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严格落实作业规范,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坚决杜绝“混装混运”。
2. 提升处置能力。厨余垃圾处置设施采用“集中+分散”的模式设置。拟在10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设置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人口数量不足1000人时,采用集中设施共用模式。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卫站、区市政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镇)
(四)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1. 完善收运体系。建立规范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街道办事处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可回收物收运队伍。规范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建立“绿色账户”,开展公益回收金或个人奖励金等模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可回收物专用收运设施,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清理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结合现有再生资源渠道,做好回收及再加工利用工作,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2. 提升处置能力。引导支持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在云岩区落户开展回收工作,鼓励商贸企业、专业市场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接,提高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卫站、各街道(镇)。
(五)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1. 完善收运体系。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街道办事处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乱”的非正规大件垃圾收运队伍。积极开展大件垃圾网络预约回收工作,做好大件垃圾上门有偿收运服务和物主自助投递工作,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
2. 提升处置能力。力争2020年,制定合理的清运周期,提高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内大件垃圾回收处置能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及居住小区等依托大数据云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实现大件垃圾网络预约回收。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环卫站、各街道(镇)。
(六)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1. 完善收运体系。结合贵阳市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将生活源有害垃圾参照贵阳市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确保有害垃圾运输、处置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和服务,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有害垃圾收运队伍。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设施,实现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强化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有害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2. 提升处置能力。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采取预约回收方式,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公共区域垃圾分类管理人员或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人员预约具有相应有害垃圾处理资格的企业或危废处置单位定期上门进行回收。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实施分质分类收贮,按照相关规定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采取预约回收方式,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储存,同步在我区合理部位利用现有闲置资源改扩建一部分临时暂存点。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镇)。
(七)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在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定期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把“达标单位”作为示范点打造的基本要求。力争2020年,动员部署达标单位创建工作,编制出台《云岩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建设技术规范及评价指标体系》,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达标单位创建活动。明确创建单位名单,力争达到市级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区督办督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镇)
(八)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2020年,编制出台《云岩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技术规范及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打造18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配合相关单位推动项目实施。示范片区打造要以居民街道办事处为重点,并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点)创建标准(试行)》(筑城管委办发〔2018〕56号)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据统计,全区共有935个居民小区,按照覆盖率达90%以上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至少完成842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制度全覆盖工作。以“居民小区”为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并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示范片区创建标准,规范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情况,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各街道(镇)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区属媒体,安排部署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运用其宣传平台,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动手、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文明城市测评的杠杆作用,把生活垃圾宣传工作实施情况列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中,强化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宣传知晓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分类知识宣传活动,利用户外显示屏、高杆广告、广告牌、天桥、公交车站等固定载体,公交车、出租车等移动载体持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云岩区主流媒体负责宣传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方针、政策,每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报道不低于2次,城区至少设置1块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户外大型宣传牌,单位、街道办事处宣传栏、城区建筑围挡等要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党政机关内部宣传活动每月不低于1次;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大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活动。同时,依托各类宣讲平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扩大垃圾分类知识普及面。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镇)
(十)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切实从娃娃抓起,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教学内容,以幼儿园到初中的学生为重点,加强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搭建学校、家庭、街道办事处互动平台,推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街道办事处”的良性互动局面。2020年,每月开展1—2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至少开展1次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手抄报、国旗下讲话等多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
(十一)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妇女群体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组织各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进街道办事处、进小区、进家庭,进村入户。2020年,各街道(镇)、区直各有关单位要组建1支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发挥党建引领,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每月组织党员志愿者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普及分类知识。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每月在学校和街道办事处至少开展1次面向学生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发动组织全区妇女及家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依托各类特色活动载体,面向广大群众和家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解宣传,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道(镇)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66号)文件,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加强行业指导和牵头推进。区各相关部门要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调研拟定云岩区城市垃圾处置征费办法、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处理”的原则,完善收费处置体制。要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实街道(镇)工作基础,形成党建引领,居民、居委会、物业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强化财政保障
区级财政配合各项目部门预算单位在预算安排上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并力争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区级财政要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的需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调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的运作。
(三)加强法制保障
按照《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要求,从法制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逐步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保障物业企业在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鼓励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居民自治。
(四)严格督查考核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范畴,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将单位责任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及定期(每月5号)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区政府。并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个人,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对推进工作实施不利的单位,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区委、区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云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云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工作范畴,指导、督促区直相关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公民生活垃圾分类文明素养。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协作和检查监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领导小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其它示范点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三、区督办督查局:负责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督促区相关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制定收费政策。
五、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立项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全区开展生活垃圾类相关工作。
六、区司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七、区科技局:牵头完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信息化的收集,建设相关生活垃圾分类科技系统,建设相关大件生活垃圾的预约收集系统。
八、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负责可回收垃圾和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九、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组织编撰课外读物。
十、市交管局云岩分局:负责全区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在交通平峰期且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沿路停靠收集生活垃圾及车辆通行等的协调保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查处车窗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全区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十二、区商务局: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督促其管理企业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指导、督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四、区规划分局:负责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理等各阶段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十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督促我区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我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存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基层卫生创建考核、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健康教育宣传范围。
十六、区税务局:负责按税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区文旅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负责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酒店、宾馆、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体系。
十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导、督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总体方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有效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做好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
二十、区水务局:负责我区污水处理的政策、指导、制度,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十一、区审计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资金审核,分析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和支出的合规性。配合、指导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二十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理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损坏相关案件;配合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十三、区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管辖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对接各通信运营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合工作。
二十四、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督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对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
二十五、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对接中央、省、市、区相关媒体对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收集及报道工作。采集各相关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六、区市政所:负责配合区水务局、环保等部门厨余垃圾处理厂污水厨余垃圾、污水排放的管网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小型分散式垃圾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作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占用市政道路安放的协调工作。
二十七、区环卫站:负责厨余垃圾分散式处理点的选址、考察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分类设施检查、考核达标及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二十八、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二十九、区妇联:负责发动组织全区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三十、各街道(镇):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010/t20201015_82679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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