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1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风险防控基础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实现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力推进我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成立云岩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黔(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石 洋(区政府副区长)
林 超(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高霄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修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宋成强(区教育局局长)
张江萍(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蔡佳丽(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汪 海(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学民(区住建局局长)
曹 静(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熊 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大胜(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家龙(区应急管理局长)
程春燕(区司法局局长)
谢 勇(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闫永宁(区水务局党组书记)
俞 翔(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李 刚(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赵 杨(区妇联主席)
余 航(团区委书记)
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宋成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配合、督促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镇)共同抓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各部门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区教育局: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要求,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指导学校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区公安分局: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学校开展治安防范、消防知识教育;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的网站、贴吧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不利于师生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加强学校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三)区消防大队:加强校园校舍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建筑物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防火工作,对学校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负责指导校(园)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群租房、歌舞娱乐、餐饮住宿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绝对安全。
(四)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安全、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局或者学校采取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五)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的指导,对学校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为学校及学生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法对学校在用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教育局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本区学生用品(含体育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组织对学生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履行执法职能,维护校园周边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配合各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经营秩序,查处各类经营违章违法行为。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对在中小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店外经营、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查处。
(六)区自然资源局: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进行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等相关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示,发放两卡一案,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管理台账。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需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要及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七)区水务局:校园周边的水域管理者要按照规定做好水域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危险区域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八)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和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对学校、学生造成污染。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处理;对造成严重污染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
(九)区住建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学校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完善对校园及周边的歌舞厅、网吧的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歌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场所;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禁止黄、赌、毒、污秽音像的播放和经营以及娱乐场所在夜间超时经营,维护师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
(十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执法职能,配合各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环境经营秩序;对在中小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无证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及延伸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查处。
(十二)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对各街道(镇)和区有关部门校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三)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加大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
(十四)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围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活动,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涉及师生利益的矛盾排查化解,努力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十五)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加强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团区委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区妇联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学生网络贷款等金融知识的宣传。
(十五)各街道(镇):建立杜绝辖区内新出现无证民办校(园)工作机制,加大对辖区校(园)周边安全工作宣传力度,落实已存在的民办校(园)(含无证)监管工作机制;积极密切配合消防、公安、自然资源局、城管、交管、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属地范围内校(园)及周边“黑校车、在建工程、地质灾害、河流池塘”等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防溺水、山体滑坡及道路交通等安全事故发生。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010/t20201015_82679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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