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0〕9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区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云岩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减灾委组成人员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云岩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减灾委组成人员

主  任: 王  黔(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 段  蓓(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 寇  炯(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石  洋(区政府副区长)

李发军(区政府副区长)

佘  念(区政府副区长)

林  超(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赵荣文(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方  超(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崇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世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振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霄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文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礼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砚寒(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谢朝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税  鹏(区财政局局长)

张  露(区民宗局局长)

胡  芊(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程春燕(区司法局局长)

高佐涛(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人)

宋成强(区教育局局长)

胡敬方(区科技局局长)

彭良剑(区工信局局长)

张  青(区民政局局长)

汪  海(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学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萍(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熊  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曹  静(区文广旅游局局长)

张江萍(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程晓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家龙(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蔡佳丽(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益(区城乡“三变”办主任)

袁晓雯(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汤慧虹(区医保局局长)

谢  勇(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俞  翔(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王大胜(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闫永宁(区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余  航(团区委书记)

邹文元(区科协主席)

高毅华(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

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黄家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朱灿印同志、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龙同志、高权同志、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副局长刘勇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欧阳学海同志、区水务局副局长吕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区减灾委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街道办(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三、区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区减灾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区减灾委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区级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及时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

(二)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三)区发展改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程序为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办理前期手续;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四)区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并协调灾区街道办(镇)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区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五)区科技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制定区抗震防灾规划;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为救灾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六)区工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协调供电部门开展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协调供水部门开展供水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自来水供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七)区民宗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并协助宗教场所、少数民族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八)区公安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区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主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开展对道路防灾保障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

(十)区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街道办(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十一)区消防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十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

(十三)区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立法和修订工作。

(十四)区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十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十六)区自然资源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十七)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协调贵州燃气集团开展燃气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燃气供应。

(十九)区水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区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将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农村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确保在政策扶持下如期稳定脱贫;协助做好水库、水电站移民的生产自救工作。

(二十一)区商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二十二)区文广旅游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防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二十三)区卫生健康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二十四)区市场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医疗器械除外)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十五)区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二十六)区医保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受灾参保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七)团区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抗灾救灾。

(二十八)区科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十九)区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街道办(镇)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三十)各街道(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制定本辖区防灾减灾救灾方案;负责本辖区应急抢险、灾民应急转移、灾民救助工作;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保护国家、集体、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伤病员及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的饮用水、有临时住所,防止发生严重疫病流行;接到灾情报告后,负责调查、核实、监测灾情,并在半小时内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同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统计上报灾情。

未明确工作职责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防灾减灾和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010/t20201015_82679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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