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0〕1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2020年既有住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岩区2020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0日(此件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岩区2020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2020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19〕192号)及《贵州省电梯条例》文件精神,为方便老旧住宅居民出行,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切实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及幸福感,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业主自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原则,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单元(栋)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楼栋未分单元的,经本楼栋二分之一业主同意),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业主应当配合。

(二)政府主导。政府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调各方力量,协助、服务业主申请,给予资金补助;相关部门优化程序,提高既有住宅居民增设电梯工作效率;以街道(镇)为基础指导协调,积极推动工作。

(三)统筹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应与城市旧改统筹实施,按照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将成片成带、组团式、较集中的楼群院落作为优先作业对象。

(四)保障安全。增设电梯申请人作为主体要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建设单位、后期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严把监管关,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计划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年行动计划(2020年),力争完成200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目标。

(二)区政府按照加装每台电梯补贴15万元标准(其中10万元为加装电梯补贴,5万元为10年电梯维保补贴〈该补贴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向具备资质并经考核确定的维保单位逐年发放,未经考核确定的维保单位不得申请该补贴〉),整合资金3000万元用以推动该项工作(业主对加装的电梯享有全产权、使用权、管理权等权益的纳入补贴范畴;混合其他商业模式,对加装的电梯未享有全产权或享有权益不完整的不作为补贴对象)。

三、工作机构

成立区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为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效率,设立云岩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咨询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电梯便民服务中心),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部门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负责对接上级补助资金相关工作,以及办理增设电梯的建设手续。

区规划分局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规划方案审查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电梯增设过程中涉及土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补助经费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验增设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各街道(镇)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前期摸排及协调工作,指导申请人就增设电梯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对电梯的使用安全及事故救援进行巡查监督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落实专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各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申请条件

本区域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外墙增设电梯的,适用本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二)房屋不属于C级、D级危房;

(三)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四)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既有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金筹措

(一)业主自筹。申请人应自行筹集增设电梯的工程安装、运行、保养、维修及管线迁改等费用。

(二)多方筹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通过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政府补贴。根据中央、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贴资金情况,原则上每台电梯可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七、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对有意向、有条件的既有住宅(楼栋),各街道(镇)对居民进行政策解释及流程指导;对符合前述条件,且按民主协商,经各街道(镇)核实达到本单元内二分之一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应当经本楼栋二分之一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为单位构成合法团体,作为申请人向区规划分局提出规划审批申请;或者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委托区电梯便民服务中心及社会企业向区规划分局提出规划审批申请。同时,应当在电梯安装前到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二)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应在各街道(镇)指导下,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书面申请;业主名单及全体业主签字一致同意的书面同意书;筹资、保养及维修协议;增设电梯示意图等相关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持申请资料向区规划分局提出申请。区规划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应做出受理决定;不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审查与决定

1.组织公示:区规划分局同意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在现场组织公示,并告知听证的权利,公示期不少于7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业主协商。经协商无法统一意见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单元业主(楼栋未分单元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栋业主),增设电梯直接影响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采光、通风的,区规划分局不得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审查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原建筑的结构安全意见书(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若增设电梯用地不在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审时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国有空地的,申请人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区自然资源局受理审核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区自然资源局受理审核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四)开工手续办理

1.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编制预算,并进行预算评审,审价费用(含预算和结算评审)纳入增设总费用中。价格审定后,申请人确定施工单位。增设电梯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应约定结算评审审减效益费承担方及支付方式),确保施工工程款项及时支付。

2.由申请人将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规划审批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建设手续。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竣工验收

1.电梯安装完毕,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检验合格文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楼栋未分单元的,为本栋业主共同所有)。增设电梯后,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

4.未按照本方案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增设电梯的,由区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5.申请增设电梯政府补贴资金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实行。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取得检验合格证后,由电梯安装实施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拨付加装电梯补贴,由经区政府考核同意的维保单位申请拨付维保补贴(每年5000元,一年一补,共5万元)。符合条件的先申请先得,补完为止。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 130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2002/t20200226_82679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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