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10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5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作用,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质精品账号及应用,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本通知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是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等工作。
各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加强功能建设
(一)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优化完善政务新媒体栏目设置,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积极运用视频、直播、图解、数说、问答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公众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
(二)加强政民互动交流。畅通政务新媒体政民互动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为公众提供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民心,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要注重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话题、策划活动,探索政民互动新方式。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共创社会治理新模式。
三、加强运维管理
(一)规范开设整合。各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和黔灵镇要按照“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原则开设整合政务新媒体。对单位内部开设有多个账号的,要优化资源配置,尽可能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帐号要清理整合,每半个月不能更新发布信息的,要关停下线。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要严格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全面支持I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Hs(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采用HIML5(超文本标记语言5.0版)标准规范建设,支持在不同移动终端便捷使用。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要账号信息,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发布审核。各部门要对主办的政务新媒体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发布工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截图、图片或视频信息。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的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区政府各部门开办的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
(三)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发现的违法有害信息第一时得到处理,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单位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做好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应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或点赞、转发信息等。严禁任何单位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不得在学校、医院等场所强制推广本单位开发的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第三方采购的政务新媒体。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将政务新媒体工作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推动形成渠道丰富、覆盖广泛、传播有效、可管可控的移动传播矩阵。理顺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各单位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导向,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公众权益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完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抓紧对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开展全面摸查,按要求落实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并于2019年6月2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政务新媒体统计备案表》(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档)及开设、整合、关停的基本情况通过“省电子政务网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事务处理栏目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人:郑馨,联系电话:86679336)。
附件:政务新媒体统计备案表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务新媒体统计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新媒体账号(APP名称) |
认证主体 |
开通时间 |
运营模式 |
运营单位 |
运维人数 |
粉丝数量 |
信息 发布数量 |
运营状态 |
平台类型 |
处理情况 |
注:1.按照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或应用以及移动客户端等类别分别填写,名称填写全称;2.认证主体填写新媒体开设主管主办单位;3.运营模式填写自营或购买服务;4.运营单位填写具体运营的单位名称;5.运营人数填写有无专人运营和负责运营人数;6.运营状态填写“正常运营”或“停止运营”;7.平台类型填写新浪、腾讯或其他;8.统计时间为2019年上半年信息发布数量(条);9.处理情况:关停、整合、保留。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906/t20190624_82679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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