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集体土地违规开发及征地补偿工作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集体土地违规开发及征地补偿工作
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按照《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土地违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筑国土资发﹝2018﹞105号)及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反馈意见要求,为强化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遏制农村土地违规开发问题,落实征地补偿有关政策,结合全区集体土地违规开发情况和征地补偿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指示精神;以“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强化“四个意识”,坚守耕地红线,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措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实效,成立“云岩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发军(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益(区城建办主任、区城乡“三变”办主任)
副组长:杨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徐衍林(金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路征军(金惠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飞(金关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元洪(蔡关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坤(普天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熊国贵(水东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立梨(黔灵镇副镇长)
陈龙(区国土分局纪检监察员)
熊韧(区国土分局法规科负责人)
覃春华(区国土分局财务科负责人)
刘盛梅(区国土分局办公室科员)
彭晓玲(区国土分局用地科负责人)
吕建平(区国土分局地籍科负责人)
李初羽(区国土分局黔灵所所长)
郭明勇(区国土分局三马所所长)
(二)工作实施安排
领导小组在区国土分局法规科下设办公室及工作组,由区国土分局党组成员陈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如下:
1. 检查督导组由区国土局法规科、用地科、黔灵所、三马所组成,主要工作对涉农社区(镇)进行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地核查、督促整改。
2. 综合协调组由区国土分局办公室、党建办组成,主要工作为协调巡察办、社区,形成汇总上报材料。
3. 卫片核查组由区国土局地籍科、法规科组成,主要工作为利用历年来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中认定的违法用地图斑重点核查。
(三)排查重点
1. 集体土地违规开发使用(非法买卖、租赁、转让)
2. 土地征收补偿发放情况(工程项目征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
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为自查清理阶段。全区对辖区内集体土地违规开发情况和落实征地补偿政策情况全面自查清理,重点针对集体土地租赁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熊韧,电话85280607,地址:未来方舟D12组团B栋13楼区国土分局法规科)。
(二)整改落实阶段
2019年1月11日至2月3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全区要对照自查清理出来的问题,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确保消除问题并于2019年2月3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及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法整改的移交区国土分局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抽查验收阶段
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28日为抽查验收阶段。领导小组将对照全区上报的自查情况和整改台账进行抽查验收。对不如实上报、隐瞒存在问题、整改不落实,根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上报区巡察办。
(四)总结巩固阶段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日为总结巩固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总结,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强化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涉农社区(镇)要深刻反思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自觉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重点抽核,确保实效。领导小组将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社区(镇)重点督促和抽查核实。对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由区纪监委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举一反三,源头治理。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查找本辖区在履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切实强化依法用地意识,建立依法用地管地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附件:1. 集体土地违规开发使用自查表
2. 土地征收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自查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903/t20190307_82679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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