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9〕1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云岩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云岩区2019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人大字〔201712号)、《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8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和开展我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坚持安全发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我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区属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协同联动,切实履职,认真开展2019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2019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有序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明确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和“一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有关要求,配合广泛宣传,划定我区春节期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

禁放区域:一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环以宝山北路——北京路——枣山路——浣纱路为界)

禁售区域: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中环线为界)

四、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协调指挥力度,区政府成立“云岩区2019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唐宏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家龙(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徐阳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俞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局长)

伍小彦(市运管局稽查二大队大队长)

王大胜(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彭良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灿印(区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林钟奇(区城管大队教导员)

林晨(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杜兵(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武(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唐涛(区文广局副局长)

邓金生(区卫计局党组成员)

罗永华(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鹤麟(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郑智(贵州省供销社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经理)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家龙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全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进行总协调,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五、工作职责

各社区(镇)、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查缴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加油(气)站、输变电设施、大型商场和超市等重要区域的监督管理。

(一)区安监局:严格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路线和时段,确保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有序配送。

(五)市运管局稽查二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的资质管理和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应急车辆的准备工作,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督促各客运单位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发和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七)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增加学生安全燃放的知识和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

(八)区城管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占用人行天桥、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九)区消防大队:做好消防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这两个重要时段,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场所安排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十)区生态文明局:负责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区卫计局:督促区属各医疗机构配足应急救援医疗物资,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十二)区应急办:承接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报告;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报告烟花爆竹事故进展情况;负责协调市相关单位、部门做好事故地区的燃气、电路、供水、通讯保障等各种协助救援的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三)各社区(镇):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管理机构,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利用宣传栏、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对辖区内的重点部位加强监控,对零售点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零售点的不安全行为,对人员密集场所、地下通道等重点部位切实开展检查整治,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做好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及维稳相关工作。

(十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管理,督促经营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烟花爆竹供货、配货、回收工作,配合做好维稳和打非等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六、工作进度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121—1231日)

1.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具体方案,并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工作。

(二)零售网点申报培训阶段(201912—120日)

1. 公示申报条件、程序及时间。

2. 区安监局开始接受零售许可证的申报,按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97号)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确定我区零售点的设置,并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3. 对拟设零售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其中,区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一般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以上人员经资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限放区域内的零售点名单由区安监局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三)销售工作准备阶段(201917—128日)

1. 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人员、车辆,做好限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准备。

2. 区安监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 限放区域内的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做好燃放期间的安全监管准备;对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燃放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4. 区教育局对区属各中、小学校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5. 区卫计局将医疗救护准备情况、区消防大队将应急救援准备情况报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货准备阶段(2019122—2019128日)

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所批发的烟花爆竹产品上张贴本企业的防伪标示。

2.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网点超量配送即: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得超过50箱(件)、2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超过100箱(件)

3. 各零售网点按照储存能力进行进货,不允许超量进货。

4. 各零售网点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5. 各零售网点不得在2019129日前销售烟花爆竹。

(五)安全管理阶段(2019129— 219日零售经营时间)

1. 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值班安排,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打击和处罚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并督促各零售网点按规定及时处置未售完的烟花爆竹。

2. 各社区服务中心(镇)、各村(居)要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禁止燃放的地点加强监管,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秩序,对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深入追查原料和产品来源。

(三)精心准备,确保安全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四)严格奖惩,落实责任

对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奖励。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903/t20190307_82679370.html

原创文章,作者:区政府办,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zhengce/21547.html

Like (0)
区政府办的头像区政府办会员
Previous 2018年12月19日
Next 2019年1月7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