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马片区“确权及合法性认定、违法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马片区“确权及合法性认定、违法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三马片开发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高质量完成,优化路网结构、缓解交通拥堵、拓展城市空间,打造现代城市示范区的总体要求。为了我区统筹、协调、高效、快速推进三马片区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的确权及合法性认定、违法建筑认定工作,形成重心下沉、靠前指挥、衔接紧密、快速审批的工作格局,结合三马片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漆 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西线片区项目推进指挥部指挥长)
副组长:石 洋(区政府副区长,区西线片区项目推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李发军(区政府副区长,区西线片区项目推进指挥部副指挥长)
何 辉(区政府副区长,区西线片区项目推进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 员:杨 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樊万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张忠于(区城管局局长)
董学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高伟(区征收局局长)
杨 益(区棚改办主任)
张 涛(区西线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确权及合法性认定专班、违法建筑认定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西线指挥部,由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专职负责确权及合法性认定、违法建筑认定工作。
(一)确权及合法性认定专班
主 任:石 洋(区政府副区长,区西线片区项目推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专职副主任:张 冀(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周 文(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胡琦琦(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刘贤忠(区城管局法规科科长)
谢天翼(区住建局农房站站长)
(二)三马片区违法建筑认定专班
主 任:石 洋(区政府副区长,区西线片区项目推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专职副主任:林钟奇(区城管大队教导员)
成 员:周 文(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胡琦琦(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刘贤忠(区城管局法规科科长)
谢天翼(区住建局农房站站长)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统筹、研究、确定三马片区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及合法性认定、违法建筑认定工作,原则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确权及合法性认定专班、违法建筑认定专班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形成会议纪要,专班根据会议纪要出具认定书。征收部门根据认定书进行征收签约补偿,城管部门根据违法认定书进行拆违。
(二)确权及合法性认定专班职责
由区住建局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全面负责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及合法性认定审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抽派的专班人员代为履行各自部门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镇)审核提交的确权及合法性认定资料提出各部门审核意见、并由各部门盖单位公章确认(各单位的审查意见必须在3日内全部完成);每周将各部门已完成的审核资料整理汇总提交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定;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及时出具确权审批清单及合法性认定书;经专班审核不能进行确权及合法性认定的房屋,及时将资料转交违法建筑认定专班审查。
(三)违法建筑认定专班职责
由区城管局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全面负责被征收房屋无证自建房、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各成员单位抽派的专班人员代为履行各自部门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镇)、确权及合法性认定专班提交已不能确权及合法性认定的房屋进行审查核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各部门盖单位公章确认(各单位的审查意见必须在3日内全部完成);每周将各部门已完成的审核资料整理汇总提交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定;认定为无证房的交所涉社区(镇)按无证房签约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由城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及专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调查、审核需认定房屋的资料,进一步规范确权及合法性认定、违法建筑认定工作,通过合理开展认定工作,保证三马片区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抽派人员须应具备较强的政策法规水平,熟悉原单位相关业务工作,要专职在领导小组专班工作,并服从指挥部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抽派人员应积极协调原单位完成认定过程中所需的签章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按时、有效完成。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12/t20181210_82679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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