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8〕49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岩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1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6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岩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何  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唐宏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筑森(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鲍忠仁(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徐阳泽(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佐涛(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税  鹏(区财政局局长)

李笑雪(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周永胜(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徐  坚(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李  青(区农水局局长)

董学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俞  翔(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罗  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凤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忠于(区城管局局长)

李德年(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张小华(区商务局局长)

曹  静(区文广局局长)

黄家龙(区安监局局长)

王恩红(区档案局局长)

杨  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樊万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林  晨(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旭阳(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钟关勇(区新闻中心主任)

陈  武(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谢  勇(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李  植(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陈利霞(区生态文明局副科级干部)

曾文凤(区生态文明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各社区、黔灵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普查期间的具体日常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由唐宏佳同志和黄筑森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谢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将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分批从全区抽调适量工作人员到区污普办,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被抽调人员的原行政职务、级别,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抽调期间予以保留,并有资格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干部选拔、岗位竞聘。对在污普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应重点选拔任用。

(三)被抽调人员的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并在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享受本单位同职级干部和同等人员待遇。

(四)污染源普查期间,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应主动关心被选调人员工作和生活情况,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各成员单位交书面变更报告给区污普办备案,并做好工作的交接。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09/t20180903_82679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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