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1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6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岩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何 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唐宏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鲍忠仁(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徐阳泽(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佐涛(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税 鹏(区财政局局长)
李笑雪(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周永胜(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徐 坚(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李 青(区农水局局长)
董学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俞 翔(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罗 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凤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忠于(区城管局局长)
李德年(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张小华(区商务局局长)
曹 静(区文广局局长)
黄家龙(区安监局局长)
王恩红(区档案局局长)
杨 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樊万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林 晨(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旭阳(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钟关勇(区新闻中心主任)
陈 武(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谢 勇(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李 植(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陈利霞(区生态文明局副科级干部)
曾文凤(区生态文明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各社区、黔灵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普查期间的具体日常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由唐宏佳同志和黄筑森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谢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将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分批从全区抽调适量工作人员到区污普办,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被抽调人员的原行政职务、级别,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抽调期间予以保留,并有资格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干部选拔、岗位竞聘。对在污普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应重点选拔任用。
(三)被抽调人员的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并在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享受本单位同职级干部和同等人员待遇。
(四)污染源普查期间,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应主动关心被选调人员工作和生活情况,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各成员单位交书面变更报告给区污普办备案,并做好工作的交接。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09/t20180903_82679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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