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8〕46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云岩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云岩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减轻水旱灾害,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云岩区防洪抗旱的能力,有效地处置本区范围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 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的社区(镇)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4.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5. 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期、旱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区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时,适用本预案;本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和一般水旱灾害时,本预案先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区水旱灾害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水旱灾害处置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农水局局长(专职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与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督办督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人防办、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市政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社区(镇)主要负责人组成。

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市政府及周边区(县)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时的协调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防汛办的决定、调度和命令;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分析和报送重要信息,向区政府、市防汛办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区政府、市防汛办决定;向市防汛办报告本区有关水旱灾害的信息;组织制定全区水库防汛、水库“一把手”包库责任制、水旱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全区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河道清障和险工险段的处理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根据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制定防御水旱灾情对策方案,必要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监督和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指导各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决策参谋意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体系;按照区政府和市防汛办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云岩区水旱灾害专家咨询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要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指挥部协调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做好防洪抗旱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民兵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其他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工程的立项和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协调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供水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

区督办督查局: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完成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核实并提供灾情数据,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民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及时核拨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

区国土分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及抢险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监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水、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好辖区内林区防汛工作。

区规划分局:按照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负责协调防洪范围内建筑物和防洪设施的审批。

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度汛的行业管理。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组织调配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及撤离人员所需运输工具。

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辖区排水大沟、次干道下水道的防洪排涝的行业管理,修复市政管辖范围内的水毁工程。

区安监局:对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的生产监督。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商贸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

区人防办:负责在发生突然洪暴雨或特大洪水时的紧急报警,并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汛抢险。

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从、转移物资等防汛救灾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区农水局:负责防洪抗旱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水库、山塘的蓄水和洪涝灾害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资料;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灾后农业、蔬菜生产自救工作;负责我区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制定防汛抗旱相关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对雨情、水情以及工程运行等情况变化,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各社区(镇):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等工作。

(二)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镇)、区人武部、民兵、驻区武警部队、预备役人员、公安、消防官兵、区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处理

(一)区防汛办负责全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二)区防汛办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社区(镇)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区政府、区防汛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需报上级有关部门的,由区防汛办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有关规定报送。

四、预测、预警和御灾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防汛办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第一时间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区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告、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水旱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社区(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白班联系电话:86652039;晚班及双休日、节假日联系电话:85603506。

(二)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量和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区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预警行动

预警发出后,事发地所在社区(镇)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监视河流、水库水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 发生水旱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河流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发生较大水旱灾害(Ⅲ级),一般水旱灾害(Ⅳ级)时,启动区级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 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事发地所在社区(镇)要及时与区政府联系,汇报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基本应急程序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社区(镇)和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汛办,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防汛办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区防汛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社区(镇)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第一响应,立即组织实施抗灾抢险等方面的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报告区防汛办。区防汛办提出启动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 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区通报;

3. 及时向市防汛办、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4. 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场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5.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6. 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7. 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9. 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10. 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11.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等。

(四)扩大应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区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必要时,经区政府同意,报请市政府请求增援。

(五)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新闻报道

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按《云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进行报道。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所在社区(镇)及区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清除灾害影响,安抚受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防汛办、区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处置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各社区(镇)负责组建各自的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必要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驻区军队、武警、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抢险。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二)通信保障

区防汛办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社区(镇)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确保区防汛办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区政府和市、区防汛办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岩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四)技术支持与保障

技术支持与保障主要依托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必要时请求省、市防汛办增援,开展水旱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技术储备,建立相关的水旱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2. 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旱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水旱灾害应急演习。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 重要江河指威胁城(镇)以上集镇防洪安全的河流,主要是南明河、市西河、贯城河。

2. 本预案中所提及的水库包括阿哈水库、小关水库、小关湖水库、黔灵湖。

(二)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本预案经区政府组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会议审查同意后,报区政府审定发布生效。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10/t20181024_82679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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