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为进一步规范云岩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处置各类扰乱市场行为,确保工作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云岩辖区房地产中介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摸清房地产中介及从业人员底数,严肃查处虚假房源信息、赚取交易差价、未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开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保障房地产交易资金安全,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云岩区房地产经纪专项检查整治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发军(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益(区城建办主任、区棚改办主任)
董学民(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 冀(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年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欧阳江(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黔灵镇镇长
专项检查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董学民兼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检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对云岩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和10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检查整治期间安全维稳工作。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梳理出已登记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检查中发现未注册、有欺诈行为的机构进行处置。
(四)社区(镇):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对调查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处置。
四、专项检查内容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门店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发布虚伪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三)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四)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废物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五)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六)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九)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差价;
(十)出卖客户信息谋利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五、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专项检查、建立台账、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5日)
各部门、社区(镇)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动员、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制定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13日)
社区(镇)要认真对本区域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检查中发现未到住建部门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要上报区住建局处置。逾期仍未备案的,区住建局要协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将逾期仍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汇总,利用媒体、社区服务中心公告栏、政府官方网站等载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服务。
(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阶段(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13日)
区住建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房地产交易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除市场。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0日完成)
各部门、社区(镇)及时向专项检查整治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加盖公章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区住建局(联系人:龙海南;联系电话:0851-86819097;邮箱:1021387741@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社区(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工作落实,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明确具体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加强工作督促和信息沟通,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并持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牌服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限时办结,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要通过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08/t20180830_82679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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