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8〕85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云岩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云岩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法〔2018〕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办法〔2018〕32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围绕“三大战略”实施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大扶贫信息公开。

1. 以公开助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及时公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有关工作部门)

2. 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有关工作部门)

3. 加强“脱贫攻坚春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情况及成效等信息。持续加强扶贫政策“明白卡”、脱贫攻坚“口袋书”、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便民点咨询等扶贫信息公开渠道推广运用。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二)推进大数据信息公开。

1. 依托云岩区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政府数据聚通用,动态更新区政府数据资源目录,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及运用价值;完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加强数据统筹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2. 按照《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有关要求,各单位不再单独建设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新建或者改造信息系统应当部署在“云上贵州”贵阳平台云岩分平台,已建信息系统三年内逐步向“云上贵州”贵阳平台云岩分平台迁移。(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3、推进“万企融合”大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云岩区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平台,强化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解决方案、政策标准、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4、推进大数据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开。(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三)推进大生态信息公开。

1. 推进中央、省、市委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区生态文明局)

2. 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月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按月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面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全区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公开,定期公开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案件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区生态文明局、区农水局)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四)全面推进决策信息公开。

1.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均外均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2. 全面推行会议公开制度,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不少于1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部门会议,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年内完成各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法制办)

2. 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3. 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4.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进展,方便公众查阅。进一步推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群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都要在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对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复文,可同步配发解读材料,便于公众理解。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回应,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三、深入推进公并解读回应“三位一体”公开体系建设

(七)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1. 制定出台云岩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推进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 继续抓好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家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 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药品及医用耗材和二类疫苗釆购、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交易和配置,都要依法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规范交易。(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4. 全面推进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程化留痕,通过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等,实时公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5. 2018年8月底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梳理本部门掌握的重点领域信息,建立重点领域信息清单,纳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开设相应栏目,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归集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促进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2018年起,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八)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1. 2018年9月底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解读流程,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工作要求。要聚焦中心工作开展解读,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乡“三变”改革、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全域旅游、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解读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深入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时效性,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原则上应同步发布,确有必要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晚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3. 区政府办公室要把好公文收发关口,对未按规定同步报送解读材料的发文申请,严格实行退文处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九)持续加大政务與情回应力度。

1. 2018年9月底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区各有关部门是回应主体。(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

2. 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

3. 更加注重政务舆情回应的时效性,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通报批评或约谈制度。2018年起,市委网信办、区互信办转办要求作出回应的政务舆情,应及时予以回应,并向省人民政府网站提供回应材料,扩大回应的传播效果。(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建设

(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 选取材料简单、标准明晰、易电子化的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探索受理零窗口、审查零人工、领证零上门的“智慧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门、一次”改革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体要求,推进社保、公安、教育等公共服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3. 建立完善公众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十一)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为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 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区“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区政府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4.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合理划分实体大厅功能区,按照事项之间的关联性和办件量合理布局窗口,实行常驻窗口、综合窗口、潮汐窗口,代办窗口等分类进驻,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5. 加快推进邮政速递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个人机要”“企业机要”揽收和寄递服务,不断提高“零跑腿”事项占比。(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6. 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审批办事服务。

1. 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和智能化政务服务,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编制各级证明材料保留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在区政府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未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 规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材料要求、办理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实现“三级六同”,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由各实施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确保办事指南精准性。(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3. 开展政务窗口服务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以减证明、减次数、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为抓手,抓好服务质量、进驻授权、流程材料,服务效能,人员作风、大厅运行等六个方面问题整治。(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4.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压缩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三)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

1.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号),对照全省政府门户网站评估指标,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解决好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资源不共享、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区政府网站要在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

(十四)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1.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

2.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

3. 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

(十五)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推进历史公报数据库建设,升级完善区政府公报全文检索系统(数据库)中政府公报栏目数据录入功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 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六)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双目录管理制度。

2018年底前,除涉密单位外,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编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非公开信息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依据各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事项的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平台或载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渠道等,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开展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经保密审查,确属依法不能公开的国家秘密,以及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等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细化梳理,逐项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或依据,建立非公开信息目录,并对非公开信息目录以外的历史信息进行清理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七)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 待国家正式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2.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3. 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八)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2018年底前,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相关制度、目录及办法,相关制度、目录及办法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提交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统一展示,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十九)抓好惠民信息公开及监督机制落实。

1. 推进与电子政务云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整合及共享,实现惠民信息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集中统一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2.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的数据保障,每月产生的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最晚要在次月5日前完成录入工作。(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要招募1—2名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本辖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巡查,妥善运用监督成果。(责任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1.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是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经保密审查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2. 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2018年底前,区信息中心、区新闻中心、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要对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的信息进行排查,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账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个人病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生活经历、身体缺陷、婚恋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要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区政府办公室年内至少举办1次针对本地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的专题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督查评估结果。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09/t20180926_82679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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