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区政府组织召开云岩区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规范管理农贸市场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各项工作指标进行了解读,并就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但从近期督查情况来看,还存在工作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问题整改
今年以来,各社区(镇)、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行动,合力攻坚,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辖区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还存在农残公示更新不及时、证照不全、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各社区(镇)、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整改力度,涉及部门要全面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对目标任务进一步进行细化与量化,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有领导管,有专人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区市场监管局:出台行业管理细则。负责经营户经营资质的审查,证照办理,过期证照的审查更换,保障食品安全,开展检验检疫票证、进货台账、计量检查。不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特别是熟食品售卖人员个人卫生检查,确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良好,穿白衣、戴白帽、戴口罩营业。开展对卫生不达标的经营户的处罚。对达不到要求的食品销售经营户开展“双强制”工作,即能整改的强制性休市限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强制性退出。
(二)区商务局:督促市场开办方对农贸市场内各类硬件设施(含农贸市场公厕)进行维护,不断优化“三防”设施,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安监、消防部门开展农贸市场内的安全检查。
(三)区城管局: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区卫计局:负责从业人员卫生证、健康证的办理。
(五)区安监局:根据部门、社区、市场管理方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六)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部门、社区、市场管理方排查上报的消防隐患信息,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七)各社区(镇):在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开展农贸市场的整治工作。同时负责宣传氛围的营造、健康知识专栏上墙、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菜价监测等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食品销售经营户开展“双强制”工作,即能整改的强制性休市限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强制性退出。
(八)市场产权方:在出租给农贸市场管理方或委托农贸市场管理方进行经营管理的合同中,要对农贸市场承租方或受委托的管理方进行从业规范约定。对农贸市场管理方不履行约定,三次以上(含三次)被政府联合执法处罚的,农贸市场产权方应终止合同。对不终止合同的产权方,政府将纳入企业诚信体系记录,视情况依法作出处罚。
(九)市场管理方:全面接受部门、社区监管,落实农贸市场内的各项整治:
1.做到经营环境整洁,组织经营户开展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清扫保洁,确保经营场所无蜘蛛网,无蟑迹鼠迹。
2.做到经营秩序良好,售卖的商品不超出摊区,无摊前摊、店外店。过道上无杂物堆放,无明火炉灶烧辣椒、烧茄子、烧玉米等行为。杜绝经营户在场内开伙,及停放摩托车。
3.硬件设施完善,逐步更换优化“三防”设施。做到下水管道畅通、地面无积水、摊位墙体瓷砖无脱落破损等现象。
4.不定期组织经营户召开会议,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工作要求。有会议记录备查,制定经营户规范从业、文明经营工作细则,并适时进行公示。
5.排查场内的安全隐患,完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属地社区,同时先行开展整改工作。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主体责任,被政府联合执法通报三次以(含三次)上的,将纳入政府诚信体系记录,接受相应处罚。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各社区(镇)、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大局着眼,从服务城市大局、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责,全面达标”原则,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决不能推诿扯皮。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各社区(镇)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的职责,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整改,并做到整改落实要快,整改标准要高,整改效果要实,整改处置要严,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水平。
(二)强化监管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各社区(镇)、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立足职能,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从有效解决市场及周边脏乱差现象,避免边整治边反弹的问题,促使全区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商品摆放整齐、场内卫生整洁、场外停放有序、证照齐全有效、牌匾广告规范,确保全面达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相关要求。
(三)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持续发展。各社区(镇)、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配备专职人员,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各社区(镇)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承担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职责。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8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12/t20181210_82679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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