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云岩区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满意旅游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结合云岩区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坚持旅游全产业链综合整治,坚决贯彻“决不护短、决不手软”的工作要求,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购物店商业贿赂、欺客宰客、诱骗或强制游客消费等违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整治”,切实提升云岩区旅游服务质量,构建起更加安全高效、文明诚信、健康规范、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云岩区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佘 念(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 芊(区旅游局局长)
成 员:徐阳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佐涛(区发改局局长)
李德年(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曾佳俐(区民政局局长)
俞 翔(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林 晨(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胡芊同志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从严查处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1. 禁止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模式经营。旅行社发布和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活动,通过指定购物店强制安排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缴非法所得,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
2. 严肃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以“导游管家”、户外俱乐部、咨询公司、会展公司、保健公司、公众号、微信旅游、QQ旅游、修学旅游等名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对通过“卖团”等方式,将旅游团队交给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接待的旅行社,追缴违法所得并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3. 严肃查处导游违法案件涉案旅行社。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未经过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旅行社委派未在我省注册的导游带团的,按聘用“黑导”查处。(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4. 开展导游执业大检查。在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地点检查带团导游。对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和另行付费项目涉事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对无导游证或未持有在我省注册的导游证带团执业的人员,一律按“黑导”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
5. 严肃查处导游人员通过语言暗示、威胁等手段强迫诱导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对导游人员收受购物店、餐馆、自费旅游项目经营者给予的回扣、返佣的商业贿赂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6. 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从事道路旅游客运。对无相应运营资质的车辆要及时通知交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查扣。涉及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从事旅游运输任务的,要将相关信息及时抄告旅游部门,依法从重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旅游局)
7. 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旅游团队为销售对象的珠宝、黄龙玉、乳胶制品、丝绸、水晶等购物店,对消防、税务等注册审批手续不全的依法关闭。严禁购物场所采取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等方式封闭式经营,严禁购物场所以借款、回扣、返佣等为名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通过“人头费、茶水费、停车费”等形式,吸引旅行社、导游人员、司陪人员带团进店购物。严厉打击购物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故意刁难游客、不明码标价,诱骗和强制旅游者消费。对于旅游及其他部门查获的强迫消费案件所涉及购物场所违法线索,按照法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旅游局)
8. 严厉打击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旅游环境的安全巡逻,严厉打击围追兜售、拉客宰客、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旅游局)
(二)实施旅游诚信工程
9. 广泛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宣传活动。在全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等旅游行业企业及经营户中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10. 依法加大对旅游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信用中国(贵州)网公开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不文明、不守信和违规违法的行为记录,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旅游行业终生禁入;主要涉案人员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满意旅游系列活动
11. 持续开展多彩贵州满意旅游痛客行活动。鼓励广大游客及公众投诉举报,对提供旅游违规违法线索的游客给予重奖,把广大游客变成贵州满意旅游的监督员、传播者。完善“痛点”转办、反馈、吸收、采纳机制,认真答复游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12. 持续开展游客满意企业和旅游服务之星竞赛活动,力争实现全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活动参与全覆盖。组织开展全员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督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争创游客满意企业,争当旅游服务之星。(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13. 持续开展旅游市场暗访暗查活动。把游客投诉、网络负面舆情集中的地方作为暗访暗查重点,对旅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管理秩序、服务质量等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清单,下发整改通报,强化跟踪检查,实施问题闭环管理。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整治。(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四)推进旅游行业监管服务体系现代化
14.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拓展涉旅案件受理、转办、移交渠道,实现旅游投诉及案件联合处置常态化。(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5. 强化旅游行业治理技术支撑,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和完善智慧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涉旅部门数据的共建共用。旅游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要实现4G通讯,确保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实时监控。购物场所、景区景点等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对不安装监控设施的重点旅游经营场所,要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16. 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和网络舆情监控,建立健全舆情清单制度,主动公开发布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发生舆情事件时要积极主动正确引导。实时向公众发布整治情况和涉旅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诚信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例,向全社会彰显全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态度和决心。引导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完善领导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动,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坚持整体联动、联合整治和综合执法,在重要节假日、旅游旺季、重大节庆活动等时段,各责任单位要联合行动起来,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综合性案件进行梳理分析、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联合办案、联合查处。专项整治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加强督查督办。对各责任单位抓落实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视情况下达催促、督促通报,各责任单位要按时限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要组织对我区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投诉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台账,及时汇总报送案件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结案情况等信息,工作不落实的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四)严肃追责问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对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履职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要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投诉举报以及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查处不力、处置不当,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发生的,以及在履行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责任单位于2018年4月28日前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区旅游局综合科(联系人:龙辉;电话:8679100;邮箱:190608368@qq.com)。
(二)请各责任单位于5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分别于6月20日前、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并及时报送动态工作及紧急情况。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12/t20181210_82679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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