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菜篮子”价格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菜篮子”价格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监管目标
第一条 根据云岩区“菜篮子”工作方案,为确保贵阳市2018年度起蔬菜价格水平同周边省会城市持平或更低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菜篮子”价格监管办法。
第二章 监管原则
第二条 实行属地管理与职能相结合的原则。区直有关部门、各社区(镇)要按职能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各自辖区的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惠民生鲜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惠民生鲜超市是市场管理主体,对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惠民生鲜超市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全责。
第三章 监管范围
第四条 区直有关部门、社区(镇)、云岩辖区的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惠民生鲜超市。
第四章 监管方式
第五条 “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对“菜篮子”价格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区督办督查局将区相关职能部门、社区(镇)纳入目标管理。每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结果报区政府。
第六条 区直有关部门、社区(镇)、云岩辖区的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惠民生鲜超市于11月中旬(以区政府目标考核时间为准)将“菜篮子”价格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区发改局。
第七条 区发改局根据区直有关部门、各社区(镇)、云岩辖区的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惠民生鲜超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实地抽查、综合测评,并将测评情况上报区督办督查局。
第八条 区直有关部门、社区(镇)、云岩辖区的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惠民生鲜超市,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监管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区商务局:负责整顿和规范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惠民生鲜超市经济秩序工作,规范市场运行,推动生鲜零售终端的信用建设;负责监测分析规定蔬菜品种的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应急条件下的市场调控、供应、保障工作。
第十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监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负责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惠民生鲜超市商品区销售和加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准入、质量监督检查及食品安全监测,指导直接入口食品“三防”设施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第十二条 区发改局:利用大数据菜价监测平台对云岩区农贸市场、惠民生鲜超市及大型超市指定监测的蔬菜品种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的农副产品价格;及时掌控规定监测的蔬菜品种价格动态;负责对所采集的价格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每月分析规定的蔬菜品种价格信息情况;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各社区(镇):负责做好本辖区没有进入大数据菜价监测平台的生鲜零售终端所规定蔬菜价格的监测、上报工作,每月逢五、逢十上报区发改局。负责摸排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对发现相互串通,操纵农贸市场蔬菜价格及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惠民生鲜超市自觉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价格监督、价格监管。
第六章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第十五条 实行“菜篮子”价格监管情况通报制度。区“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或发改局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菜篮子”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区政府及抄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要将“菜篮子”价格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价、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年度目标考核“菜篮子”价格监管工作,为“不合格”等次的,区直有关单位、社区(镇)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七条 实行生鲜零售终端“黑名单”制度。区“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将违反法律法规的生鲜零售终端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贵州云岩)”诚信网站进行公布,对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整改的实行“行业禁入”。对享受政府补贴的惠民生鲜超市一律取消政府补贴,并追回已发出去的政府补贴。
第七章 依法行政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发现生鲜零售终端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开展调查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7种“菜篮子”商品监测品名
附件
27种“菜篮子”商品监测品名
序号 |
类别 |
序号 |
类别 |
大米 |
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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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粳米,一级 |
14 |
白条鸭 |
面粉 |
鸡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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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粉 |
15 |
洋鸡蛋 |
3 |
金苑特一粉 |
淡 水 鱼 |
|
豆制品 |
16 |
活鲤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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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豆腐干 |
17 |
活草鱼 |
食用植物油 |
海 水 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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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鲁花纯一级花生油,5L |
18 |
带鱼 |
6 |
金龙鱼大豆色拉油,5L |
鲜菜 |
|
7 |
鲁花纯香菜籽油,5L |
19 |
白菜 |
猪肉 |
20 |
油菜 |
|
8 |
腿夹肉 |
21 |
芹菜 |
9 |
五花肉 |
22 |
黄瓜 |
牛肉 |
23 |
西红柿 |
|
10 |
净瘦牛肉 |
24 |
四季豆 |
羊肉 |
薯类 |
||
11 |
羊肉 |
25 |
土豆 |
鸡 |
鲜 瓜 果 |
||
12 |
白条鸡 |
26 |
苹果 |
13 |
鸡胸肉 |
27 |
香蕉 |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12/t20181210_82679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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