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02时15分,我区旭东路栖霞小区一栋三层村民自建房(其中三楼采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搭建而成)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各级各部门、各社区(镇)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2月9日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紧急会会议精神认真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各社区(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开会议传达1月25号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1月30号全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会和2月9日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紧急会会议精神,通报2月9日火灾情况并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社区(镇)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社区(镇)要召开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将每一项责任落实到网格,要以网格为单位开展宣传、排查工作,要实现定人定位,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除患、落实方案,实现印证分析到位、安排到位和贯彻落实透彻。
三、紧盯不放心区域场所严密管控。要加强分析研判结果运用,针对最不放心区域、最不放心行业、最不放心场所,要落实落细监管责任,依法用好“查、改、罚、封、停、拘”等执法手段,督促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攻坚整治。各社区(镇)、村居两委要深化“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组织开展村民住宅、居民楼院、群租房、店面作坊消防安全“四清一查”;加强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人员的看护措施,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进行看护;逐一落实消防楼院长制度,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动员辖区群众进行一次家庭火灾隐患“大扫除”。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要组织专(兼)职消防民警、警务助理等,对“九小”场所、沿街店面、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车以及社区、村寨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各社区(镇)要联合区住建、规划、城管、安监、公安等部门,发动基层综治办、安监办、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彩钢板用于生产、加工、仓储、住宿用途的建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彩钢板芯材达不到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一律进行查处,责令立即进行拆除和更换,住建部门要依法责令建设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区规划、城管等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五、提高火灾早期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针对近期寒冷天气取暖用火用电增多、夜间火灾风险增大等情况,各社区(镇)要组织基层网格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结合自身值班工作安排,加大防火巡查尤其是夜间巡查力度,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要按照冬防工作部署,科学评估风险,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流动消防站,与公安消防站、企业专职队有效协同形成整体战斗力,建立立体化,全覆盖的火灾扑救网络确保火灾早发现、早处置。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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