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8〕104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电梯安全隐患协调治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云岩区电梯安全隐患协调治理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5日 (此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电梯安全隐患协调治理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电梯安全隐患协调治理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电梯安全隐患协调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流程,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我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多部门多元共治为手段,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综合监管、社区(镇)、村(居)属地管辖、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广泛参与、检验技术支撑”的电梯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电梯安全隐患是指在电梯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下列行为或状态: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电梯存在超期未检使用、无维护保养使用、电梯时常故障、停运、带病运行等安全隐患的情形;

(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存在资金不足等各方面原因不能承担主体责任而导致电梯存在超期未检使用、无维护保养使用、电梯时常故障、停运、带病运行等安全隐患的情形;

(三)无明确电梯管理主体单位,电梯存在超期未检使用、无维护保养使用、电梯时常故障、停运、带病运行等安全隐患的情形;

(四)无管理主体、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存在超期未检使用、无维护保养使用、电梯时常故障、停运、带病运行等安全隐患的情形。

(五)存在电梯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电梯安全隐患协调治理是指各职能部门、各社区(镇)及村(居)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定隐患危害程度、原因,并协同对风险实施整改消除的过程。对电梯安全风险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防范、快处置、严整治,有效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 电梯风险隐患协调治理工作按照“隐患报告、分析研判、分工整治、效果确认、归档销号、信息上报”闭环管理的工作程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六条 成立云岩区电梯安全隐患协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督办督查局、区住建局、区法制办、各社区(镇)及各村(居)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我区电梯隐患协调工作。

第七条 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及更新改造大修的监督检验;负责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立案行政处罚;负责电梯免费检测和安全评估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受理隐患报告、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理隐患、汇总处理情况及向上级汇报。

(二)区财政局:负责将电梯免费检测和安全评估专项经费列入每年经费预算,保障该项经费开支。

(三)区住建局:负责核实维修资金状况,简化专项维修资金审核、支取制度;畅通电梯更新改造大修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渠道;负责指导业主申请维修资金;负责依法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履行电梯管理职责。

(四)区法制办:对本制度进行审查登记,对各成员单位、社区(镇)执行制度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处理电梯安全隐患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开展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工作。

(五)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对未能有效履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其他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和督办,并向上级汇报。

(六)各社区(镇)、村(居):负责对发现的电梯安全隐患问题或各部门反馈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核查,对隐患具体状况、产生原因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动员、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引进专业物业公司、筹措资金或启动专项维修资金的工作;对暂时无法解决主体责任单位的隐患电梯进行代管。

第八条 建立住宅维修基金启用联动监督机制。业主启用维修基金用于电梯维修改造,由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其提交的维修改造合同及报价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维修基金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九条 为及时解决电梯隐患问题,区政府安排电梯免费检测和安全评估专项经费,对存在实际困难的电梯管理主体予以帮助支付电梯检验费用和安全评估费用。

第十条 电梯免费检测和安全评估专项经费启用流程:

(一)隐患电梯管理主体或业主集体向管辖的社区(镇)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镇)根据申请认真核实情况,对管理主体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确实无法支付检验费用或安全评估费用的,签署明确核实意见后书面提交至区市场监管局。

(三)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实地评估,对符合专项经费使用的,根据书面意见和财务流程,在电梯完成检验后一个月内将电梯免费检测和安全评估专项经费拨付至管理主体或检验机构。

第四章  隐患报告

第十一条 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来源包括:

(一)区市场监管局监管系统和日常监管工作发现的风险隐患信息; 

(二)其他有关部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信息;

(三)受理举报投诉及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事项中反映的风险隐患信息;

(四)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信息情况;

(五)公共媒体、社会舆情监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信息情况。

(六)其他风险隐患来源。

第十二条 各渠道反映的电梯安全隐患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部门一旦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报告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的隐患信息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相应的社区(镇),社区(镇)组织核查具体隐患情况、产生隐患的原因、需要解决的问题后,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云岩区电梯安全隐患报告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分析研判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镇)反馈的《云岩区电梯安全隐患报告书》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安全隐患实际情况,制定治理计划,明确参与治理的部门和治理时限,再书面反馈至各成员单位。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该风险隐患超出各成员部门解决能力范围,无法协调治理,应及时上报区政府。

第六章  分工整治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对风险隐患能在短期完成治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对下列不同情形的隐患进行分工整治:

(一)隐患电梯有明确管理主体的:由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检查,采取下达指令书或立案处罚的方式责令电梯管理单位消除隐患;管理主体为物业企业的,由住建局对其进行责令整改或立案处罚,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消除隐患。

(二)隐患电梯有明确管理主体,但主体单位无能力解决隐患的:由住建局督促相应物业管理企业筹措资金,指导管理主体申请、启动维修资金;社区、村(居)动员和组织业主启用维修资金;市场监管局协调申报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根据管理单位的申请和社区的核查意见,启用电梯免费检测和安全评估专项经费帮助支付检验费用。

(三)隐患电梯无明确管理主体的:由社区、村(居)组织业主筹集资金,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引进物业企业进行管理;住建局指导业主申请、启动维修资金;市场监管局协调申报检验和安全评估,根据社区的核查意见,启用电梯免费检测和安全评估专项经费帮助支付检验费用。

(四)隐患电梯无法引进管理主体的:由社区(镇)、住建局指导业主申请、启动维修资金;社区(镇)、村(居)组织业主筹集资金,动员和组织业主启动维修资金,村(居)对电梯进行代管;市场监管局协调申报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根据社区的核查意见,启用电梯免费检测和安全评估专项经费帮助支付检验费用。

第七章  效果确认

第十八条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整治效果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限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的整治结果后,对电梯安全隐患的整体整治效果进行确认。确认的内容为:是否达到整治目标;隐患是否还存在;整治效果是否有长效性;各成员单位是否按职能履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第八章  归档销号和信息上报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档案。对确认完成整治的电梯安全隐患,收集资料归档并做隐患销号处理,将处理结果向区政府汇报。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整治或整治效果不佳的成员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督办督查局,区督办督查局通报督查的同时,向区政府汇报。

第二十二条  经多方努力仍无法解决的电梯隐患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向区政府汇报待进一步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附件:云岩区电梯安全隐患报告书

附件

云岩区电梯安全隐患报告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电梯管理主体名称:

所在地址:(路、号及具体楼盘名称)

隐患电梯数量

隐患电梯使用年限

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房开公司□

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

业主自管□

其他管理单位 □

无管理主体□

电梯隐患

类别

超期未检□

无维护保养□

带病运行□

困人、故障率高□

停运□

其他□

是否有维修基金

是□

否□

电梯隐患产生的原因:

需解决的问题:

备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12/t20181210_82679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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