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8〕102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岩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筑府发〔2018〕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筑府发〔2018〕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操作流程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65号)有关要求,确保云岩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顺利推进,与全区各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岩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区监管的项目进行协调、审核和管理,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发军(区政府副区长)

佘  念(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益(区城建办主任、区城乡“三变”改革办主任)

杨  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  静(区文广局局长)

董学民(区住建局局长)

高佐涛(区发改局局长)

杨  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笑雪(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王  毅(区土储分中心主任)

樊万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王大胜(区消防大队队长)

成  员:唐  涛(区文广局副局长)

张  冀(区住建局副局长)

周  文(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高  权(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杨大鹏(区节能减排大队大队长)

戴崇山(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黔灵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和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局,主要负责全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整体过程的统筹、跟踪、协调、监督、反馈等工作;审核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分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审批环节相关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建设环节相关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

主  任:杨  益(区城建办主任、区城乡“三变”改革办主任)

杨  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曹  静(区文广局局长)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土储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认真履行文件规定的综合办公室各项职能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审核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流程之间的沟通、衔接工作,承担综合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制定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项目的无偿移交标准、适用的建筑标准等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职,切实落实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全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按程序上报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管部门监管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建设、验收、移交和接收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核办公室

主  任:樊万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文广局、区国土分局、区土储分中心、各社区(镇)

工作职责:负责认真履行文件规定的审核办公室各项职能职责;负责预审各社区(镇)负责拟定的《云岩区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预审通过后,与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云岩区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审核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综合办公室,并在综合办公室统筹下,协调相关部门、各社区(镇),确保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对开发建设单位的协议监管;负责审核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区政府签订的《云岩区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并出具审核意见送综合办公室和管理办备案,使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与其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负责在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审核办公室)申请办理 《云岩区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同时提交项目开发建设监管部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作为规划部门(审核办公室)办理《云岩区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依据;负责指导全区开展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审核的相关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收集整理全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审核情况报综合办公室。

三、管理办公室

主  任:董学民(区住建局局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区规划分局、区文广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社区(镇)

工作职责:负责认真履行文件规定的管理办公室各项职能职责;负责根据审核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督促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做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云岩区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建设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不予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负责监督公共文化配套设施与住宅工程同步验收合格,规划、消防、住建部门签署合格意见五个工作日内,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发单位与各社区(镇)开展公共文化配套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社区(镇)开展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收集整理区级监管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情况报综合办公室。各社区(镇)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域内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建设、验收、移交和接收工作。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12/t20181210_82679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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