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8〕91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59号),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岩区“大

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59号),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岩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人员

组  长:何  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唐宏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青(区农水局局长)

成  员:杨  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张忠于(区城管局局长)

刘  玲(区农水局副局长)

赵明贵(金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胡大庆(金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昌盛(金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祖正辉(蔡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白向荣(普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楚鹤(水东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章祖平(黔灵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岩区农水局,刘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云岩区农水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落实省市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相关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协调各部门抓好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11/t20181113_82679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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