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59号),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岩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人员
组 长:何 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唐宏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青(区农水局局长)
成 员:杨 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张忠于(区城管局局长)
刘 玲(区农水局副局长)
赵明贵(金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胡大庆(金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昌盛(金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祖正辉(蔡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白向荣(普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楚鹤(水东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章祖平(黔灵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岩区农水局,刘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云岩区农水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落实省市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相关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协调各部门抓好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11/t20181113_82679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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