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2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提高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区,奋力开创云岩新未来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有关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
——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注重实效、稳妥推进。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管理。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并纳入政府主动公开目录管理,建立相应解读、回应等制度,发布一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2019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相应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制度完全建立。2020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开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相关制度实现有效运转。
二、公开重点
(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国有土地征收领域。主要公开土地征收方案及公告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三)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及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税务局)
(五)药品集中采购领域。主要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高值医用耗材、二类疫苗、药品等集中采购领域,推进采购计划、采购公告、药品目录、资质审核、挂网产品价格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六)特许经营权招拍挂领域。着重围绕排污权、林权、水权、碳排放权等制度性交易领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推进配额计划、项目概况、交易价格、核查机构、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质询,促进政府公共权力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局、区农水局、区发改局)
(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建设法人单位)
三、公开平台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专题发布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等栏目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并做好政务舆情的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公开渠道、交易平台信息、交换和推送情况等。(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
(三)做好考核评估,强化正向激励。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督办督查局)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区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区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
附件
区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生态文明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扶贫办)、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国资办、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809/t20180926_82679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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