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特调整云岩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调整后的云岩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漆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朱敬忠(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砚寒(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洪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李德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周礼霞(区金融办副主任)
林晨(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陈涛(区法院副院长)
邱道义(区检察院副院长)
徐阳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保华(区发改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小平(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鹏鲲(区信访局副局长)
张冀(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玲(区农水局副局长)
张小云(区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谢勇(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李玉克(区法制办副主任)
朱文泉(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胡洋(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由赵砚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报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汇总分析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文件的起草,负责非法集资情况分析通报、信息反馈,负责承办相关会议,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区法院:负责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区内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仅限于民事案件的执行),配合做好赃款赃物追缴、债权债务清理等善后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与市检察院协调区内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批捕、起诉等工作。
区维稳办:对非法集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方案,落实措施,限期解决。
区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发改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相关产业政策、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协调工作,以及非法发行企业债券等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前期调查和认定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
区信访局:负责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组织召开受害人对话会,配合和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访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辖内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的维护。
区住建局:负责收集、报告城建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区农水局:负责收集、报告农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收集、报告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区生态文明局:负责收集、报告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区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编制本区涉及非法集资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核;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有关工作部门应急体系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处置非法集资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一)预警排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和相关机构,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行业与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现报告。各部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立案交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或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按规定程序予以立案、登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及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时移送交办相关成员单位。
(四)性质认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或与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做出初步性质认定,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依法处置。对已按程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向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移送交办。
(六)督办通报。各成员单位应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的有关案例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遵循“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疏堵并举、打击结合、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将本行业、本辖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日常工作内容。
(二)强化组织,畅通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对应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关注本系统、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动向,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系统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蔓延。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30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712/t20171207_82679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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