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7〕52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云岩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4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云岩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警示震慑作用,发现、查处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贵阳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按照“政府牵头、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我区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统筹部署

为使该项工作有效、顺利进行,成立云岩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发军(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益(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  华和军(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刘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小周(区法院副院长)

邱道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大鹏(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小平(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冀(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虹(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陈武(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欧阳江(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永华(区安监局副局长)

曾淞(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周云健(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姜亮(金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钧(金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雷春风(金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太珍(蔡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先顺(荷塘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唐向峰(普天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熊鹰(黔灵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杨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数据核查、案件督查、宣传报道,全面部署、督促我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国土分局法规科、办公室、用地科、规划科、地籍科、矿权环境科、土地开发中心、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认真核实,查处整改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定期编写简报、半月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严格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四、工作计划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数据,结合我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自行进行整改、查处。

2017年4月1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转发遥感监测影像图后,及时开展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执法检查工作。

2017年5月10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转发的遥感监测影像图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将初步结果填写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2017年5月15日前,向市级报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2017年6月10日前向市级报送最终数据和工作情况报告、表格等。

五、工作分工

(一)部门分工

在“政府牵头、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联合办案机制基础上,强化共同管理责任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扎实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1. 区国土分局

负责根据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并收集相应文件;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违法用地按要求进行查处、整改,对应复耕、复绿的土地,及时责令复耕、复绿。

2. 区监察局

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在卫片执法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察,严肃查处区属单位和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违法建设行为(或参与)和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为查处党员、干部、职工在违法建设行为管理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3.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警力做好违法建筑拆除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派警力配合区城管大队和社区(镇)拆除违法建筑,依法处理发生的暴力抗法等行为。

4. 区法院

对未按期上缴罚款、未按期拆除违法建筑以及未按期复耕土地的违法用地,经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 区检察院

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违法占地行为和查处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 区住建局

负责对无《建设许可证》从事违法建设、设计、施工的单位进行查处,协助区城管大队做好农村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拆除工作。

7. 区规划分局

负责对未经规划批准和不按规划用途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区城管大队做好农村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拆除工作。

8. 区生态文明局

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开山毁林的违法行为及时巡查、制止、查处,协助区城管大队做好农村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拆除工作。

9.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无相关手续的违法占地生产砂石厂制止和查处,协助区城管大队进行关停、拆除工作。

10. 区安监局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的管理工作等。

11. 区城管大队

负责指导相关社区(镇)开展全区占地违法违规行为管控、拆除,拟定违法建筑拆除方案,开展一般程序违法建筑的立案、调查、取证和拆除手续的报批工作,在有关部门和相关社区(镇)的配合下,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安全、有序的拆除。

12. 相关社区(镇)

负责在本辖区对占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动态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负责协助和督促对辖区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整改、拆除复耕等工作。

(二)区国土分局内部分工

区国土分局要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案件查处、内业资料举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各科室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扎实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 规划科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2. 用地科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供地和采矿地试点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内容。

3. 地籍科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证。

4. 法规科负责综合协调、数据核查、案件办理、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对我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上报检查结果。

五、成果上报

报市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件包括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相关表格,表格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准。纸质件必须与电子件数据一致,纸质件一式三份,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本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最终的数据正式上报后,不得再修改。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相关表格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六、工作经费

为确保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付,不足部份由区财政匹配。核发的工作经费要购置保障完成此次工作所需必备设备,切实做好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测绘、鉴定、拆除复耕、整改等工作。

区直各有关部门在卫片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熊韧;联系电话:0851-85280607;邮箱:996430655@qq.com)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130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707/t20170712_82679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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