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7〕9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云岩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遵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6

云岩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考核机制,进一步促进各级机构及代理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云岩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二条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单位均纳入目标考核范围。重点是在区政务大厅设立代理窗口的单位,设立代理窗口的社区(镇),设立代理点的村(居)委会。

第三条目标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考核的内容包括代理事项的设置是否科学、代理事项的授权是否到位、代理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代理事项办理是否规范、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和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等。

第五条根据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性质、办件效率等实际情况,将被考核分为三类:一是设立代理窗口的单位;二是设立代理窗口的社区(镇);三是设立代理点的村(居)委会。实行分类考核,其中第一、二类由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第三类由社区(镇)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六条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窗口部门和社区(镇)代理窗口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年度考核为末位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定为优秀等次。一般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调离。

第八条目标考核工作由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社区(镇)依本办法,制定对各行政村、居委会代理点的考核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社区(镇)管理办法

2. 村(居)级管理办法

附件1

社区(镇)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工作机制,规范社区(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的工作程序,加强代理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代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和高效的原则。

二、社区(镇)成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社区(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负责本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实施。各村(居)委会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点,负责受理本村(居)群众的申办事项,并向上级申报和传递相关资料,村(居)代理点接受社区(镇)为民服务全程室的领导和监督。

三、社区(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由3-5人组成,分管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兼任代理窗口主任,服务大厅具体负责人为代理窗口副主任。

四、社区(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人员选配原则上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标准,择优选拔使用。工作人员由机关内部调剂,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代理的申办事项依据性质及办事程序分为:即办件,承办件,上报件,退回件。

(一)即办件,程序简便的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受理即办件要填写《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承办单》,对即办件进行登记。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回复申请人。

(二)承诺件,需经现场勘查或报上级单位批准,当天不能办结的事项。受理时必须填写《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承办单》,对承诺件进行登记,并填写《承诺件通知书》,一式2联,其中一联单位存档,一联交申办人。承诺件受理后,需审核和勘查的,应尽快组织人员进行。需经上级部门批准的事项,必须按承诺件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尽快办结。承诺件办结后,应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告知并送达申办人。

(三)上报件,需上报区级审批的申办事项。受理时应填写《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承办单》,对上报件进行登记,向申办人承诺上报时限,同时要与上级部门积极联系,并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退回件,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产业政策及市、区发展规划的事项。受理机构要明确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已经受理的要作退回件进行处理。处理退回件时,要对退回件进行登记,并填写《退回件通知书》,一式二联,其中一联报单位领导备案存档,一联交申办人。认定退回件,代理人员能当场或当天认定,应当场或当天认定;申办事项内容情况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申办人对退回件有异议的,退件单位要进行复核,复核时间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办人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复核或申请行政复议。

六、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受理。申办人向村(居)级代理员提交代理申办事项所需资料和规定费用,村(居)级代理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社区(镇)代理窗口。

承办。社区(镇)代理窗口依法能够在本级办理的申请事项,由社区(镇)代理窗口即收即办;对于社区(镇)不能办理的,社区(镇)代理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区相关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交村(居)级代理员。

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由社区(镇)或村(居)代理员将办结结果送达申办人,同时申办人应对办结结果予以确认,并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意见。

七、社区(镇)代理窗口要实行受理工作的集中办理。代理窗口受理后,应及时批转至各职能机构具体承办。各职能机构应明确代理工作的具体承办人或联络员,服从社区(镇)级代理窗口的调度安排。不允许出现村(居)级代理员到社区(镇)级代理窗口后再到站(所)两头跑的现象。

八、代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8小时上班时间有人办公。要使用规范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村(居)代理员和办事群众,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建立例会制度。社区(镇)每月召开一次代理工作例会,总结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加强社区(镇)与村(居)级代理机构的联系、协调和沟通配合。同时,针对社区(镇)和村(居)代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两级代理员的业务培训。

十、建立代理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事项的受理、承办和回复等情况进行统计,除本级存档备查外,并上报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严格管理监督。社区(镇)代理窗口要加强对本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代理回访制度。定期对申办人及申办事项进行回访,及时通报检查情况。要设立便民意见箱,公布便民投诉电话,广开监督渠道。

十二、严格奖惩和追究。社区(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构及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拿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奖勤罚懒和责任追究。

附件2

村(居)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村(居)级管理工作,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便民和利民服务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村(居)级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二、各村(居)要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点,作为执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村(居)级代理工作的机构和场所,专门受理、代办本村(居)群众的申办事项。

三、村(居)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点一般设在村(居)两委会办公室。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为村(居)级为民服务全程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代理员为相关责任人。

四、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点应公示村(居)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事项目录》、《全程代理工作流程图》及相关制度。

五、村(居)级代理点受理事项包括:区级服务窗口和社区(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公布的代理事项;需由村(居)两委会办理的事项;为申报群众提供咨询和解释服务等事项的工作;其他适宜在村(居)级代理点受理的事项。

六、各村(居)代理点至少应配备一名代理员,原则上由村(居)两委会成员,村(居)主任助理、社区(镇)下派工作组干部担任,有条件的村(居)也可自行确定代理员。

七、村(居)级代理员的选配应坚持思想好、服务好、作风正、愿意为群众办事、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原则,经社区(镇)党委研究后,向群众公布。村(居)级代理员由社区(镇)党委政府聘为效能监督员。

八、村(居)级代理工作程序由受理、传递、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九、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进行,要做好受理登记工作和向申办人告之承诺期限,并向申办人出具收到的有关资料和费用的收据。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办的事项资料。

十、上报和传递代理事项资料时,要积极主动与社区(镇)为民服务全程室和村(居)两委联系,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十一、申办人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就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向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室、点)投诉。

十二、村(居)级代理点应建立回访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对申报人进行回访,遇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社区(镇)代理机构报告。

十三、村(居)及代理点由社区(镇)和村(居)两级监督管理。社区(镇)应把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与村(居)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使代理点成为村(居)两委联系群众和为民办事的桥梁和服务窗口。

十四、村(居)级代理点的工作情况纳入社区(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村(居)级为民服务代理点的考核工作由社区(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负责。考核结果与村(居)级代理员评先评优及工资和补贴的发放挂钩。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703/t20170322_82679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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